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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律师是独立、自由的法律人,是一个高度职业化、专业化、行业化,倍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律师职业产生于法治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定位可以诠释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法律赋予的独立、自由的执业权利范围内,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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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里的"社会"不是空洞的哲学概念。应是社会中具体的委托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服务"的范围即是接受社会中委托人的聘请,担任案件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的一系列行为。这里的"服务"又分有偿和无偿,当然有偿是惯例,无偿是例外。正是《律师法》给律师这样一个法律的社会角色定位,就决定了律师要为了维护好委托人的权益而确立打赢官司的策略并为之收集对其更为有利的证据。于是赢官司成了诉讼律师绞尽脑汁、使尽全身解数谋求的结果。即使了解委托人一些不光彩的乃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也不能予以检举和揭发。之所以孜孜以求,是因为只有赢官司,律师才能显示其社会价值和自身价值;只有赢官司,律师将来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案源;只有赢官司,律师才能将所收的代理费拿回家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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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师打赢了官司.欣喜地给自己的委托人发了一封电报,曰“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十万火急地回了一封电报——“马上上诉!”这个流传已久的古老法律故事告诉人们委托人在乎的是胜诉的结果而非社会所期望的正义,也提示了律师基于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对委托人的忠诚义务与律师对法律忠诚义务、律师职责与社会伦理的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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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12):39-44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接受调解、和解,是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事务中,应当尊重委托人关于接受调解、和解的自主选择,即使认为委托人的选择不妥,也应当出于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考虑提供法律意见,而不能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基于多收代理费的目的,通过与委托人约定相关合同条款限制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上述行为不仅侵犯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加重委托人的诉讼风险,同时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合同条款亦属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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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对于中国律师而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改变执业中的不公正境遇而进行自我维权。律师的职业权利是实现律师职能和维护律师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资源,决定并标志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水平,是律师立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保护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其在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得到律师提供的充分的法律帮助,并对法律的正确实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而对律师职业权利性质的界定则是设定和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试图结合律师的职业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对律师职业权利的性质及其对律师立法的影响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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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法》已明确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律师执业中,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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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书是律师专项业务中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它反映一个律师业务水平的高低。所谓律师代书,是指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代表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为委托人书写法律文书的一种再创造的专业活动。当前,在我国公民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作为专项业务的律师代书是维护委托代书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法律服务手段。通过律师代书,不仅可以提高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以有利于诉讼行为正确顺利履行,而且可以对代书委托人进行特殊的法制宣传的教育,同时电能对广大群众起到一定的宣传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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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简言之,律师就是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维护正义的目标。人们有时将律师视为正义的化身,似乎律师自身就可以代表正义;有时又将律师视为邪恶的代表,似乎律师天生就是亵渎正义的恶魔。其实,这两种认识都不正确。道理很简单:正义的概念是抽象的,人人都可以自以为代表正义和维护正义,而对于正义的价值观却会因人而异,各不相同。更何况,在不同的时空中评价正义的社会标准也会发生变化。如此,便出现了评价正义的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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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理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2):78-81
本文分析了二十年来我国律师制度封律师的定位,指出把律师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有其合理的历史原因,但这只是律师的基本属性而不是律师的本质属性。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律提出了更高要求。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本文提出了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独立的法律职业阶层的命题,认为应使律师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大作用,以推进律师制度深层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早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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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在执行程序中对服刑人员的法律帮助显得相当薄弱。服刑人员是在封闭状态下被执行刑罚的,而且其在服刑期间也涉及诸多的诉讼问题,迫切需要律师的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对律师而言这是法律服务的处女地;对服刑人员而言,这是置身于大墙内与世隔离的人群的渴望;对于国家立法而言,这是需要法律明确调整的重要领域。一、律师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帮助的必要性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后,罪犯被依法交付执行,刑事执行程序就已经开始。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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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这一段重要论述主要涉及如下主题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惩戒、保障机制等。这也是新的时代、新的使命赋予苏州司法行政人必须担负起的重要职责,即:强化纪律监督保障机制,创新律师管理工作大治理,使广大律师发挥好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矛盾化解、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强法律服务,保社会平安,促社会和谐,不断推进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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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是1996年通过的。自1997年实施以来,该法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律师法》存在的问题愈益显得突出,与新时期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