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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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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将於2015年1月1日实施。新法对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保留6条、删除5条、新增33条,充分体现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以最严格的制度吹响了“向污染宣战”的集结号。  相似文献   

2.
新《环境保护法》在定义"环境"时增加了"湿地"这一"自然因素",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意味着该法在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法的层面向湿地保护提供法律支持。《环境保护法》的新增规定不仅适用于湿地保护,对未来的湿地保护专门立法也具有指导作用。在我国湿地保护国家立法尚未提上议程的情况下,新《环境保护法》施行时应当考虑湿地保护的立法诉求,结合湿地保护的需要完善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前身是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基础是1989年颁行的《环境保护法》。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虽然不是此次修法的直接文本,但其作为中国第一部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在奠定中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基础的同时,也为后来留下了一些隐患,成为此次修法的争论的起因。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是此次修改的直接文本,这部法律的存废之争一直持续了20多年;在2011年年初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修法程序后,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修改草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修正案"到"修订案",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几个"第一"。最终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建立最严格制度的要求,确立了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的地位,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4.
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给中国环保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总结了WTO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与实践及相关的国际条约 ,比较评价中国《环境保护法》 ,最后提出完善该法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限期治理是我国环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1989年《环境保护法》在限期治理的启动、实施和期满后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存在先天缺陷,该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理想,未能充分实现立法预期。2013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限期治理制度做出重大修改,具有明晰适用条件、引入治理计划等进步,但仍存在决定主体不明、实施期限未定、处罚形式单一等不足,宜从明确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补充限期治理实施期限规定、增加罚款的处罚方式并提高处罚强度等方面改进。  相似文献   

6.
薄冰 《江淮法治》2012,(1):36-37
2012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开始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于2011年10月29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此次修改共涉及6项条文,主要内容是,增加了登记指纹信息的内容,强化了对公民信息的安全保护.完善了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规定,明确了一代证停止使用的期限。这些修改充分体现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7.
多次参与《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的法律专家汪劲称扣余年来环境保护法未曾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甚至与之后制定的单行法律相冲突。汪劲表示,由于部门之间的权利纷争,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难以界定,导致修订被拖后。  相似文献   

8.
正【专题导引】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至今已实施25年。在这一过程中,《环境保护法》逐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据新华社报道,多年来,修法呼声不断,从1995年到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共有2400多人次提出修改环保法的议案78件。与此同时,我国在这一阶段的发展表现为过于追求GDP增速的粗放形态,导致了由大气、水、土壤等共同构成威胁人民健康的立体污染。环境问题成  相似文献   

9.
王红茹 《政府法制》2010,(15):22-23
“《环境保护法》现在基本已经被架空了!”作为全国人大和环保部门组织的历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从1993年开始就参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调研工作。  相似文献   

10.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蓉 《行政与法》2008,(6):31-34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借鉴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环评区域限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竺效 《法学》2014,(6):17-31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马忆南 《中国司法》2002,(11):38-39
最近,围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些媒体和学者,就“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依照《消法》相关规定,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因而不受《消法》保护。这本来是明白无疑的道理。但是,有的论者却将它等同于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强行列入《消法》的保护范围。《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一文(原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一版,以下简称“为文”),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篇。  相似文献   

13.
吕红兵 《中国律师》2007,(12):20-20
仔细学习新《律师法》,我深为这部法律的"亮点"(如律师执业权益的规定)欢欣鼓舞,也深为律师们许多的真知灼见未能写入法律而感到遗憾(如侵害律师相关的法律责任),当然也为有些规定在这部法律中未能占有突出地位而感到惋惜(如"律师协会"未能在总则中写入,"三个维护"的提法未能表达在律师的定义中)。但作为一部法律,我们也深知,任何法律都是协调各方关系、  相似文献   

14.
周宏  冯敏 《经济与法》2002,(7):48-48
自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其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政策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过程。1978年,我国宪法第一次将计划生育的内容纳入了根本法的调整范围。1982年在《宪法》修正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如何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时俱进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本文从该法的实施现状入手,试图通过考察该法的具体规定、研究国外环境基本法立法状况以及国内学者的各种观点,探索一种适合该法的"权力—权利"模式,进而为该法的修改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6.
周训芳  彭钰 《时代法学》2007,5(6):27-32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实施18年,其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已明显落后于当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在《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应当对立法目的、立法模式、制度体系等基本问题重新进行定位,使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符合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实际,顺应环境法发展的国际趋势。  相似文献   

17.
1995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真正能够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很少,赔偿数额之低,赔偿工作难度之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日趋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8.
夏勇 《中国法律》2014,(4):16-19
环境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环境案件的专门活动。在健全的法治体系中,环境司法是化解环境纠纷、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但中国环境司法功能不彰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以2010年为例,中国环保系统共收到反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群众来信67.7万件。而同期全国法院审理的环境案件仅为13912件。  相似文献   

19.
据报道,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浸染着历年历次安全事故中罹难者的血与未亡人的泪.所幸的是,我们终将悲痛化为了法律,将血写的事实化为了墨写的文字.其法之威自不必言说,其律之重也可想而知. 然而,当我们认真反思此前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特大事故的时候,心情是沉重的,我们真的无法弹冠相庆,不光因为亡人之多、损失之重,更重要的是,一部法律的诞生并不意味着此类违法事件的消亡.  相似文献   

20.
《法治与社会》2007,(9):11-1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扬维建在谈到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认为,就国家而言,保护举报人最有力度的是刑事法律。我国《刑法》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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