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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晋政发[201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似文献   

2.
《内蒙古政报》2005,(11):31-3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试行一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渝办发[2011]10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4.
<正>津政办发[2015]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6月27日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办理规范、运转有序、便民高效,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生活服务便利化,力争做到电话接通率、服务办结率和评价回访率三个100%,根  相似文献   

5.
黑政发[2007]103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云政发〔2005〕13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  相似文献   

7.
《天津政报》2012,(20):15-16
<正>津政办发[2012]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2年10月17日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实现生育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本市城乡居民  相似文献   

8.
正津政办发[2016]9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6年11月21日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相似文献   

9.
<正>津政办发[2017]6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9日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供热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供热设施建设,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湖北政报》2009,(9):15-16
<正>鄂政发[2009]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地方教育发展经费的征收管理,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08]7号)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停止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津政办发[2015]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5月31日天津市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津政办发[2015]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9月3日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津政办发[2016]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21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  相似文献   

14.
<正>津政办函[2017]9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9月13日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15.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在国家规定征收3%的城市教育附加费的基础上,按实际缴纳“三税”的1%征收,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  相似文献   

16.
《天津政报》2014,(24):10-1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7.
云政办发〔2005〕93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各大中型企业:为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报》2023,(Z5):16-20
<正>津政办规〔202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5月11日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9.
《天津政报》2023,(Z4):23-26
<正>津政办规〔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3年3月29日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水平,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20.
<正>津政办发[2014]1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4年12月26日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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