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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但不同法设定的违法标准和法律责任存在差异。只有协调好不同法间的适用关系,才能实现法律规制的体系化。可以根据法益损害的性质和类别,来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标准,做到法益保护既不遗漏也不重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私益与公益,具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二元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并存关系,需要侵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保护同一性质、同一类别的法益,两法适用是“互斥”关系:某种行为构成垄断的,就不宜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看作是反垄断法的“兜底法”,凡损害竞争秩序但又达不到垄断程度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也间接涉及竞争问题,但其本质上不是竞争法规范,而是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所以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特别法,与后者可以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发展成为现代社会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面临着电子商务环境,在新型电子商务中,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常常出现,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本文就此分析电子商务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3.
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涌 《法律适用》2012,(4):103-106
一、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与表现形式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竞争规则,以混淆、误导、诋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对象。与现实世界一样,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是商业社会现实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世界的表现和延伸,由于网络本身的特性,网络环境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异。  相似文献   

4.
论医疗行为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确定哪些行为属于医疗行为对实践中梳理医患关系和解决医疗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了当前理论界对医疗行为的定义基础上 ,提出法律上界定医疗行为的 3个要素 ,即医疗行为的主体、行为的专业性和医疗行为目的 ,论述了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健康价值的创造 ,并根据不同标准对医疗行为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5.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有需求就有市场,网络市场的兴起带来了巨大的商机,有市场就有竞争,网络的便利和我国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使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日益泛滥,严重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建立和网络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遏制网络环境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大陆法系上,竞争法的立法存在着合并立法与分立立法的模式。我国于1993年和2008年分别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可以说我国的分立式的立法模式初步确立,然而两部法律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我们的法律上对于两部法律的衔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改进的余地。本文认为参考竞争法制相对发达的美国以及与我国在文化和经济发展路径上相似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无疑是有很大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公安具体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由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使得这两种行为的性质往往难以认定,导致行政诉讼受案时发生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争议,影响行政诉讼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和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顺利进行.本文拟从两种行为在理论上的区别以及实践中易于混淆的原因分析着手,提出了区分两种行为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态势开始蔓延.除了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和拓展之外,涉及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数量呈现爆发趋势.这也对法院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近些年互联网领域某些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分析与说明,借鉴法院审判的可取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力图划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新边界”,使得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行为发挥其最大效用,进而为互联网行业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浅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浅析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完善其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态势开始蔓延。除了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和拓展之外,涉及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数量呈现爆发趋势。这也对法院准确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对近些年互联网领域某些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分析与说明,借鉴法院审判的可取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力图划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新边界”,使得互联网企业的创新行为发挥其最大效用,进而为互联网行业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界定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的重要内容.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界定,法律应当制定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对“商业标识”进行科学、开放式的定义,对“混淆行为”进行定义并增加有关混淆行为的种类列举;扩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制定例外条款.立法中,还需谨慎处理增加行为种类与防止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13.
对于有关知识产权的几部法律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许是其中最为粗线条,也是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最多的一部法律.  相似文献   

14.
<正>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引人误解、误认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使众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已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害”。由于引人误解、误认行为更具欺骗性,法律如何予以界定,如何予以制裁,都是一个新课题。 一、引人误解、误认行为的特征 引人误解、误认行为从本质上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是行为人通过带有欺骗性标志或宣传  相似文献   

15.
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会造成竞争秩序混乱,扰乱凭条竞争秩序,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研究网络平台内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法律规制并保护经营者的权益.需要对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与经营者权益保护进行研究,促进经济活动的公平与公正.在完善法律规制方面,需要明确法律条款的适用范围,准确判断不正...  相似文献   

16.
企业数据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无法获得充分保护,作为一种财产性利益,企业数据与一般条款具有耦合性。但是,一般条款的裁判思路依赖于传统侵权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案"中创设的三个构成要件,使一般条款陷入困境,无法应对行为规制法的本质要求,无法与《民法典》相衔接。企业数据涉及个体经济利益、行业利益及公共利益,"全有全无"构成要件式的侵权判断,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涉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动态系统论以"或多或少"的思路考量各要素的数量和强度的协作,按照价值位阶和顺序,考虑企业数据本身的合法性、行为人主观过错、行为影响,根据具体场景综合权衡损害与收益,可以为涉企业数据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断提供正确的裁判思路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贸易活动的国际化也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知悉.贸易活动的本质即是众多商家在不同领域的竞争,而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对外贸易的增多,面对不正当竞争时的防范和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对中、日、德三个国家的不正当竞争法律立法的分析和比较,研究国际间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并由此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提出展望.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要准确把握其基本定位和基本观念,注重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妥善处理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的关系,贯彻自由竞争和市场效率的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考虑定义性规范的严谨性,吸收现代元素,又要考虑其一般条款的适用属性,突出其行为特征.既要明确规定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又要在规定中体现限制适用的立法态度.对于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在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总结吸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互联网条款"应当慎重,已有的类型化情形未必适宜.行政强制和民事救济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需要重点强化民事救济.  相似文献   

19.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共同特征建立的行为类型可以适用共同的规范,梳理纷繁的网络竞争乱象、类型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便于对网络竞争活动的规制.基于网络经济是传统经济在网络领域的延续,以及现有分类的合理性和包容性,在分析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和侵害客体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将其归入现有法定类型.但对于网络特有的软件不正当竞争,基于恶意软件的共识和司法实践,可以类型化为软件恶意滋扰行为.  相似文献   

20.
翟东堂 《法学评论》2023,(6):156-165
随着逆全球化的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和中国向贸易强国迈进,在对外贸易领域不正当竞争将长期存在,中国有必要在国际条约、协定和国内法律框架下依法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中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对外贸易经营者等违法主体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扰乱对外贸易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外贸易中不正当竞争和国内贸易不正当竞争相比既有共性,又有违法主体多样化、适用法律多层次和分散化、侵犯客体复杂化、监管部门多元化等特殊性。对外贸易中反不正当竞争主要存在相关法律失调、法律位阶低、立法科学性不足和可操作性不强、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之间和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协作配合不顺畅等法律问题。为依法规制对外贸易中不正当竞争,应确立一视同仁、重点规制和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原则,立法上增加对外贸易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提升规范特别关税的法律位阶、提高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执法上加强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之间及其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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