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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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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要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控制并以加害被害人为要挟,向其在场的亲属索要一定数目钱财;在当场索得部分钱财后,将被害人作为人质带走,以勒索钱财的剩余部分,上述行为应以绑架罪一罪论处。  相似文献   

2.
[案情]赵某因感情不和与妻子汪某暂时分居。汪某与个体户刘某关系暧昧,后来发生了两性关系。赵某听说后很不满,与朋友邓某、冯某预谋,想以汪某和刘某有不正当关系为由,向刘某索取钱财。一天,三人来到汪某暂住地,巧遇刘某在此闲谈。赵某欲将刘某带出房间,刘某不从,三人就以拳脚、砍刀、钢管等对刘某实施威胁,后将其强行带离汪某住所。出门时,赵某将刘某放在茶几上的摩托车钥匙拿走,驾驶刘某的摩托车  相似文献   

3.
一、基本案情 [案例一]2009年3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叫被害人何某到某五金厂办公室收取柴油款。期间,被告人吴某通过测量计算,揭穿被害人何某有骗取其柴油重量的行为,并以此要求被害人何某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2004年1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左某窜到某大酒店三楼啤酒机游戏室,以曾在该游戏室输了3600元为由,首先用脚踢烂了啤酒机吹球的玻璃罐后,又冲到吧台用手指着收费员周某的脸说:你们啤酒机有假,我数十下,把3600元钱退给我,否则,我就要杀人。说完后左某见无人理睬,就开始数  相似文献   

5.
在办理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时,应重点考察轻微暴力的行为性质、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出现有无预见可能性,以及轻微暴力、特殊体质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成立必要条件的逻辑关系等方面。如果行为人以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实施暴力行为,该暴力行为和特殊体质均须同时具备才能导致死亡结果出现,同时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又具有预见可能性,则可以确认暴力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被告人绑架他人后,挟人质至被害人亲属住所,仅以人质的人身安危相威胁,逼迫其亲属交付一定数额财物,并未对亲属的人身及其家中财产安全造成直接的威胁,应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7.
有因型敲诈勒索,是指因经济纠纷或其他原因,行为人恐吓被害人并强索财物的行为。有因型敲诈勒索并不全都成立敲诈勒索罪。现有观点主要以权利行使为依据排除部分情形下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但是,即使行为人通过恐吓手段实现权利,其恐吓行为仍具有强制性且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难以据此排除敲诈勒索罪的成立。应将视角由行为人权利转向被害人过错。在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场合,尽管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但发动裁判规范的必要性受被害人过错的影响而降低,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也随之降低。在没有必要发动裁判规范的场合,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而不成立敲诈勒索罪。排除敲诈勒索罪成立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类:结果具有相当性的类型和行为具有相当性的类型。  相似文献   

8.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先杀人后谎称被害人被绑架而勒索财物的,由于不符合绑架罪的本质、客体特征及绑架罪中暴力手段的范围,因此不宜认定为绑架罪。此种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此两罪论处实行并罚。这样不但能够实现罪刑均衡,而且有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抢夺罪中实际控制财物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点提示】关于区分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学说主要有失控+控制说、控制+逃离现场说、控制说以及失控说四种。由于前三种学说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违背了犯罪既遂基本理论,且实际控制的内涵与外延不明确,因此应按照失控说的观点,即以被害人因抢夺行为失去财物控制权,作为抢夺既遂与否的判断标志。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犯一般是按照主犯的罪名来定罪,但如果帮助行为单独构成一个罪名,则按具体行为来定罪,特别是事后帮助,必须以事前的通谋为前提,否则就不能简单按主犯罪名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三,男,39岁.个体装修;犯罪嫌疑人张四,男,18岁,系张三之子. 2006年6月,犯罪嫌疑人张三和王五签订了一份装修工程合同(包工不包料),当年12月双方算账,王五欠张三工资款5245元,并约定此款留作保修金,但张三一直未予维修,却多次向王五索要欠款,被王五拒绝,犯罪嫌疑人张三心里一直有气.2007年12月的一天,张三在周七(在逃)的凉皮店吃饭时,偶然听到两个顾客的聊天内容"如果欠账要不上,就找些社会上的人,不仅能把账要上,还能多要钱.  相似文献   

12.
2005年8月13日16时许,胡某酒后来到本村村民张某家,见家中仅有张某之妻刘某在家,便将刘某按倒在床,趴到刘某身上摸其胸部并提出给钱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刘某情急之下假装答应并让胡某起来谈价钱。胡某被骗起后,刘某顺手拿起自家桌上的刀向胡某挥舞,胡某见状停止侵害并离去。当日17时许,被害人刘某将此事告知丈夫张某,张某即报警。两名民警接报后身着警服来到胡家,依法口头传唤胡某,胡某拒绝传唤,手持菜刀向民警砍去,民警将菜刀夺下后胡某又持铁榔头、铁锤多次击打民警,但均未打中。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柴某在抓捕过程中被打成轻微伤。  相似文献   

13.
李鹏  王莉 《中国检察官》2010,(18):17-19
绑架罪可以包括故意杀人、勒索财物两个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直接杀害被害人后再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非典型性绑架行为,认定上应紧密结合绑架罪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特征。  相似文献   

14.
案情介绍: 2007年10月7日晚,被告人陈某和被害人刘某等四人打麻将赌博,陈某输了钱,刘某则赢了钱。输钱后的陈某回家将此事告诉了同居男友被告人张某,二人商议找人帮忙,将刘某挟持,以刘打牌作假为由让其“退钱”。次日18时许,陈某和张某邀约一伙人将刘挟持上车至一偏僻的山坡上,张某等人采取殴打和“推下崖去,造成自杀现场”、“挑断脚筋”等语言及持刀相威胁,逼迫刘某当场承认打牌时有作假行为,  相似文献   

15.
徐振华  范莉 《法律适用》2013,(10):61-66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涉及侵犯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判决时已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问题,六部委规定"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依法返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6条第1款亦已作规定。〔1〕而对判前尚未控制的违法所得,司法实践中对判决适用第64条及判决  相似文献   

16.
【要点】被告人实施犯罪后,电话报警准备投案自首,后发现实施的犯罪行为未得逞,又继续实施同一犯罪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不应认定为自首。【案情】2009年5月,被告人张继江与被害人张丽相识后订婚。后二人经常闹矛盾,张丽提出分手,张继江不同意。2010年春节后,张继江怀疑张丽另交男友,遂产生杀死张丽之念,并购买了一把不锈钢刀。同年3月13日7时许,张继江拦住上班途中的张丽,再次要求张不要与其分手,张丽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 小赵是县委书记顾某的司机,自95年以来一直为顾某开车,经常随顾某参加各种活动,对顾某所做所为非常了解,握有顾某违法违纪及隐私方面的一些材料。1998年9月16日,小赵向顾某提出,能否安排他去某镇任副镇长,顾某考虑到小赵既无文化,又缺乏工作经验,恐不能胜任工作,便没有答应小赵的要求。而小赵不依不饶,非要顾安排他任副镇长不可,否则,将揭露顾某的“恶劣行径”,让顾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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