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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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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杏 《中国司法》2009,(4):79-83
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之初,试点地区北京的主要工作理念是现行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是对原有的由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的社会服刑工作的继承与改革完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是刑罚执行活动,执行主体与执行对象没有改变,但具体的执行工作与矫正内容是由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司法所及专业社区矫正人员承担与负责落实。司法部2005年《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肯定了这种做法。但这种实际执行工作与履行法律手续相脱节的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陈和华 《法学论坛》2006,21(4):94-99
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着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等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建立由社区矫正官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官制度非常必要。应该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内设置社区矫正官一职,专司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并赋予其执法主体的资格。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退出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制定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特别法,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执行主体、具体措施等。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及其角色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虹  刘鸿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5):146-148
社区矫正是相对与监狱矫正的刑罚执行方法,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展开,并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相关立法与现有体制上的弊端,该制度仍有许多值得改革与完善之处。本文从实施主体角度,就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加以深入探讨,指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设置及其功能上存在缺失之处,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问题没有真正作出制度性安排。社区矫正的制度框架中必须包含对未成年犯的专门设计。社区矫正中法律主体的资格认定可归依到对利益的判断与考量。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法律主体的体系应包括矫正对象未成年犯、矫正主体国家、社会、家庭。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主体行为框架的设计,须考虑未成年犯矫正目标与制度属性之互动。  相似文献   

6.
郝赤勇 《中国司法》2009,(11):17-19
一、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试点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批示精神,2003年7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7.
廖斌 《法学杂志》2005,(4):107-109
近几年我国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但公安部门内部没有关于执行非监禁刑罚的专门机构建制,使得这些“非监禁”性质的刑罚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不落实的现象。因此,对现行刑事执行体制应当予以改革,建议在社区刑罚的执行、社区对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参与、出狱人的社会保护等方面发动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定、素质的训练与提高。  相似文献   

8.
对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已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加快我国行刑社会化的进程,尽快与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相衔接,更有利于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过渡,使其尽早融入社会,获得新生。但是当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一)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此项内容的规定近乎空白,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实体的不适应。如从现在看来,社区矫正不应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对罪犯的社区矫正不应仅限于进行监  相似文献   

9.
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江苏省海门市司法局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摸索、创新社区矫正的工作思路和机制.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实施“四化”战略,大大降低了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10.
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首次提出了“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立法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首先,在法律中出现“社区矫正”的字样,将逐步消除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的认识;其次,通过社区矫正立法,对社区矫正执行部门进行科学合理的权力划分,将促进刑事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进一步优化刑事法律制度。第三,通过国家立法途径,不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构人员和制度建设,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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