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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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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宁夏政报》2015,(4):39-41
<正>宁政办发〔2014〕2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4年12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2.
《天津政报》2020,(2):46-47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201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津政办发[2014]98号),近年来,此项制度较好地化解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正>津政办发[2015]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9月3日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4]4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时所开展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工作。  相似文献   

5.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4]1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1日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让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确保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  相似文献   

6.
正津政办发[2016]1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2月4日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利益,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见义勇为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23,(Z4):11-13
<正>津政办发〔202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表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3月8日天津市地表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本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地表水环境管理,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广州政报》2016,(4):22-29
正穗府办规[20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社会救助等制度公平、  相似文献   

9.
正GZ0220210006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2021年3月8日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相似文献   

10.
《天津政报》2014,(24):10-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1.
《天津政报》2023,(Z5):16-20
<正>津政办规〔202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5月11日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津政办发[2014]1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4年12月26日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相似文献   

13.
<正>连政办发[2017]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6日连云港市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公正、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规范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以及《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  相似文献   

14.
正青政办[2015]2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和青海银监局《青海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5.
<正>津政办发[2015]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5月31日天津市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6.
<正>津政办发[2019]2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9年4月18日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工业产业布局,规范工业用地出让行为,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甬政发[201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7月30日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或复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  相似文献   

18.
<正>津政办函[2017]9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9月13日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9.
<正>津政办发〔2017〕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8月11日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实现我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相似文献   

20.
<正>津政办发[2017]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9日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供热设施建设,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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