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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津人社局发[2016]7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定点服务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8月1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参保人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08,(14):28-29
<正>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学生意外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08,(12):45-45
<正>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为保障学生基本医疗,充分考虑学生群体特点,根据实际需要,现就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是城镇居民基本医  相似文献   

4.
《天津政报》2009,(15):2-4
<正>津政办发[2009]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  相似文献   

5.
正津政办发[2016]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分别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人户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津政办发[2016]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拟定的《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专局拟定的天津市外国专家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津科高[2015]8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前期培育,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09,(17):9-13
<正>津政办发[2009]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14,(15):6-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武警天津总队,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滨海新区军事部):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同意市人力社保局、警备区政治部拟定的《天津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1.
正津科高[2016]3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相似文献   

12.
《天津政报》2008,(13):38-39
<正>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学生儿童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我市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医疗权益保障,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差别,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6号)同时废止。暂未纳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相似文献   

14.
《天津政报》2014,(21):22-23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9]327号)、《关于办理租赁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地权[2009]540号)有效期即将届满,现合并修改,并将修订后的《关于规范房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天津政报》2014,(16):24-24
津财税政[2014]29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地税一至六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相似文献   

16.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文件辽劳社发[2008]3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应收尽  相似文献   

17.
<正>津政办发[2016]11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总工会《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2月30日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总工会  相似文献   

18.
正津政办发[2016]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8月3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力社保局  相似文献   

19.
《天津政报》2014,(2):35-41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政策》、《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政策》、《关于低效企业退出市场的政策》和《关于做好国有退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20.
《天津政报》2009,(15):8-12
<正>津政办发[2009]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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