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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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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宗智  袁坚 《法学研究》2014,36(1):132-149
司法行政化,即以行政的目的、构造、方法、机理及效果取代司法自身的内容,形成以行政方式操作的司法。法院司法运作的全过程均带有行政化色彩,表现为司法目的和价值的行政化、案件审判活动的行政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司法人事制度和法院结构的行政化以及审判管理的行政化等。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司法行政化可以弥补一线司法能力之不足,可以抗制外部干预。但其过度发展会妨碍依法治国,损害办案质量与效率,危及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阻碍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司法行政化的根源在于基本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司法功能设定的非司法化和资源配置的有限性,统一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供应制度以及国家机能分化不足,亦为重要原因。遏制司法行政化需强化法院的司法审查功能、审判功能以及终局性纠纷解决功能;需阻隔行政性要素介入审判,建立审判独立的"二元模式";需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上下级法院业务管理上"去行政化"。  相似文献   

2.
论司法权泛化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迟日大 《行政与法》2003,(12):51-52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的统一性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司法权在运行中出现地方化、行政化和功利化倾向,这种“三化”现象是对司法否定性评价的根源,它的产生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解决的对策:围绕司法权独立行使为核心理念改革现行的司法财政、人事制度,创设以法官独立为中心的现代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3.
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改革不应该是对司法管理权的完全否定,也不应该是否定司法管理权的行政属性。它强调的是限制或弱化当前一头独大的司法管理权,剔除其高居于司法权之上的压制性力量,将其压缩在一个合理的空间内,并发挥其正面功能。司法管理去行政化的目标就是理顺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关系,达到司法权与司法管理权之间的平衡。这是司法管理机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其远期目标应当是构建一种以司法权为主、以司法管理权为辅的司法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性质定位不清晰、"两权"权能混同、运行程序混同等成为影响和制约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司法权的掣肘之一,需要在厘清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的理论、制度、实践、政策等依据的前提下,探索实行"两权适度分离"的制度设计。司法权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由司法机关"内部混同管理"模式向"适度分离、自治管理"模式,再向国家司法委员会"统分结合现代管理"模式跨越,是司法管理体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是司法管理体制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尚成熟向成熟过渡的渐进过程,是推进司法管理体系和司法管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 ,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并且已经形成其国际标准。中国在宪法和法律中 ,也对司法独立作了原则性的确认和规定。但是 ,由于中国司法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形成了“司法权地方化”的格局 ,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的实施。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有其深厚的体制性根源和思想文化根源。解决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就需要彻底地改造形成“司法权地方化”的体制性因素 ,以“司法权国家化”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路 ,并以此进行相应的司法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黄欣  李春浩  宋红 《法制与经济》2009,(23):61-62,65
司法审判是公民个人为权力而斗争的舞台,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但我国的司法审判却带有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与我国传统的司法体制行政化相关,也与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审判方式及诉讼理念密切相关。若要使我国的司法审判走出行政化的困境,不仅应该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还应当以现代诉讼模式的构建来实现我国司法审判的中立与独立。  相似文献   

7.
司法权的性质与司法改革战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司法权是法治社会里最重要的权力,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系,是权力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也是权利的最后屏障。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权的“刀把子”定位是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产物。在法治社会,司法权是宪法性的权力,是中立的权力,是社会的权力。我们应当在这一社会主义的司法观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我们的司法改革,以建立符合法治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9.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与司法权的行政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 ,我国宪法及其相关组织法规定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 :其一 ,如果同级人大否决了法院的工作报告之后 ,实践中就会导致审判责任主体归属不明 ;从诉讼制度的基本法理上看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作法与审判权的性质相背离 ,将会进一步加剧审判权的行政化。因此 ,笔者认为 ,人大监督法院的最好方式就是要求法院必须按照国家制定法的规定审理和判决案件 ,如果有个别法官枉法裁判 ,人大可以对其行使罢免权或弹劾权 ,并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0.
司法独立原则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原则,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而我国司法制度中的司法存在征行政化的倾向,成为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特点,也是近年来为许多学者所诟病的司法制度的一大弊端。本文从司法独立理论的要求出发,确立司法行政化的合理界限。有利于人们认清司法独立的内在含义,能够使人们对司法行政化有理性的认识,消除对司法行政化盲目的排斥心理。  相似文献   

11.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 ,基层法院中暴露出来许多问题。从法院的管理体制看 ,司法管理的行政化严重影响司法职能的发挥 ,行政化的司法管理方式混淆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的界限。基层法院的司法改革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 ,同时汲取国外的有益经验 ,让司法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去行政化的潮流中,佛山中院等数个法院试行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方案,其中有不少亮点,亦有不足。本文以佛山中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实践为基点,在分析佛山中院改革后仍存在法官积极性保障存疑、公开透明度模糊、财政不独立和相关配套体制不完备等不足后,提出改良法院编制、调整法院财政来源等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3.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2,(25):149+151
中国现阶段司法体制的改革已驶入了快车道。本文对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概括为司法权的非独立性,司法程序的非理性化和司法队伍的非职业化,并试对这三个问题进行详细阐释及提出改革意见。  相似文献   

14.
论司法权国家化——以治理司法权地方化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文兴 《河北法学》2007,25(9):53-56
司法权地方化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严重.司法权地方化突出表现在法院、检察院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机关之间的关系中--法院、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受制于地方.这种现象破坏了我国的司法统一和司法独立,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分析我国司法权地方化的危害和成因,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5.
本文意在分析我国司法体制运行中的所存在的行政化痼疾。文章分析了司法体制行政化问题的表现、劣势、成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成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有关部门及最高人民法院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于如何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实践中也有一些误区.本文对司法权的主体、审判责任的概念与设置原则、审判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豁免条件、错案追究的主体和程序、审判权的监督与制约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有裨益于当前推进的司法责任制改革.  相似文献   

17.
当前中国司法改革存在着三大误区,即司法机关中心化、突破现行立法进行改革、司法机关各自为政.论文分析了三大误区在实践中的表象、成因及弊端,提出了应确立"法律至上"与"以民(人)为本"两个基本理念,同时应尽快成立全国统一的司法改革委员会.  相似文献   

18.
司法权社会化近年来在法学界引发了激烈的争论。同时针对学界有人提出的否认司法权社会化的观点,本文从传统公法学的公权力原则和个人权利原则向现代公法学公共服务原则转变的基础出发,批判了司法权国家主义,指出了社会主义司法观的必然性,由此肯定了司法权社会化的正当性,并进一步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
郭杨骞 《研究生法学》2010,25(4):86-100
在美国的政治传统,三权分立与制衡机制及联邦制精神下,联邦司法机构得否逾越其就人民权利内容与实施条件等确认之被动性角色,与司法权是否受有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牵制的职能分责,特别是对立法机构所通过之法律条文是否具备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以及能否以该司法审查与违宪审查权就行政机构之措施行为进行干预,成为美国宪政发展与研究美国宪法立宪真意之争论焦点。其中由司法至上或司法优位的支持者所形成“司法能动主义”成为该主张最为著名与有力之论述。然而,未如美国具备此政治传统的我国中国大陆地区(以下简称“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是否便于援引司法能动主义作为司法机构积极介入人民权利实现或彰显司法权存在的积极性,除了有必要对司法能动主义一词之源生定义上进行商榷,也需要为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致力司法机构及司法权与涉及人民权利保障之具体化二者之间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作为觅得更加适宜诠释之词。为此,本文针对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起源与不断转变之定义的内涵,将其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卡西案提出检视是否遵循先例的四项原则所标志美国判例法具备的特征,结合归纳自美国司法裁判过程主要考虑的五项要素,就其关系进行相互整合,尝试建立起一简洁而易于明了的分析框架模型,以为展示美国司法实务界与司法能动主义之间的结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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