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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国际投资仲裁中涉及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的案例逐渐增加,该条款成为近年来学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国际投资条约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做法十分普遍,尽管对该条款的表述已经包括了一系列的实体要求和程序要求,但是在适用该条款时采用何种标准仍然需要个案分析,更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指出分析这一条款有助于今天的条约立法,也有利于仲裁员正确适用该务款.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对投资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关注,使得环保条款开始被纳入到国际投资协定,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和区域性组织已有成型的包含环保条款的协定,我国在缔约双边投资条约过程中,可借鉴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投资协定。  相似文献   

3.
近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频频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抵制。在即将出台的《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中,我国应完善我国与他国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条款,明确征收和争端解决等问题,以促进与保护海外投资。未来可在投资协定中加入低碳内容。  相似文献   

4.
沈伟 《比较法研究》2022,(6):181-198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安全例外条款体现了东道国规制权与外国投资者保护之间平衡、失衡和再平衡的复杂和动态关系。国家安全概念的开放性,导致缔约实践中安全例外条款的自裁性(self-judging)和扩张性明显,影响甚至是危及国际经贸秩序的稳定性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公平性。国际投资协定的文本分析与统计数据显示,安全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呈现出一定的时空分布特点与内容代际变化。以此为参照,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显示出不足之处,我国需要有所应对。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由于对投资保护范围的扩大,投资者与东道国所签订的合同往往亦属于双边投资协定保护的外国投资。若东道国违反合同义务,投资者一方面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提起合同之诉;另一方面,在特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就东道国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双边投资协定提起条约之诉。由于各方对有关双边投资协定中存在的伞形条款存在不同理解,使得合同之诉与条约之诉的竞合问题并未得到最终解决。本文通过对近期ICSID有关案例的分析,辅以对伞形条款的历史分析,提出只有当合同违反是因主权行为时,伞形条款方有将合同义务提升到条约义务的效果。  相似文献   

6.
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国际投资法律争议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共同规定。本文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专设(ad hoc)仲裁庭和"投资争端国际解决中心"仲裁程序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结合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就修订和完善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国际仲裁庭管辖权条款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7.
投资促进措施是各国招商引资的重要手段,是其外资政策的主要内容.尽管国际投资协定的核心内容是投资保护,但对投资促进仍然有所涉及.投资促进的含义尚无统一的理解,对其外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主要涉及投资激励、投资便利化是否也属于投资促进的范畴.由于投资激励在吸引外资方面效果较为明显,容易引起投资激励竞争,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规制...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仲裁案件不断涌现,过分倾向于投资者保护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饱受批评,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国际投资协定制度改革,包括增加新条款以重新平衡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权利义务。本文探讨国际投资协定是否有必要增设一般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允许东道国为实现保护如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等目标而豁免投资保护义务,以确保国际投资协定与国家公共政策之间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在内的众多国际投资条约的迅速增长以及对类似问题尤其是投资者定义和争端解决程序的不同规定导致投资者可能通过投资重组或国籍规划等行为而挑选条约,那么提起仲裁请求的投资者是否因此而具备投资者资格需要根据具体投资条约的规定进行裁定,但是有些仲裁庭还可能会以善意投资或者滥用程序等理由拒绝当事人的请求。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是东道国防范挑选条约的较佳方法,但需要缔约国在条约中予以明确规定。而通过大量双边投资协定吸引外资的国家则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规避挑选条约的现象。  相似文献   

10.
11.
魏卿 《河北法学》2005,23(2):118-122
首先简述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进一步揭示了NAFTA影响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投资条款内容的背景,随后主要从最低待遇标准和征收两个方面阐述NAFTA对当前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投资条款的影响。最后分析了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投资条款变化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13.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发展中国家为了快速在经济上崛起,常常通过吸引外资的形式谋求国际性的合作,将外国的先进技术与大量闲置资金引进到本国,一方面解决国内技术落后,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发展中国家盲目制定优惠的投资政策与法律环境,近乎于取悦外国投资者来本国投资,进而大量签订各种国际投资条约,然而东道国却没有足够的警惕在给予外国投资者这些优惠的同时将会存在怎样的风险.本文将阐述“保护伞条款”所引发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沈伟 《中外法学》2012,(5):1046-1068
鉴于日益增长的国际投资仲裁体系和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及其与之联系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施加于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法义务的重要性,合理解释和适用中国签订的为数众多的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争端仲裁条款就显得极为重要。本文以谢业深诉秘鲁共和国案管辖权裁决所涉及的"争端"定义的范围、"涉及征收的赔偿数额"的解释、"分岔路口"条款、国内法院和华盛顿中心仲裁的相互关系、诉诸华盛顿中心仲裁的同意以及程序权利的最惠国待遇等问题为切入点,重点考察了中国第一代双边投资协定中限制性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此外,本文从中国最近签署的若干个自由贸易或投资协定的投资仲裁条款中简要分析其中核心成分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5.
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WTO协定创设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调整国际投资问题的先例 ,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WTO协定对各国国内外资法和双边、多边投资立法的影响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对WTO协定中的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TRIMs协议、TRIPs协议和GATS进行了深入分析 ,对其他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一些协议进行了阐述 ,从国内法角度和国际法角度揭示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未来发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更多因素被纳入安全范畴并在实践中予以回应。在国际投资法场域中表现为根本安全利益条款在文本中激增、国内法中对非传统安全因素的更多纳入和根本安全利益条款频繁在争端解决机制中被援引,三者之间“循环促进”,更进一步地推动了根本安全利益条款的发展。根本安全利益条款联通国内国际两个领域,与中国主导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方略具有内在统一性。我国应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出发,结合中国双向投资利益需求,明确自裁判权、采纳“明确列举+兜底”的安全内涵表述方式、纳入引导性判断标准、强化缔约方联合解释权及重视序言的配套作用,强化根本安全利益条款的“安全阀”作用。在实践中,应推动根本安全利益条款在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场景中的全面落实和内在衔接,以发展定义安全,为根本安全利益条款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实践场域,最终通过文本与实践互鉴创新,构建“中国式”根本安全利益条款并积极对外推广,为引领更均衡的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提供智识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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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张光 《法律科学》2011,(1):109-114
晚近,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国际投资仲裁中出现了片面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而严重忽视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倾向。可以通过在投资条约中规定一定的公共利益保护内容并建立权威的条约解释机制、在仲裁中引入国家自由裁量权理论、"兼采效果和性质标准"认定东道国措施是否构成间接征收以及增加仲裁程序透明度等措施,实现保护投资者财产利益与维护东道国公共利益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已缔结128项双边投资协定和12个自由贸易协定,为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实现投资自由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衡量投资自由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是否将国民待遇扩展至投资准入阶段,我国目前对此仍持保留态度。由于缺少自己的投资范本和内在的统一战略,我国在缔约活动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未来,我国应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接受投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并尽快制定投资范本,同时展开条约的清理工作,协调好各个协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森普拉能源公司撤销案凸显了在双边投资协定中订立自裁决条款的重要性,引起了投资者、东道国政府及学者对双边投资协定中自裁决条款的关注。自裁决条款经美式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而获得广泛认同,其目的在于强调和保护国家的安全利益。由于自裁决条款的定性与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这种特殊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结果,因此我国在签订新的双边投资协定和修改旧的双边投资协定时,不应忽视自裁决条款,更不应放弃这一条款赋予的条约权利,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订立自裁决条款并充分利用其赋予东道国的主权权利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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