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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驰名商标为一国或地区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因具有较高声誉和商业价值,驰名商标易被他人复制、模仿、翻译等不当使用,掠夺其商誉,从而误导公众,侵害商标权人和消费者利益,扰乱竞争秩序。因此,各国立法十分重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文对一些主要国家法律或国际公约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进行了介绍,以期对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理解与实施有所助益。一、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又称"著名商标"、"重大声望之商标"。英文中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问题研究——以联想理论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即众所周知的商标,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5年海牙文本)所确定。对这一概念,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其核心是表明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学理上,驰名商标可以简单定义为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知晓的商标。1驰名商标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企业商业价值极高的无形财产,因此其极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本文所探讨的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一、驰名商标淡化概述淡化(dilution)原意为“稀释”,该词用于商标,实际上是指冲淡或削弱了商标的显著性。对于驰名商标淡化…  相似文献   

3.
关于著名与知名商标行政特殊保护制度的冷思考(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清 《电子知识产权》2009,(9):14-17,91
各地著名商标或者知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法规及其实施所确立的著名与知名商标行政特别保护制度系在对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法律概念的误解基础上,在缺乏国际公约与国内法依据下,不当地以小众声誉为标准实行跨类反淡化驰名商标保护,存在扩张商标权范围,妨碍市场竞争,并进而危及我国商标法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之立法宗旨的实现,以及实际执法效果背离法规立法目的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本文试从驰名商标的认定、世界公约和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以及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等方面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5.
王志红 《法制与社会》2010,(16):110-111
驰名商标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我国虽然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但仍不够完善,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同时完善有关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规定,以切实保护驰名商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驰名商标认定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驰名商标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法学界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不同的观点。有人主张将驰名商标划分为国内驰名商标和国际驰名商标、国内驰名商标由各国自己认定.国际驰名商标由国际组织认定;①有人主张“应采用先公众评估与后依法确认相结合的原则”认定驰名商标;②也有人主张“在商标纠纷中去认定驰名”。③笔者主张驰名商标的认定应由主权国家的国内法规定,认定权应由国家商标局和人民法院行使。 一、对驰名商标概念的界定 驰名商标的定义,国际上尚无统一规定。我国于1985年3月加入《巴黎公约》后.在实践中开始…  相似文献   

7.
本文结合我国即将入世这一特定背景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比较 ,发现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提出应建立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论证了修改现行《商标法》的必要性 ,并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条款应规定的内容作了基本构想。  相似文献   

8.
驰名商标制度的检视与完善是新时代下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理解仍存误区,首先应澄清的是,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而不是商业宣传概念。驰名商标界定的关键是公众的知晓程度,涉及公众范围的界定与知晓程度的判断两方面。我国商标法以是否注册为标准区分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并赋予不同的保护效力;相关行政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证明附加了诸如使用时间等硬性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通过以下思路进行完善:区分相关公众熟知和一般公众广为知晓两个层次的商标,分别赋予混淆保护和淡化保护;正视互联网技术和新兴行业发展对商标知名度认定的影响,舍弃相关硬性规定,避免僵化。  相似文献   

9.
一驰名商标是在一定市场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普通的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往往代表着更高的质量或服务,包含了商标所有人更多的投入和商誉,也更经常地受到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假冒仿靠。对于这种企业的宝贵无形财产,世界各主要国家均提供特殊的、优于普通商标的法律保护。我国2001年《商标法》明确了与现有国际规则相一致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即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不得注册或使用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不得注册或使用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事实上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比较全面的,除了《商标法》明确禁止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等方式注册或使用驰名商  相似文献   

10.
驰名商标是经长期使用,具有良好的声誉,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为驰名商标提供了国际统一的保护标准,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及地区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各不相同.淡化理论是对驰名商标进行立法保护的重要理论基础,很多国家已经采用淡化理论进行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然而,我国在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方面一直是个空白.因此对欧美国家反淡化立法进行简单分析,并结合我国淡化理论及反淡化研究现状,对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立法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驰名认定是驰名商标特别保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确立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和条件对于完善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以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着重要意义。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从驰名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这一基本思路出发,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和特别保护原则。着眼于商标驰名的法律特征,要求驰名商标必须具有三个方面的条件:(1)较强的显著性,即商标的固有显著性达到相对显著的程度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得以保持或加强;(2)较高的知名度,即商标在国内中心城市以及侵权行为地的省市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具有一定声誉;(3)相对独立的价值,即商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商标所有人不断维护商标本身不受侵害。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以商标注册与否作为驰名认定的条件,并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驰名认定的证明标准,合理运用类比法进行认定,最终达到规范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切实消除"驰名商标异化"现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驰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热点。作者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分析了驰名商标的特点,认定原则的转变以及对驰名商标的新认识,明确驰名商标不是永远都驰名,驰名商标仅仅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驰名商标的效力仅及于个案等。最后作者探讨了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和保护范围,以期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认识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3.
论驰名商标的淡化及反淡化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任自力 《知识产权》1996,6(5):13-16,38
驰名商标,又称“周知商标”、“高信誉商标”,英文写作“Well—known Trademark”,关于其具体含义,各国立法尚无统一的界定。《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假冒商品贸易)》(简称《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2款规定:“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该商标为相关部分公众所知晓,包括该商标在缔约方通过宣传广告取得的知晓。”据此,笔者认为,所谓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信誉、市场竞争力很强的商标。关于驰名商标的淡化,各国立法规定的较少,国内理论界进行深入探讨的亦不多见,但在实务中,淡化事  相似文献   

14.
驰名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两种情况,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不仅是履行《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的国际法上的义务要求,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保护实践普遍一致的做法。我国在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将未注册商标纳入《商标  相似文献   

15.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一定程序认定的商标。现代社会,商标的作用日益突出。越是公众熟知的商标,其标识的商品的竞争力就越强,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越大。因此,也更容易受到侵犯。目前,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成为一个世界范围内倍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要论述的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即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相似文献   

16.
信息广角     
■国内简讯今年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197件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2007年截至到目前,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在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197件,其中包括商品商标183件,服务商标14件。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一大批为消费者或相关公众耳熟能详的商标。例如,"新华书店"、"复旦大学(复旦)"、"英语周报"等文化教育产业的商标,以及"张一元"(茶叶)、"德州"(扒鸡)等"中华老字号"企业的商标。  相似文献   

17.
冯晓青 《法学家》2012,(4):115-127,179
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驰名商标范畴,但在受法律保护方面与已注册驰名商标存在较大差异。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具有正当性,符合商标权作为私权保护的立法意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有利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理论和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澄清,如未注册驰名商标能否因使用而获得商标权利。从立法层面看,未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了国际公约和很多国家商标立法的保护。我国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第三次修改《商标法》的过程中,应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做出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和认定标推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概念。1925年修订的《巴黎公约》将这一术语在国际公约中确定下来。关于它的具体含义,《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公约均未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第5第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和销售地区;使用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在中国同行业的排名;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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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商标胜诉案表明了中国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应对商标海外抢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与商标真实所有者的正当利益,规制商标抢注的国际法制度包括了商标权利保护的非歧视待遇、商标注册权的特别保障程序、在先实体权利的特别保护以及维护商标使用者的公平竞争等多项制度。这些制度在各国国内法的适用上存在差异。中国企业应善于充分利用相关制度保护商标权利。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美国频繁通过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采取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使得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和域外适用问题再次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国家采取不符合国际法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以及滥用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都会构成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冲击和破坏。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并适度进行国内法域外适用,不仅能够保护本国公民和企业的利益,也能够为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发展提供契机。但现行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不明确,重要领域的立法缺失并导致执法缺位,法律责任规定则过于模糊,基本无法实现上述目标。因此,在现有国际法规则框架下,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适度进行国内法域外适用,既是深化国内法治改革的需要,也是履行大国责任和深度参与国际治理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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