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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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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硕 《法制与经济》2013,(12):11-13,15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平行诉讼难以避免。虽然它可以使当事人获得更多的诉讼机会,但往往也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给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带来障碍。因此,各国为了协调国际平行诉讼以及解决管辖权的冲突,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于是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的禁诉令制度应运而生。文章将结合英美国家有关禁诉令的重要案例来对该制度做出全面的分析,同时还将探讨禁诉令制度是否应在中国构建与实施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因其具有的法律价值,对诉讼制度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在分析英美法系陪审制度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其所蕴含的法律价值进行阐述,提出了借鉴英美法系陪审制改革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国际民诉中禁诉令的运用及我国禁诉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利民 《法学》2007,(3):122-130
禁诉令是解决国际平行诉讼冲突的重要手段。对于禁诉令签发的条件,不同法院的要求并不一致,自由主义模式比较宽松,而保守主义模式则要求严格。我国目前尚无禁诉令制度,但建立该制度有助于减少平行诉讼、保障中国法院管辖权不被侵蚀。禁诉令的签发应慎重,只有在纠纷与中国有实质性联系,而在外国法院重复诉讼为不合理时,才能签发禁诉令。  相似文献   

4.
论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昱 《海峡法学》2011,13(2):106-112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是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缩影。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鉴定制度方面存在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它面临着缺乏专家证人制度运行的基础等若干阻碍。为此,在借鉴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专家的选任、鉴定人的出庭和质证等适合我国本土化专家证人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劳动关系的界定是处理社会劳动关系的前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之后,用工关系的复杂化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界定难度。国内目前对于劳动关系的界定理论研究并不十分完善,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在这方面的经验,采取多元化劳动关系界定模式,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6.
楼建波 《法律适用》2011,(3):102-109
2009年4月,中国海升果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升")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中院")起诉国际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以下简称"大摩")的外汇掉期合约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这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曝出的中国企业衍生交易重大损失事件中,第1例由中国企业主动诉诸法院的案件.然而,由于双方的衍生品合约中...  相似文献   

7.
郑云瑞 《中外法学》1992,(6):69-71,78
<正> 普通法是以诉讼为中心的法律,当事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是法律的核心问题。这种救济方法制度就是英国普通法的令状制度(the writ system),或称为诉讼格式制度(the form of action system)。普通法的权利完全依赖于相应的诉讼程序,程序优先于权利是普通法区别于大陆法最显著的特征,同时,也表现了普通法的严格形式主义特征。普通法是王室法院程序救济措施发展的产物。正如梅因所说;"在法院产生初期,程序法异常强大,以至实体法起初仿佛悄然渐长于诉讼程序的缝隙之中。" 因此,把握英国令状制度的特点,是深入理解英国法律特征,特别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本文就令状和普通法的关系及令状本身的发展作初步的探讨。一、普通法与令状普通法与令状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王室法院与令状的关系。普通法是由王室法院适用令状而产生的判例组成的,王室法院管辖权的扩大,适用令状数目增多,普通法便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令状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是盎格鲁·撒克逊诸君主的重大创建。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后,继承和  相似文献   

8.
一、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模式的比较研究(一)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模式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采取的是对抗式的诉讼模式,诉讼程序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推进,与诉讼模式相适应,鉴定的启动程序也是由当事人自行推进的。双方当事人为了支持各自的诉讼请求,可以直接主动委托专家证人进行鉴定,鉴定启动的决定权是由双方平等拥有的,这种模式被称为“随意主义模式”。由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鉴定的对抗来达到揭示案件事件的目的,也有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小额案件不断增多。为了迅速地解决大量的小额纠纷,我国必须建立小额诉讼程序。本文在对两大法系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提出了我国应当如何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胡小青 《经济与法》2002,(10):42-43
代理指行为人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实施的法律效果归属于他人的法律行为。代理是意思自治的合理扩张或补充,其目的是要使本人能够通过他人的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变更、消灭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大陆法系国家,代理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德国民法典》就是把代理制度归于法律行为一章之中。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不存在民法这一基本概念,更不用说抽象的法律行为理论,因此代理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本文拟就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区别作一点粗浅的论述。  相似文献   

11.
为使我国2005年《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所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得到正确理解与适用,有必要对其作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学理解释。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以下问题需要作深入的理论评判: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其他股东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地位、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对原告股东诉讼权利的限制、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后果、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件性质与诉讼费用的缴纳、诉讼费用补偿制度。通过比较研究与学理解释,为上述问题提供了具体可行的解释与法律适用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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