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生命权内容和地位之检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生命权不同于其他人格权。其最大特征在于 ,生命权客体———生命利益与生命权主体的权利能力融为一体。根据这一特征 ,应对传统生命权理论进行检讨 ,重新设置不同于普通人格权保护的独立模型。这一模型从个人本位角度出发 ,认为生命权不包括支配权和请求权 ,而仅指生命维护权 ,它是一种独立人格权。至于受害人近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并非基于生命权产生 ,而应换从社会本位的视角 ,认为是基于近亲属的财产权或其与受害人的血缘关系产生。  相似文献   

2.
丧葬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项目,是指为办理死者丧事而支出的费用,它是因侵害生命权而产生的一种特殊财产损害。现行丧葬费赔偿制度存在规范冲突、体系混乱、逻辑不自洽等缺陷,导致死者最后的“尊严”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其根源在于目前的赔偿实际损失理论和提前支付丧葬费利息理论存在内在的缺陷。丧葬费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具有阶段性特征,应以《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2款作为其请求权基础,该条款同时明确了其请求权主体应为实际支付丧葬费者。实务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之前的丧葬费赔偿标准存在“定额主义”和“个性主义”两种赔偿模式,“个性主义”下的赔偿标准以实际支出为限。该司法解释生效之后,丧葬费赔偿标准一律采“定额主义”赔偿模式,但这不仅违背填补损害原则,也是对生命权的一种漠视。鉴于司法实践惯性和社会实效的考虑,单纯的“定额主义”赔偿模式应得到矫正,未来的立法应向“相对定额主义”赔偿模式发展。  相似文献   

3.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其后在《公司法》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又有述及。对于这一法律术语,理论界众说纷坛,大致的界定说法有:经营权说、出资者所有权说、法人所有权说、双重所有权说和复合权利说等。对此概念理解的差异,关键是源于对所有权内涵的认识和法人财产权与所有权关系的处理不同,由此导致了认识上的不一致。一、经营权说。经营权说将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等而视之,认为法人财产权小于所有权,其争执的焦点就在于法人财产权是否具有收益权。从《企业法7)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相似文献   

4.
本文指出在目前高呼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浪潮下,为了避免对少数犯罪的"纵容"而造成坏的社会影响,在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将视角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转移到被害人身上,侧重惩罚犯罪可能会更符合公众的正义观念和构建和谐社会。惩罚犯罪并非就是不保护人权,有时打击犯罪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惩罚该惩罚的犯罪、保护应保护的人权,是法律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5.
军人是军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主体,其社会角色明显迥异于普通公民、其它公职人员。所以对军人的权益应当给与重视和关注,在和平时期我们如何实现军人生命权的保障是值得法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对侵害生命权所进行的损害赔偿并非在于对受害者本人的“命价赔偿”,而是以一定财产形式对于受害人近亲属在精神上的慰藉。当前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此有了一定的保护,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的精神赔偿、精神抚慰金的界定、精神赔偿计算及精神赔偿金的转让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自分析实证法学派将生命权利化后,对于“生命权”性质的争论便从未停止。有学者支 持生命作为一种权利存在于民法,然而,“生命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值得怀疑:第一,“生命权”客体的 不确定性,导致其难以达到权利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也就难以成为一种权利;第二,将生命权利化会 得出“自杀权”的合法根据,违反伦理及善良风俗;第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生命本身,而 是对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损害的赔偿,故生命权空有权利之名而无权利之实。 因此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不应将生命作为权利来对待,而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受保护的特别利益。  相似文献   

8.
生命权的全球化与中国公民生命权入宪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命权是指人的生命不被任意剥夺的权利 ,不同于作为公民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生存权。生命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 ,属首要人权 ,并具有制约国家权力的功能 ,为此国际社会的人权宣言和公约以及世界各国宪法大都规定了生命权。保障生命权已经成为一种全球化的世界潮流。我国现行宪法尚未规定生命权 ,生命权入宪是我国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当尽快将生命权写入宪法 ,并应注意正确处理与生命权密切相关的死刑、堕胎、脑死亡和安乐死以及克隆人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的提出(一)问题的提出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迅猛发展和适用,其所发挥的制度功能远非人们的想象能力所及,于是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引进信托制度。然而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信托制度的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碍,那就是英美法中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和大陆法传统物权制度的矛盾和冲突。英国的衡平法是信托制度产生的摇篮,信托当事人对于信托财产所享有的“普通法所有权”和“衡平法所有权”是英美国家信托产生的制度基础,而传统大陆法系物权法又坚持严格的“一物一权原则”,于是人们不无疑问:大陆法系国家是否具有信托制度生长的理念…  相似文献   

10.
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与国家所有权关系探析王生贵,刘军一、法人财产权是国家所有权衍生的一种新型物权。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国家所有权与其权能分解和组合衍生的一种新型物权,是他物权中的一种用益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综合,接近于所有权,具有最完全...  相似文献   

11.
论TRIPS协议框架下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乃根 《法学家》2004,(4):145-152
TRIPS协议是WTO体系中最活跃的部分.从多哈会议通过的关于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到坎昆会议前夕达成的关于该宣言第6段的实施决定,表明TRIPS协议的法律框架在不断发展,其推动力是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及其平衡.本文将论述在TRIPS协议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综合国力竞争已转变为软实力竞争。知识产权作为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技信息传播交流活动密不可分,两者都是知识经济时代促进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相互促进、相互依赖。因此从科技传播与知识产权关系的角度来探讨科技传播应遵循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则等问题,能够有效地规范传播行为、提高传播效能、扩大传播影响,并且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3.
罗马法以财产和地域为基础的身份人格,人的伦理价值被排斥于人格的构成之外,罗马法上的“财产”之享有,乃是“人格”享有之标志。在古典自然法学说和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人的理性与价值得以在实在法中成为人格的基础,财产要素在人格基础上被摒除。较之于法国民法总体财产的“财产能力”或者“财产权利能力”本质而未能扬弃强烈的人格的伦理性,德国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彻底张扬了人格的权利载体意义,并且为民法的发展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从而可以说,财产、伦理要素从人格中不断剥离正是人格平等的历史进程。那种将财产作为人格要素的认识,乃是以否定人格平等的近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作为代价的。  相似文献   

14.
权利义务关系考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首先分析了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 ;西方学者的看法 ;中国学者间的争论。然后考察了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历史形态 :在原始社会 ,权利义务处于未分化状态 ;前资本主义社会是义务本位制 ;资本主义社会是权利本位制 ;社会主义社会 ,从权利义务统一与权利本位的并存 ,向彻底的权利义务统一的复归。最后总结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历程所呈现出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若干特点。  相似文献   

15.
论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是其财产权.财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是法学的范畴,但财产则是经济学的范畴.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不可能是私有财产.这与法学将知识产权作为私有财产权对待相矛盾.从讨论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力图阐明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经济学基础.这些概念包括资源、财富、财产、商品、价值、效用、稀缺、劳动、劳动力、特许权、财产权、以及财产权的直接客体、间接客体和终极客体等.通过对这些概念的阐释,将知识产权纳入以边际效用价值为基础的经济学构架,从而在知识产权领域架起一座经济学与法学互通的桥梁.  相似文献   

16.
一、民事权利要素上的距离及公证制度的有限性 在司法制度中,公证制度属于以非诉方式来对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潜在民事权利加以现实保护的一种常规法律制度。而民事权利则属于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其他特定的或不特定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法定权利。那么,这种民事权利是否能够直接得到公证制度的法律保护呢?这就需要我们围绕着作为民事权利制度四要素的民事主体、民事交往、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公证制度的本质职能深入地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7.
论遗产分割中的归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中国传统税法研究过于强调税收的“权力性、强制性与无偿性”,因而使税法异化为侵犯(私人)财产权的“侵权法”,与作为“维权法”的私法形成对立。然而,从依法治国之宪法意旨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来看,税法与私法本质上应为统一,并具有内在、广泛的联系,其本源就在于“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18.
物权的本质     
物权的本质为何,千百年来吸引许多私法学者尝试提出一家之言。然而,大陆法系多数学者执着干物权乃人与物之关系,走入歧途;普通法主流学者把物权看成一束权利,同样是打迷糊仗。本文主张物权(或本文之名词“财产权”)有三种核心效力:对世、排他、追及。任何与物有关之权利若具备三种核心效力,就是物权。财产是人与人间关于物之法律关系之组合,而非人对物之关系。此种财产关系又可分成四种典型:人对国家、人对定限物权人、人对特定人如邻居、人对所有其他人。除了人面对国家徵收高权时外,财产关系都有或强或弱的排他本质;而此关系乃自动生成,此正是对世效力之本意。追及效力虽然有时隐而未显,但在财产权移转时会当然发挥作用。此外,所有权是财产权,但非后者之同义词。所有权(而非物权)才是一束权能。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民事权利,而是起源于封建王室“特权”。这种特权,由封建君主或者代表君主的地方政府授予。知识产权正是在这种看似完全不符合“私权”原则的环境下产生,而逐渐“异化”为现代民法上的一种私权。一、从特权到私权:“异化”的权利及其内在生长机制考察(一)私权嬗变的社会结构子系统之“功能耦合”“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各组成部分以有序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执行这些功能的子系统分别为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社会共同体系统和文化模式托管系统。其方法…  相似文献   

20.
刘丹冰 《法学杂志》2013,34(5):104-111
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演进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反思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激励金融创新、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的实质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效率最大化。金融创新类型和国家立法传统不同,决定不同国家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先后关系不一样,法律制度对金融创新发挥着促进或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