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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互联网技术提供的便利条件,并对互联网产生依赖。一些不法商家看准互联网的广泛影响力,利用网站广告从事虚假宣传等欺诈活动,误导他人,扰乱互联网市场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不法网站广告主的虚假宣传行为后,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网站广告经营者进行规范时,需要计算违法广告费。目前,我国没有对网络广告经营者违法广告费计算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据《广告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如何计算网络经营者违法广告费,执法人员存在多种意见。本文主要就如何计算网络经营者违法广告费的三种意见进行阐述,并进行简要分析。网络广告的管理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希望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中加入针对网络广告的规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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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的著作权审查义务,是指广告发布者主动、积极地采取合理措施,审查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所提供广告内容的著作权合法性。审查义务与注意义务不同,注意义务仅要求广告发布者谨慎、小心地行为,避免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从学理上而言,同时存在公法上的审查义务和私法上的审查义务。公法上的审查义务来源于公法规范,广告发布者的公法审查义务来源于《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考察新《广告法》的规定可以发现,广告发布者的公法审查义务不包含著作权审查义务。私法上的审查义务来源于私法规范,考察《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广告发布者也不负著作权审查义务,仅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最后在司法上,存在一种危险的判决思路,即广告发布者的公法审查义务影响其私法上著作权问题的注意义务。这种思路实质上使得所有承担公法审查义务的广告发布者在私法上的注意义务都会被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从而使广告发布者陷入"违反公法义务,承担公法责任"和"履行公法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两难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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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不简称《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王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讨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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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商业宣传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为了渲染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或接受欲望,从而在竞争中扩大商品销路或服务范围,以实现期望的经济目的。现行调整广告活动的主要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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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确立无过错连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缺陷及其弊端。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在实践中带来很多弊端。 不利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广告的功能和作用日愈明显,但同时也对广告操作规则带来了震荡和冲击。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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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构成和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广告,从广义上说,是以公开的书面。影像或口头等形式广而告之,为不特定人所知晓。《广告法》对广告规范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虚假广告是指对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故意捏造、歪曲和掩盖事实,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广告。对虚假广告罪,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犯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的主体名义上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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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涉及广告业行为规制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但对于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存在明显的立法缺失.本文针对虚假广告代言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形式、构成要件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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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广告问题频频出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并没有对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与食品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但是此为原则性规定,对于其原因、构成要件、举证责任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应加强监管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调整虚假宣传行为,进而促进我国食品广告领域的规范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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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供应商在网络广告中扮演什么角色?仅仅是简单的信息传播者还是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根据我国《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对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本文认为讨论ISP的责任承担问题就是如何平衡ISP与用户之间权利义务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对电子商务的推广和发展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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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明星为问题食品代言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一般理解来看,不包括做广告代言的明星。"(5月4日《北京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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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及其判定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3条)、“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4条)。可见,虚假广告在我国不仅受到《广告法》的严格限制,同时被纳入了竞争法的制约范围。但是,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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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经营者通过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情况日益频繁,广告已经成为市场经营者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是由于我国《广告法》立法较早,其中的规定已经不足以解决现阶段广告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若干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既有传统民事方面的问题,比如因广告不实侵犯他人名誉的、因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而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也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广告,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答案。这其中确实存在因案件事实的差异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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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荐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司法认定——针对《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0条的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了《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广告荐证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做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上看,《广告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60条与《食品安全法》第55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即要求"其他广告参与者"在广告中的角色为产品的荐证人;其行为构成虚假荐证;消费者有受损的事实;荐证行为与消费选择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依据这些责任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对荐证人和虚假荐证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具体责任形式的确定等问题,都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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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武汉地区广告侵权纠纷案件的分析,对广告侵权赔偿纠纷与和广告有关的纠纷的区别,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广告侵权赔偿等类型案件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以及审理中的责任竞合与诉的吞并等问题均作了一定的探讨。以期对正确把握案件性质和正确处理这类案件,起到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