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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较电信诈骗取款人的刑事责任更为复杂,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参与时间节点、上游诈骗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程度等分别考量;区分是单纯的提供银行卡,还是兼具转账、套现、取现等分别认定.在法律适用时,基于刑法对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单独规定,应优先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时则应坚持择一重罪处罚原则;诈骗犯罪既遂后加入且存在掩饰隐瞒行为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为补充性罪名.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含套件)的,评价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3章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但刑法对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并不统一,如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都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票据诈骗等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否意味着其他金融诈骗犯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其构成要件?如何来理解这个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同于私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它是指向物的所有权的,是对物的全面的控制和支配,包括了…  相似文献   

3.
屈学武 《法学研究》2008,(6):112-126
数字时代的诈骗犯罪多利用数字故障作案并可将数字终端“机器”作为诈骗的对象;其诈骗标的除“财物”外还包括财产性利益。在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上,数字失误多为“法可容许的风险”,并为危害结果的“条件”而非“原因”,因而它不能阻却特定的危害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个别场合,即便数字失误导致了“法不可容许的风险”,也属“多因一果”故意损害他人财产法益者仍应承担相应犯罪的刑事责任。考量诈骗犯罪的“占有目的”时,应以能够支配某标的物作为“占有”的构成要义;数字时代的诈骗犯多为“机会犯”,据此,在适用刑法分则相关法条对其量刑之际,应同时适用刑法总则的特殊减轻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4.
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如何认定与处断,一直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议,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的困惑。我国新刑法明确了单位犯罪的法定性特征,未经刑法明文规定,不能成立单位犯罪,诈骗罪即属于自然人犯罪范畴。实践中,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典中规定的诈骗犯罪有10种。在审理这些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诈骗犯罪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如何认定这种目的。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及刑法学界的通说,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成立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要件。但笔者认为,无论基于理论还是实务需要,关于诈骗犯罪的目的仍有许多值得探究之处。  相似文献   

6.
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是指犯罪的成立应具有哪些条件的理论体系。在我国,该体系被称为犯罪构成理论;在日本,则称犯罪成立理论或简称为犯罪理论。对我国来说,日本的犯罪成立理论并不陌生,在我国刑法理论发展过程中,借鉴日本的某些观点的情况也不少见。这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中国的刑事法律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法律以及刑法理论均有许多相似之处,而日本是大陆法系有代表性的国家之一;另一方面,中日两国在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具有很深的历史渊源。不过,中日两国的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毕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模式,相同或相似概念…  相似文献   

7.
“无行为则无犯罪”——为一条刑法格言辩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行为是刑法的基础,“无行为则无犯罪”这一法律格言广为流传,表明行为对于犯罪成立的决定意义。然而,随着刑事立法的发展,行为的外延不断扩大,诸如持有、事态等都包括到犯罪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刑法理论上对行为概念提出了挑战,“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古训受到了质疑。本文拟在展开刑法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为“无行为则无犯罪”这一刑法格言进行理论上的辨护。  相似文献   

8.
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犯罪的设置有两种可能的模式,即犯罪既遂模式和犯罪成立模式。在犯罪成立模式之下,面临着“多元”标准的难题,无从把握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且很难落实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未完成罪的从宽处罚原则。对“犯罪成立模式说”应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11,(6):F0002-F0002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诈骗罪量刑标准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开始施行。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对典型意义上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一般不太会产生争议。但如果在犯罪活动中既有盗窃行为又有诈骗行为时,不管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对相同的案件事实作出不同的定性意见的现象。本文拟以几例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案例为视点,以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为基点,再次审视现有刑法理论并对照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财产性犯罪定性的关键不仅在于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所采用的直接手段,而且要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的结果是否需要他人为对应的处分(交付)财产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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