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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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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 (五)城镇私营企业; (六)国家机关、团体; (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按本办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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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律师工作的管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律师和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均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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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区域内经营、使用公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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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展览经营行为,完善展览业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展览,是指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招展方式在固定的场馆及预定时期内举办,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信息交流,促进科技、贸易发展的商业性活动。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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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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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海塘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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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培育和发展本市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原则)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的进行) 本市所辖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在上海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进行,其他产权的交易可以在产交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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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文物经营的管理,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文物的经营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文管委)负责本市文物经营的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海关、工商、物价、税务、商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文物经营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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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从事医疗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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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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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河道(水闸)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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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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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地产的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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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登记,是指统计机构对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关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注册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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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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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用电话的管理,根据《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公用电话,是指设置在商店、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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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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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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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艾滋病防治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规划,安排落实艾滋病防治经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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