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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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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不透明性曾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为了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2012年欧盟推出和实施了《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着力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化和风险缓释措施的规则化来规制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品交易关涉的金融市场主体。《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的实施将产生强有力的域外监管效力,对于欧盟境外的金融市场主体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涉欧盟业务的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国际掉期与衍生品交易协会议定书、非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双边补充协议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作为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典范,《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提供的有益的金融市场建设理念值得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者和其他金融主体借鉴。  相似文献   

2.
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提出“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这意味着境外企业在中国发行股票,很可能在10年以后成为可能。股票发行涉及到我国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安全,对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设置何种审核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境外企业股票发行主体、发行审核机构、标准方面,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境外企业在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3.
未经登记的境外提单的效力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航运市场基本上处于垄断经营的状态。入世以后,出于WTO对航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以及透明度等原则的要求,我国国营航运公司对航运市场的垄断局面将被打破,境外的船公司开始参与中国航运市场的竞争。其实早在几年前,境外  相似文献   

4.
李志强  方晓杰 《中国法律》2006,(2):40-41,107-110
据不完全统计表明,截至2004年底,内地共有296家企业到香港、美国、新加坡交易所境外上市。总市值达3492.04亿美元,而同期深沪两地交易所1377家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折合美元才1413.38亿元,境外市场已是内地市场的2.47倍。目前,境外上市已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就境外上市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近期较马热门的外汇管制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5.
概括地说,中国律师开拓境外法律服务市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可能处于初级的、辅助性的阶段。在这一现实情况下,开拓境外法律服务市场大致有进驻境外市场和坐守家门两种途径。我们君合律师事务所自身的经历,可以为进一步思考这一问题提供一些启示。  1993年,我们开始在纽约设立分支机构。应该说,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在当时,并非纽约已经有很多法律服务市场需要我们这么做。设立分所的目的,主要的考虑是这样四个方面:( 1)作为一个窗口;( 2)中国境内企业可能开始走向境外,需要法律方面的服务;( 3)作为信息联…  相似文献   

6.
王篆 《行政与法》2008,(5):60-63
离岸金融市场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虽然它仅有不到一百年的历史,但其发展迅猛,已经成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离岸金融市场也存在消极作用,它加剧了金融风险,加大了金融控制的难度。因此,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赖于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和保障。我们应深入探究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问题的独特性,根据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现状特点,找出我国离岸金融市场法制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并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离岸金触市场法制建设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金融市场要走向成熟,公平是第一要件,只有充分保证了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公平,把中国的金融市场演变为避兔“绝对剥夺”的市场,才能真正为国家崛起和持续繁荣增长注入新鲜血液。  相似文献   

8.
一、金融市场立法的迫切性开放金融市场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立法上保障金融市场改革,有着积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完善金融市场立法,可以加快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体制下,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需要有相应的市场体系,特别要求开放金融市场.因为货币资金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生产要素的“综合粘合剂”,在立法上保障金融市场发展,有利于商品市场、劳务市场及技术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说,金融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体系的关键部  相似文献   

9.
尽管开拓境外市场很有必要,但短期内大规模地把精力和重心放在开拓境外市场的做法,无异于自取灭亡。开拓境外法律服务市场的主要意义,仅在于发挥“窗口”作用。   开拓新的市场业务,无论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是通过两条途径:一是所谓的超前方法,即预测到某个市场有某方面的法律业务,先在人才、机构等方面做好准备,一旦业务真的来了,立即进入市场。 80年代初的高特、贝肯在中国的做法就属于这一种;二是机会主义的方法,即跟随客户,客户去哪儿就去哪儿。这是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取的做法,其中同样也有很多成功…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境外企业规模的不断做大,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国有企业的监管,构建境外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境外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成为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在此,笔者结合湖北省境外国有企业的有关情况,谈谈对境外国有企业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一、境外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投资主体对境外国有企业监管乏力。首先是前期考察不扎实。有的企业在组织境外投资或建企业的可行性考察团时,并没有派出技术、财务、市场拓展等专业人员;考察时,走马观花,对当地政策法规、投资环境、市场状况等基本情况了解不深入;回来后,…  相似文献   

11.
首先是对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趋势判断。   我认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一个必然趋势就是境外机构“本土化”。通过行为主体的本土化实现业务的本土化。原因在于: (1)法律服务对本土背景有很高的要求,境外机构不走本土化的路子,就不可能在中国市场取得实质性进展。 (2)国内具有境外学习和培训经历并愿意从事法律中介职业的人员越来越多,这部分人员在行为方式上更适合于境外机构,由此为境外机构本土化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3)“本土化”有助于降低境外机构的人力成本。   境外机构本土化的方式主要有: (1)大量吸收国…  相似文献   

12.
各律师事务所: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公司)在香港创业板、美国那斯达克等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和上市。针对境内律师就上述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向我  相似文献   

13.
李志强 《中国法律》2005,(1):40-41,106-108
中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份和上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专有融资渠道。自中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转为审核制以後。特别是自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来,这条境外融资渠道才真正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平等待遇。  相似文献   

14.
金融衍生商品,也称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指利率、汇率、证券等期货、互换和期权类商品,由这些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市场,称为金融衍生商品市场。金融衍生商品的出现可以说给当代金融市场带来了划时代的贡献。有人这样评价:在世界金融发展史上,可以和衍生商品市场相提并论的事件,恐怕只有19世纪的有限责任股份制的出现了。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5,(4):42-43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10月23日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允许境内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股权融资活动,以满足境内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2)对境内企业境外融资的监管从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只要特殊目的公司按规定办理了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企业即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资金流出入等业务。  相似文献   

16.
王钦 《法制与经济》2010,(2):108-109
爆发于2007年6月的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危机先是通过金融衍生品——次级债券迅速波及到全球资本市场,于2008年7月开始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来又从金融市场传导至实体经济,这场近十年来始于美国的最大的金融危机造成了全球新一轮的经济恐慌。深刻认识隐藏于这场危机背后的原因,并从中得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启示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信用是现代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维护国际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和诚信的重要基石。长期以来,以西方为代表的世界主要经济体把信用评级应用于经济监管之中,  相似文献   

18.
《经济与法》2002,(3):14-16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市场是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市场。因此,作为财政担保的银行经常性业务使用的信用工具——国库券处于现代市场经济调控中心位置。”在我国成功加入WTO组织以后,国债市场的逐步开放亦成为必然。而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  相似文献   

19.
万亿保险市场惹得境外保险公司眼馋,近10年来一些境外保险公司未经批准非法侵入内地市场,每年“抢单”超百亿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20.
商浩文 《政法论丛》2023,(4):139-147
反腐败境外追赃法律机制应具备实效性和长效性,立足于解决境外追赃实践难题,着眼于长效法律机制的建立。但是,从境外追赃执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资产跨境转移监测法律的实效性不足,境外承认与执行违法所得没收裁判的实践效果不佳,跨境资产返还中资产分享激励作用不明显。腐败资产跨境转移资追踪难、识别难,我国国内法律制度和域外法治缺乏协调性以及资产流入国法律制度差异等是实践困境产生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强化资产跨境转移监测法律的适用力度,拓展境外承认与执行违法所得没收裁决的规范依据,建立健全境外追赃资产分享机制,以提升境外追赃法律机制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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