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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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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卖淫嫖娼犯罪作了重要的补充修改。不仅对原有的几种卖淫嫖娼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作了修改,而且还增加了新罪名,这就给刑法理论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新任务。本文拟就《决定》  相似文献   

2.
新《刑法》的颁布为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刻变化,犯罪的形式和特点也渐趋复杂和多样化,《刑法》的法律滞后性也表现得愈来愈突出。卖淫嫖娼即是表现之一。近几年来,卖淫嫖娼  相似文献   

3.
为了进一步开展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斗争,严禁和取缔卖淫嫖娼活动,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根据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需要,对刑法和有关法律作了必要的补充修改。它的颁布施行,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两个问题杨旺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卖淫嫖娼的新情况,在增设有关新罪名的同时,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补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便是其一。本文拟对该罪的两个问题谈点个...  相似文献   

5.
为了正确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严厉惩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2年12月1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司法解释,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谈一点认识。 关于罪名问题 《决定》对刑法和有关规定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除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原已规定的罪  相似文献   

6.
为了严禁卖淫嫖娼,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分子,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决定》实施一年多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92年12月作出了《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这是“两高”就执行《决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本文拟结合学习《决定》和《解答》,就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界提出的适用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7.
协助组织卖淫不宜单独定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卖淫嫖娼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公布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其中,增设了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将《决定》内容经过调整后纳入刑法典,仍将协助组织卖淫罪保留其中。笔者认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不宜单独定罪,应予取消,否则,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定罪原则,也会在司法实践中人为地造成定罪上的困难。(一)协助组织卖淫属组织卖淫罪的共犯,不应单独定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69条对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作了明确规定,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第169条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为了正确审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严惩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刑事犯罪分子,下面笔者根据我国《刑法》和《决定》规定精神,结合审判实践,就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法律特征谈点拙见,以求引玉之果。《决定》第3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相似文献   

9.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了几个新罪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了4个新罪名,即:组织他人卖淫罪(第一条第一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第一条第二款);介绍他人卖淫罪(第三条第一款);传播性病罪(第五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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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卖淫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4日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了组织他人卖淫罪。所谓组织他人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决定》颁布以后,我国刑法理论界就本罪展开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因组织他人卖淫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复杂多变,有关本罪的不少问题尚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1.
明知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知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第5条规定的罪名。第5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这一罪名的设定,是对我国刑法典的重要补充。对于深入查禁卖淫嫖娼,防止性病在社会上的泛滥和蔓延,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风气的良  相似文献   

12.
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国惩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犯罪的单行刑事法律.组织他人卖淫罪就是《决定》所增加的四个罪名之一.本文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及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结合审判实践,就组织他人卖淫罪的有关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3.
违反公司法犯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国《刑法》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做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刑罚的规定也呈现一些新特点;同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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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侵占罪,始见于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由于两高就此罪与贪污罪在主体等方面的解释有分歧,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冲突。新《刑法》对《决定》中的规定的侵占罪作了修改。首先在总则中界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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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者的强奸行为法律责任冉启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但是,《决定》第五条第一款把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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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第1次以修正案方式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它无论是从修改《刑法》的方式,还是完善《刑法》的内容,都会对我国会后的刑事立法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对《修正案》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介绍如下:一、关于采用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的问题国务院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的决定(草案)》和《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决定(草案)》,建议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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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2012,(12):7-7
我国法规对卖淫嫖娼的规定: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刑法》第六章第八节规定: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都属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但一般的卖淫嫖娟不算犯罪,除非传播性病或嫖宿幼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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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修改补充《刑法》的第一部重要法律。其对于完善刑法、打击当前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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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卖淫嫖娼蔓延之猖獗已是不争的社会现象。但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对帮助犯的处罚而对卖淫嫖娼行为本身没有具体的定性条文。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该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罚。一、对卖淫嫖娼行为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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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对劳改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作出了新规定,这些规定同我国刑法中有关累犯的规定是什么关系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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