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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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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狱体制改革背景下:对于分离后的监狱企业,国家仍应给予一定的特殊保护;在劳动组织管理方面要考虑到罪犯劳动改造的要求;注重罪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探索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实施科学的罪犯劳动改造激励机制和措施;加强罪犯劳动改造教育,提高罪犯的劳动改造水平;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采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手段提高劳动管理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相似文献   

2.
劳动是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中国监狱需要长期坚持的做法。劳动改造罪犯要以罪犯劳动能保持现实存在、稳定高效运行为基础,以依法、科学、文明组织与管理为保障。监企分开作为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组织与管理罪犯劳动的观念、体制、协调机制、管理方式、组织实现形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改革试点的实践表明,无论是监狱系统内部还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都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改革推进慢、企业管理人员心态不稳、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创新精神、法律和政策缺失等严重阻碍改革的问题。为此,需要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从创新罪犯劳动组织形式、推进监狱生产立法、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罪犯劳动运行监管、稳定企业管理人员、强化劳动改造考核等方面,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罪犯劳动组织与管理,这样才能尽快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新体制的成效。  相似文献   

3.
对新时期劳动改造定位及功能作用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以及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客观要求,监狱组织罪犯劳动也发生着深刻变化,罪犯以过去主要为补充监狱经费不足的客观需要创造财富而劳动,变主要为改造罪犯实现罪犯改造的社会效益而劳动,被异化的劳动改造功能开始回归。为此,本文试从劳动改造的概念与定位、功能与作用、途径与方法三方面进行探索与研究,以期劳动改造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客观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成为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4.
劳动改造是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实现劳动改造罪犯需要一定的条件:物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法律条件、监狱工作条件、罪犯自身条件和管理方面的条件等,其中,管理是重要的条件,管理体制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和机制条件,加强管理是劳动改造的组织和运行条件,高水平的管理对罪犯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支持、验证和推动作用。体制的改革配以管理水平的跟进才能为实现劳动改造罪犯创造最好的条件,各种条件的综合作用才能实现劳动改造罪犯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5.
劳动改造管理是监狱民警管理教育罪犯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监狱民警管理教育罪犯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力包括:对罪犯进行劳动教育的能力;合理组织罪犯劳动生产的能力;管理罪犯劳动现场的能力;科学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的能力。  相似文献   

6.
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劳动而生产的产品中,既有产品的显性质量又含有改造的隐性质量。产品质量管理贯穿于罪犯劳动改造全过程,产品质量优劣是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标准。两者辩证统一,具有一元性特征。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监狱工作围绕着罪犯改造质量这个中心任务进行,也预示着监狱企业产品质量的相应提升。正确处理和把握与之密切相关的改造质量与产品质量关系,以及劳动改造罪犯与企业生产经营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推进监狱工作整体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7.
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三大重要手段之一,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监狱工作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挥劳动改造职能,监狱学理论界与实践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看法,有些理论表述与观点有待探讨。为更好体现劳动改造职能的价值,需加快监狱企业的专门立法,设立罪犯劳动改造管理机构;合理定位罪犯劳动的矫正功能,实行罪犯劳动的货币工资制度。  相似文献   

8.
劳动改造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不仅关乎中国特色的监狱制度,而且直接影响着中国监狱工作的发展前途和命运。监狱体制改革的实施也不会使罪犯劳动改造作为基本手段的地位丧失。罪犯劳动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刑事执法属性,从这三个属性进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罪犯劳动改造具有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9.
陈谦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2):113-116
我国监狱新体制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强化罪犯的劳动改造来达到罪犯改造质量的明显提高,而达到这一目标的关键环节就是如何在制度上对罪犯劳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从全国押犯总体的身体状况和劳动技能贯彻按体施劳,选择合理的生产项目,规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是规范劳动改造工作的首要环节。对罪犯劳动现场进行规范和考核直接关系到罪犯劳动改造的效果。对罪犯的劳动保障也是规范劳动改造工作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0.
高寒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4):137-139
劳动是劳动改造罪犯制度及其实现的载体,劳动改造是在劳动过程中进行和完成的,没有劳动也就不存在劳动改造。罪犯拥有劳动权。监狱则有对罪犯的劳动改造权。从罪犯劳动权的视野来观察罪犯劳动,有利于全面认识罪犯劳动的内涵和价值,实践中也有利于正确处理监狱的劳动改造权和罪犯的劳动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罪犯劳动改造质量已成为监狱工作的重心,但对罪犯劳动改造质量还缺乏一定的量化标准,无法衡量劳动改造罪犯质量是否得到提高。初步的劳动改造质量评价体系应从罪犯个体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劳动改造所产生的积极变化入手,通过对一个相对固定的罪犯群体间劳动改造质量的比较分析来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劳动出勤率、劳动遵规守法率、劳动生产率、劳动增长率、劳动质量水平、劳动技能、好逸恶劳消除程度、劳动观念更新程度。  相似文献   

12.
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传统的监狱生产组织模式已经不适应改造罪犯的需要。传统的监狱企业和劳动改造功能都存在一定的萎缩与弱化。罪犯劳动改造的地位是不能动摇的,只能对罪犯劳动的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进行重新构建。目前可行的模式有政府订购模式,劳务输出模式,来料加工模式,准分离模式等。  相似文献   

13.
刘世恩 《中国司法》2004,3(6):40-43
一、我国监狱生产的历史功绩 监狱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是当代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通过劳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特色之一。我国监狱把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一种基本手段,监狱生产作为组织罪犯参加劳动的载体曾经为新中国监狱的发展作出特殊的贡献。 (一)监狱生产为监狱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诞生之初,在经济上所继承的是一个十分落后的烂摊子。“1949年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现代工业产值只占17%,根据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统计,1949年中  相似文献   

14.
监狱体制改革后如何确保教育改造的主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纯化和复归监狱的本质职能,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因此,监狱体制改革后,应当突出和确保教育改造在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这一本质职能中的主导地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教育改造的功能定位;要尊重教育改造的客观规律,突出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性;要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机制,推进教育改造科学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劳动生产的主战场,着力发挥劳动改造的教育功能;要加强监狱分类建设,实行罪犯分类教育;要推进民警队伍的分类管理与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民警的管理与教育改造能力。  相似文献   

15.
监狱生产的目的是为罪犯改造服务。组织监狱生产应当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经济活动和企业行为。因此,监狱生产的定位,必须紧紧围绕其本质属性和特点,从惩罚罪犯、改造罪犯、保护罪犯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出发,弱化和消除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回归和强化其劳动改造功能,其管理体制应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计划经济。为此,应重构其管理模式,并逐步调整监狱企业生产结构,努力促进监狱职能单一化目标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16.
监企分开后的监狱企业主要面临着组织结构、监企分开模式、监狱生产的动力机制、监企收支划分、产业和产品结构、监企关系协调、企业民警管理和罪犯劳动补偿费等问题,监狱企业运作方式不规范。监狱企业产生的根据和监狱企业的性质、罪犯劳动改造制度,监狱企业劳动力的特殊性和监企利益脱钩等理论依据,以及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实践要求,都对监狱企业运作方式的选择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从监狱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劳动力结构、劳动项目的选择、监企责任分工、收支分开、责任机制、管理体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调整,促进监狱企业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7.
监狱采取劳务加工业是监狱坚持劳动改造,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途径。劳务加工业可以让监狱生产单位规避市场风险.集中精力搞好罪犯的现场劳动,同时,可以带来稳定的劳务收入,因此,加工业成为监狱生产单位的重要发展方向。但在发展劳务加工业的同时,要注意加工业类型与区域经济的衔接问题,以及监狱生产的自主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组织罪犯劳动是世界各国监狱的普遍做法,但各国监狱生产管理体制却不尽相同,其中最常见的是狱内生产企业和狱内国家企业,而产供销为一体的监狱企业并不多见。外国罪犯劳动组织形式有租赁制、按件计价制、公共工程制、外出劳动制等等,这些罪犯劳动组织形式还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相似文献   

19.
犯罪劳动实现形式包括犯罪从事劳动的形式和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形式,通过劳动改造罪犯是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的根据,是罪犯劳动的本质属性,但罪犯的劳动如何不符合社会需要,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它的改造目的也难以实现,监狱对罪犯劳动的组织形式也难以维持。因此,研究罪犯劳动的实现形式及其改革发展,必须时刻把握罪犯劳动的改造适应性和经济效益性。  相似文献   

20.
罪犯劳动能力分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劳动能力是指罪犯能胜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观条件,对罪犯劳动能力进行甄别分类是监狱机关正确执行《刑法》和《监狱法》,科学运用劳动改造手段改造罪犯,提高监狱生产效益和解决当前犯劳动生产中一些突出问题的需要,采用查阅资料,体格检查,面谈访问,模拟评估和心理测验等方法,对罪犯有无劳动能力,劳动力的特点,大小等进行甄别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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