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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志 《中国审判》2011,(6):82-84
“有损害即有救济”。在合同违约纠纷中,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最好救济,也是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在审判实践中,赔偿损失中可得利益损失应当如何界定?赔偿损失的规则如何适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深入开展,国家银根的进一步紧缩,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的比重正不断上升。对这类案件中金融机构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认识不一,笔者愿将一孔之见作为引玉之砖,以求教于同行。认定借款合同效力的唯一法律依据是《经济合同法》。该法第七条所列举的内容,只要其中的一项在合同中成立,该借款合同即应确认无效。比如: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  相似文献   

3.
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就经济合同纠纷而言,赔偿损失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相互返还从对  相似文献   

4.
无效经济合同,即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处理无效经济合同适用三种方式.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财产收回国库.这是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基本依据.由于此条规定过于笼统而不具体,审判人员对条文精神理解不尽一致.同一案件由不同的审判人员审理处理结果可能会不尽相同,客观上造成了执法标准不一,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本文拟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无效经济合同处理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大家商讨,以期取得共识,提高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5.
违反合同赔偿损失原则的探讨李延彬木文所说赔偿损失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拒绝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技术合同,违反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技术合同的民事责任与违反经济合同的民事责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违约金与赔偿金相对独立,除非有约定,不一并使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在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依法进行追缴的情形日益增多.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追缴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简略,导致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把握失当,有的法院对违法行为应该适用追缴的却没有适用,从而放纵了违法行为;有的法院对不应当适用追缴的却予以适用,制裁面过宽.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可以适用追缴,那么在何种情况法院方可对无效合同当事人非法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适用追缴呢?本文就此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8条、第3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公安机关可以裁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因此,公安机关在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常常附有民事赔偿内容。今年1至6月,武汉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治安行政案件,属于这类情况的占总数的五分之四。为此,如何审理这类案件,是审判实践急需解决,也是司法理论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依据我国目前的立法,即经济合同法第16条和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为三种处理原则:(一)返还财产;(二)、赔偿损失;(三)追缴财产。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属民事责任,追缴财产为民事制裁。返还财产分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只存在一方故意的情况下,故意的一方依据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双方返还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从对方取得财产相互返还。返还财产为原有形态的财产的返还,这是基于财产所有权的返还。原有形态的财产如已流转、转化…  相似文献   

10.
由于对第三人是否具有审查公司章程的义务见解不一,对于违反章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存不同认识。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受让人是否具备审查章程的义务,是否构成"恶意",以及在不构成"恶意"的情况下,该合同是否完全有效。  相似文献   

11.
强制性法规,有多种类型。合同违反不同类型的强制性法规,其效力各异。故理论上应先区分不同类型的强制性法规,再分别考察合同违反此等法规的效力。瑞士学界和司法界认为,强制性法规有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两种。公法上法规,多为强制性,其理论重点不在此等法规强制性的识别上,而在合同违反此等法规的效力上。私法上法规多不具强制性,故此等法规强制性的认定为重点之一,违反此等强制性法规的合同效力为重点之二。借助审判实践,违反强制性法规的合同效力在瑞士法上得到一定程度的类型化。  相似文献   

12.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里规定了违约的经济责任有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种形式。本文仅就由于违约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问题谈些意见。构成违约赔偿损失责任应具备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经济合同当事人才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呢?确定当事人是否应承担违约赔偿损失责任,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构成违约赔偿损失责任应具有的条件。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  相似文献   

13.
刘力 《法学》2005,(11):71-78
附随义务的可诉性、认定标准以及违反之责任后果等,是司法裁判的难点。有必要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合同附随义务进行梳理,就若干争议问题从审判角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并阐述审理合同附随义务案件较为体系化的若干司法考量与方法。  相似文献   

14.
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目的及根本违约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约。国内合同法理论对合同目的讨论不多,故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以违反合同目的要求解除合同时,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借鉴刑法理论中的“动机”概念,将订立合同的行为人主观方面分为合同动机和合同目的。在我国合同立法尚无明确的根本违约制度的情况下,法院在案件的审理时如何参考运用国际上相关的合同法原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买卖合同的一方某汽车销售公司违反合同交货期的行为未构成根本性违约,裁定另一方霍某不能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相似文献   

15.
孙永全 《山东审判》2005,21(3):33-34
一、出租人的担保责任出租人的担保责任指出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应承当的两项法定义务,即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审判实践中,出租人对于该两项义务的违反往往导致要承担被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而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为使用、收益。合同法第228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从该条规定来看,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  相似文献   

16.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除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外,还应承担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发生各种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形成的理论基础源于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和保密义务。当事人违反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7.
法国法上合同违法有三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违法包括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狭义违法)、违反公序以及违反良俗三种情形;前两种合并构成狭义上的合同违法.从合同要素角度看,合同违法有两种可能,即标的违法和原因违法,其中合同主体不适格被纳入到标的违法之中,合同形式违法及其效果则另外单列,惟合同形式违反公证要求时方导致合同绝对无效.标的违法又有两种情形:标的物为不可交易物与标的违反公序.原因违法则指缔约人的决定性动机不法或不道德.违法合同有两种命运: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二者区分的深层依据在于前者对应于总体利益受到侵害,后者则对应于私人利益受到侵害.二者区分的具体标准是:前者对应于政治公序、指令性经济公序以及善良风俗的违反,后者则对应于保护性经济公序的违反.指令性经济公序如今主要集中在竞争法方面,而保护性经济公序主要存在于消费者法、劳动法、保险法等需平衡合同双方强弱力量对比悬殊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超出国家核定的经营范围(以下简称超范围经营)订立的合同应否确认为无效,这是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理论上难以避免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本来已经明确规定:“超越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但在近几年来,一些人提出了相反的主张。这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发布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合同约定仅仅一般违反…  相似文献   

19.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故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有的认为,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原则上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但仅涉及第三人利益时除外;有的将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归类为形成之诉,主张通过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对该权利的行使;还有的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应当受到诉讼时效限制,因为如果当事人随时提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会使其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后,通过法院主张权利的表现形式并不是仅要求确认效力,而是常常同时请求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因此,应当具体分析确认合同效力之诉的诉讼不同情况,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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