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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检视我国相关法律不难发现:对被告提交答辩状行为的随意性规定;在撤诉问题上对被告权利的忽视;对法院依职权主动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规定的不明确;对原、被告缺席采取不同的处理制度;赋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等相关规定违反了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的实现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诉讼制度,而这些制度的落实最终还需要相关诉讼权利主体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全面地平等地运行以及裁判主体严格地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中的撤诉权,是行政相对人处分其诉讼权利的一项表现形式。我国《行政诉讼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撤诉率总体居高不下的问题愈发凸显,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非正常撤诉的大量存在。究其根源,撤诉审查制度不完善、诉讼成本高、法院独立性差等都是造成非正常撤诉的相关因素。需通过完善撤诉审查制度、建立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合理转嫁诉讼成本、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惩罚力度等措施来改善这一现状。  相似文献   

3.
论民事撤诉合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撤诉合意是指原告与被告於诉讼外约定 ,由原告向法院撤回诉讼为内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原告单方撤诉制度 ,没有明文规定原、被告间的撤诉合意 ,而实践中撤诉合意大量存在 ,且大都附属于当事人间就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和解协议。针对这一特点 ,文章论述了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撤诉合意的合法性、准诉讼行为性质以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并分析了撤诉合意的效力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和解制度的冲突及实务运作上的困难 ,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和解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诉权,是指公民向法院提出的司法救济权。实体权与程序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利,缺乏诉权救济的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为了更好地保护实体权利,就必须保障诉权的行使和保护,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和进行诉讼,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但同时又要防止诉权的滥用或抑制诉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撤诉制度完全由原告自由决定而无需被告同意,且无次数限制,缺乏关于撤诉与诉讼时效关系的规定,难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应当赋予被告对原告撤诉的否决权,并对原告撤诉次数加以限制,改革"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情形,增加规定起诉后又撤回的诉讼时效依然中断,由此对我国民事撤诉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要根据不同的事实和诉求,选择合适的裁判.对于行政机关公开的内容与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应该驳回诉讼请求.在撤销不予公开的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裁判时机成熟,则应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否则只作出要求被告答复的判决.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要判断拒绝行为是属于行政作为还是不作为,然后再作出不同判决.在原告请求确认违法和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法定义务时,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恰当的诉求,在判决中应针对原告的要求履行这一诉求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8.
确定举证责任规则,应当考虑各方诉讼利益与提供证据的可能性.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原告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等负举证责任;原告对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曾经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自己具有法定资质或者享有法定权利等主张负举证责任.原被告双方对各自主张的其他待证事实负举证责任.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法院依法组织当事人提供、交换、补充证据,特定情况下可自行收集证据,但不得收集证据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相似文献   

9.
在经历了"有限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等行政诉讼管辖模式渐进变革之后,为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新的诉讼管辖模式"相对集中管辖模式"正在逐步有序开展。但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在现有的法条语境下未突破"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依旧未将原告置于法权结构中基础性地位,而且也未突破现行司法体制,难以从根本上维系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另外也会导致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在不改变新近逐步展开相对集中管辖模式前提下,通过保留非集中管辖法院原有受案范围,同时赋予原告在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选择管辖的权利,不仅可以回复行政诉讼中最大化保护原告利益的基础性定位,而且能避免多数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处于休眠状态,维护现有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审级结构。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是复杂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反映了司法制度障碍以及行政法治缺失等一些本质性的问题.目前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官本位"流毒的影响,行政诉讼被告相对于原告甚至审判方具有某种特殊的强势地位;行政诉讼被告与原告平等的诉讼关系是一种拟制的平等,但实际是不平等的;行政权相对于司法权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赔偿外一律不得进行调解,但目前行政诉讼中原告在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自行撤诉,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行政争端,这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调解。鉴于实务中存在滥用和解制度的倾向,厘清哪些类型的案件可以适用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探讨就非常必要。对于行政案件类型化的探讨也可以使法院在审判实务中有更加明确的参考标准。  相似文献   

12.
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①宪法和法律赋予国民以自由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同时也相应地保障国民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平等而充分地寻求诉讼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论诉的利益之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应当具有的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对诉的利益之判断,无论对于保障诉权还是防止滥诉都有重要的意义。在其他判决要件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提起的诉有诉的利益,法院必须进行审判,没有诉的利益,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诉的利益具有抽象性,法院对诉的利益是否存在的判断,应当从原告、国家、被告三者的立场进行考量,并且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诉的特点甚至个案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权是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或者应诉并要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它包括起诉权、应诉权、反诉权、上诉权和再审诉权。民事诉权的性质是程序性人权。民事诉权渗透着民事实体权益的因素;民事诉权是一种潜在和动态的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权源,是当事人实施攻击防御方法的根据。准诉权是当事人享有启动和参与非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并要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或执行权的权利,其通常表现形式是申请权,还有督促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中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15.
在行政诉讼中,仅仅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或者仅仅由原告、第三人承担举证责任都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行政机关也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拥有举证优势,而且一律要求行政机关举证不利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同样,由原告、第三人完全承担举证责任,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进一步不平等,不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被告撤诉同意权的实质是对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的尊重,规范撤诉同意权是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结构、平衡解纷效率和程序正义的需要.但以司法解释进行"权利创设"缺乏正当性,且未对被告撤诉同意权的行使要件作出规定,导致了实践中权利运行的虚化.撤诉同意权的规定有助于完善我国撤诉立法逻辑,消解法院职权对当事人处分自由的不当限制以避免非正当撤...  相似文献   

17.
诉之利益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范畴 ,在行政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简单说 ,诉之利益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 ,需要运用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对诉之利益的把握 ,关键是对利益的界定。不同的行政诉讼种类 ,诉之利益的认定不同。诉之利益是一个与诉、诉权、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诉讼中 ,它发挥着判决形成权利的机能。  相似文献   

18.
诉的利益又称权利保护利益或权利保护必要,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就其私权主张予以裁判时所必须具备之必要性,狭义的诉的利益即“原告就该请求有为判决的必要”应该成为当事人适格的基础。这种诉的利益在诉讼中既有消极功能又有积极功能。  相似文献   

19.
诉的利益是指运用诉讼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权益救济的必要性,其消极功能在于限制原告滥诉、消除被告无端应诉和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其积极功能表现为促进实体法上未得到明确肯认的权利和利益的形成。诉的利益所具有的这种积极功能与现代服务行政条件下行政法的价值追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进而也为行政公益诉讼的产生提供了依据。事实上,通过对起诉人是否具有诉的利益进行衡量和判断还可以有效防止行政公益诉讼中可能的滥诉。  相似文献   

20.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在行政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诉之利益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需要运用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对诉之利益的把握,关键是对利益的界定。不同的行政诉讼种类,诉的利益的认定不同。诉之利益是一个与诉、诉权、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诉讼中,它发挥着判决形成权利的机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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