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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跟单信用证司法保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跟单信用证司法保全□凌祁漫一跟单信用证的司法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开证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避免损失的产生或扩大,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责令开证行、保兑行或付款行等中介行停止支付信用证约定金额的强制措施。跟单信用证司法保全,一般是在进出口贸易、国际海上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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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跟单信用证项下提单质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使提单与其项下的货物具有同等价值,并且使在提单上设置担保物权成为可能。在我国对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对于提单的权利属性,即当买方拒不付款赎单时,作为提单持有人的银行对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何种权利,一直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是抵押权,有的学者认为是留置权。之所以存在这种争议是因为我国解放后的民事立法受苏联民法影响较深,长期不区分抵押和质押。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已成为当今世界贸易大国的今天。对提单究竟属于何种担保物权,笔者认为只有从担保法的角度去考虑才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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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在实践中,存在一种为保护本地或本国当事人利益,动辄止付信用证的做法。这极大地损害了信用证的运作机制,增大了社会成本。因此,要尊重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只有在欺诈而且信用证没有承兑或议付时才能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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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的根深蒂固 ,且其为信用证运作的灵魂所在 ;因此 ,对该原则有所偏离的欺诈例外制度自产生以来 ,各国法律对之态度就一直是徘徊不定 ,学说上也是争鸣不已 ,迄未止息。本文反对之言、支持之由及有关立法阐述 ,以求有益于视听 ,并就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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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伟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1,(1)
信用证欺诈一直是困扰信用证业务的一大世界性难题。由于信用证交易机制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给一些不法之徒进行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世界范围内,信用证欺诈影响范围之广,造成损失之大是触目惊心的。为了遏制和应对信用证欺诈,美国法院首先确立了欺诈例外原则,其后很快就被世界各国法院所普遍接受和遵循。然而,对于欺诈例外原则的具体理解和适用,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界,都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争论。一、欺诈例外是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之例外欺诈例外是什么的例外?对于这个问题,至少有四种不同的提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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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是由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保证的一种凭证,它作为国际经济贸易的一种资金融通工具,已有一百六十多年的历史.我国的对外贸易结算方式主要也是采用信用证的形式.近几年来,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中,有许多是信用证纠纷,有部分案件涉及到信用证问题.由于信用证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各国主要是以国际惯例进行调整,基本上无国内法可依,因此,在处理涉及信用证案件时,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国际惯例和世界上一些著名案例,以资借鉴.本文主要分析信用证的法律特征及有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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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重钢进出口公司被告:深圳蛇口远达航运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华夏企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中安国际有限公司一、案情原告于1991年3月Ic日与香港渝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方钢出口买卖合同。之后,偷丰公司将合同转让给中安公司。3月18日,中安公司向原告开出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申请人中安国际有限公司,受益人原告,开证行香港国商银行,议付行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货物于有效期内交由被告远达公司的“江都”轮承运。原告取得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输期间,香港华夏公司作为远达公司在香港的代理,没有收回第一套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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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跟单信用证交易中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LetterofCredit,缩写为L/C),是国际贸易结算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是由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在申请人要求的金额和期限内,当受益人提交议付的单据符合申请人的要求时,由开证行承诺付款的一种书面文件。①跟单信用证实际是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从而降低了贸易各方的商业风险,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从国内和国际立法角度而言,有关信用证的立法仍是一个不发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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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提单担保物权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质押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银行对信用证条件下提单具有质押权的质疑、银行对提单留置权的取得与实行 ,及我国现行法律体制能否有效地保护银行的提单质押权等方面论述了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担保物权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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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交易所涉法律关系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跟单信用证交易涉及四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保证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意定代理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这四种法律关系由于跟单信用证所具有的国际法上的属性而相应地表现出不同于国内法上一般规定的特质。本文着重阐述了信用证保证的特点即直接的银行信用、完全的独立性和绝对的付款义务,并分析了信用证保证与一般保证和凭要求即付保证的区别,以及跟单信用证交易项下意定代理关系和票据法律关系的一些独特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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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分处两国,卖方不愿在收到货款之前轻易地让货物脱手,买方则希望在控制货物以后才付款,而实际交货与付款同时进行又极少可能发生,因此,产生了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价格条件和支付方式,产生了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同样,如果买卖双方产生贸易上的纠纷,在采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一方欲保障财产安全,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能够阻止信用证项下货款支付的问题.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时,必须十分慎重地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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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证单据欺诈中的银行责任林迅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以下均简称信用证)的付款方式成为现时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贸易支付制度。以其“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的原则,降低了交易费用,便利了国际商业往来,并在一定程序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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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跟单信用证下的提单规则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均面临着风险:卖方承担买方不付款的支付风险,买方面临收不到货的交货风险。为了控制风险,理想情况是卖方想要在发货前先收到现金,而买方企盼在确实收到货物后再支付货款。为了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在国际贸易发展中,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创造出了跟单信用证这一支付方式。其流转程序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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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受益人承担补偿损失责任翟进才谌辉案件事实:某年7月1日,原告涂某某因公出差南昌,乘被告某县汽车运输公司车号41012的营运长途客车返回奉新。当车行至某县城时,上来七名称到“西山”下车的乘客,随车女售票员要其购票,七名西山乘客则称到西山站后再补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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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跟单信用证欺诈中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跟单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见、最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但涉讼纠纷也为数不少。本文从跟单信用证的诱因及表现形式入手,在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跟单信用证欺诈中开证行行使拒付权的理论依据和行使条件,并分析了开证行对议付行或善意第三人的补偿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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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哲胜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1):3-18
不动产信托就是委托人移转的财产权或信托财产的原本是不动产的信托,包括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两种类型。受益人是真正可以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即受益权的权利主体,完整的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对物和对人的权利。因此,受益人的权利,也包括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和对受托人的权利,当委托人是受益人时,受益权可以自由移转和强制执行;当委托人并非受益人时,受益权的自由移转或强制执行,不得违反信托本旨。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受益人原则上不负有任何义务。为了贯彻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旨,受益人原则上应不负任何责任,例外情形才负补充偿还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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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评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介绍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法律地位及UCP600的产生背景,分析UCP600较之UCP500在形式与内容上的主要变化,指出与UCP500模糊、晦涩、过于技术性的条文相比,UCP600更为明确、清晰和简明,易于实务操作,对交单人的法律保护也更为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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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市场中,大量的中间商在实际供货商和进口商之间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活跃了国际贸易市场的同时,也促使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产生和广泛的适用。本文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流程、风险和风险的防范措施。只有正确认识了可转让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才能让可转让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更健康的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