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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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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必武的司法思想内容丰富,博大精深,在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思想发展进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考察了董必武关于司法的政治性、司法的人民性、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的程序性等问题的基本论述,揭示了董必武司法思想的科学内涵与理论品格,确证了董必武司法思想的革命性意义和现时代价值,进而强调董必武的司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与司法观的创造性运用与发展,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理论渊源。  相似文献   

2.
潘勤 《法律科学》2003,7(1):33-37
董必武独特的经历使其刑法思想具有极为深刻的内涵和长久的生命力。董必武认为 ,治国应靠法制 ,党要重视立法工作 ,以依法办事代替运动治国 ,这些观点构成了他的刑事立法思想。在刑事司法方面 ,董必武认为应重视刑事司法的程序 ,反对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 ,坚持依法办事 ,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3.
董必武是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探索者和奠基人之一,其法治思想内容丰富而睿智。董必武的依法办事、法制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法制建设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法治思想现在仍然闪烁着智慧的光辉,对于我们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启迪作用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其指导思想 ,保障人民真实的民主权利是其要达到的目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民主法制是其载体 ,而搞好县级政权建设 ,加强法制思想教育 ,依法办事是其关键环节。董必武认为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从他的思想内容可以看出 :其思想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是先进的政治文化思想。  相似文献   

5.
司法独立的核心内涵就是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董必武同志关于司法独立的诸多经典论述涉及到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司法独立与司法为民、司法工作与司法队伍建设等,这些论述对我们当今的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时代价值。  相似文献   

6.
董必武同志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把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律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性质,提出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主张一切法制工作都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等思想,构成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新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是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思想、文化前提。  相似文献   

7.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新中国的缔造者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他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一生重视民主法制建设,提出“国以民为本”、“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依法办事”等法制思想、理念。他的法学思想博大精深,是民主法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本法律观等法学理论、理念的渊源。学习、弘扬董必武法学思想,要坚持与时俱进,理论创新,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8.
56年前,作为革命家和法学家的董必武,提出了依法办事和增强法制观念的法制观。董必武的法制思想具有正确性、重要性、预见性、科学性及超越时空的有效性。董必武法制思想是邓小平法制思想借以继承、丰富和发展的基础,是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表现。它丰富与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宝库,对当前法治建设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董必武是我国法制思想的创立者和奠基人。董必武同志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极其重视对我国政法干部的培养,强调政法干部在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他最先在党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指出依法办事是政法干部的行动准则,是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董必武的政法干部培养现在当代中国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0.
董必武同志早在一九五六年就提出“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一卓越见解。董必武同志是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杰出代表,学习和研究他的法律思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董必武同志认为依法办事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为“必须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1.
司法现代化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引言现代化是一股锐不可挡的历史潮流,推动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全面的转型。伴随着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法制必然也面临着相同的命运──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即实现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它的本质含义是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化。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应当把人治的衰微,法治的兴起作为法制现代化过程的基本评估标准1。法治是人类为摆脱权力的任意、专横而寻求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是人类在长期法制变革中为法制设计的一种理想状态,因而是法制现代化的评价标准。法治的内涵不…  相似文献   

12.
13.
朱楠 《法制与社会》2010,(26):287-287
司法独立问题不但是一个司法制度范围内的问题,也是诉讼法制领域的研究对象,它还是涉及宪政关于国家权力如何配置的根本问题。本文通过对《联邦党人文集》的研习,分析了联邦党人对司法独立的阐述,探求了近现代意义上的西方独立的司法系统之构建要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司法独立改革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公丕祥 《法律科学》2006,24(1):15-22
董必武强调,维护法律与司法权威,是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树立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缺乏公信力的司法,必然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与外部监督机制;要维护司法权威,就必须正确处理有错必纠与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关系,既高度重视涉法信访工作,又要维护司法审判活动的严肃性;要维护司法权威,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行使司法权。  相似文献   

15.
侯欣一 《北方法学》2009,3(1):87-95
在革命根据地及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创建过程中,谢觉哉曾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此却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对这一历史时期陕甘宁边区大量第一手资料的考察、分析,探究谢觉哉的法制思想——特别是司法理念非常有必要。司法半独立以及寻求专家司法与人民司法之间的平衡是谢觉哉司法理念中最为突出的特色,这一理念深深地影响着根据地及新中国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6.
列宁是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立者,他从俄国的政治经济实际条件出发,在对资产阶级司法的局限性进行批判的基础上,阐发了司法独立、司法平等、司法民主、司法监督和司法公正等一系列的体现人类司法文明精神的思想理念。根据这些思想理念,列宁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进行建构并应用于苏俄社会主义司法建设的实践。列宁的司法思想是列宁在领导俄国长期革命斗争和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人民主权、民主集中制、法制统一和权力监督为内容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构成了列宁司法思想的理论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17.
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特别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人民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党的十六大报告高层建瓴地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今天,如何把民主政治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因此,认真学习和研究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曹为  苏醒 《法学研究》1985,(2):9-12
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从法学学理上科学地阐明我国法制,从而奠定我国法律科学的基础。这是董必武同志早在建国初期就提出的发展我国法学事业的设想。这个设想充分体现了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远见卓识。董必武同志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创建人和主要领导人之一,他为我国法学和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董老所孜孜以求的法学和法制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明确地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以后才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19.
法院设置体制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决定了一国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世界各国都将法院设置的原则、方式在宪法、法律中明确规定,并努力使之科学化与实践化。在我国,法院设置体制改革已经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广泛的关注,且已经提出了不少理论和设想。借鉴不同国家法院设置模式的特点与优势,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可以考虑法院设置的"两级产生体制",从而在较大程度上保障法制统一、消除管辖权纷争,并最终促进审判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20.
<正> 董必武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他既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又是老一辈无产阶级法学家;既是我们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之一,又是我国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史上,他不论在实践上还是在思想理论上,都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董老投身我国革命是最早的,从1920年在湖北创建共产主义小组起,毕生献身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董老从事法律的研究和实践也是最早的。在旧中国,法律很落后,学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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