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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3 毫秒
1.
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况越来越多。事实表明,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利于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和执行,有利于广泛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的道德观,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但是,律师作为婚姻案件代理人具体参加诉讼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下,人们的婚姻、家庭意识也有所改变。这种改变是倒退还是进步,姑且不论,但由此引起婚姻的解体和重新组合率,较前大有上升的趋势。在婚姻问题上,请求律师帮助的当事人日渐增多。律师在代理这些离婚案件时,应当怎样进行工作,现谈谈浅见。一、宜简不宜繁离婚案件,毕竟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简言之,它只是解决男女双方的离异与合好的矛盾。《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相似文献   

3.
一、离婚制度的沿革真正的婚姻家庭确立以来,几乎同时也就出现了。这种社会关系解体的制度。婚姻解体有的属于当事人死亡而自然解体,有的则是有婚姻存续期由于某种原因而解体,这种经过法律认可的婚姻解体制度,即离婚制度。在什么样情况下确定婚姻可以离异,与当时的社会物质条件,以及社会思想条件,政治法律道德等因素有关,不同的婚姻制度婚姻形态下,离婚制度也不相同。 1)古代社会的离婚制度,古代的婚姻制度属专权婚时期,  相似文献   

4.
律师世界2001年第8期备受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婚姻法修正案》终于通过了。此次《婚姻法修正案》在坚持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探望子女权、离婚条件及离婚损害赔偿等敏感问题都作了新的规定。与此相适应,执业律师及婚姻家庭关系领域的相关业务便有了新的变化,和修正前的婚姻法相比,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相关非诉讼业务增加律师在此领域的非诉讼业务,除了传统的业务外,根据新婚姻法增设的条款,相应增加了以下新业务:一、根据《婚姻法》第…  相似文献   

5.
金眉 《法学》2012,(6):133-139
造成登记离婚违法的原因是多样的,它既可能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也可能是因为婚姻当事人的过错或者二者的共同过错造成的,但都涉及到登记离婚的法律效力问题。对于"被离婚"案件,法院认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因一方当事人诉前死亡而不撤销离婚证,从而导致合法有效的前婚成为无效婚姻的判决是有待商榷的。决定婚姻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的法律不是行政诉讼法,而应该是婚姻法。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成立要件与有效要件分别具有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意义,依此可以判定后婚无效。在重婚案件中,必须是重婚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善意且无过失时,后婚的效力才能予以维持,否则就只能维护前婚有效。  相似文献   

6.
褚玉龙 《中国司法》2001,(11):41-42
备受关注、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婚姻法修正案》终于通过了。此次《婚姻法修正案》在坚持原有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对重婚、家庭暴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大妻财产制、探望子女权、离婚条件及离婚损害赔偿等敏感问题都作了新规定。与此相适应,执业律师涉及婚姻家庭关系领域的相关业务便有厂新的变化。和修正前的《婚姻法》相比,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一、相关非诉讼业务的增加 律师在此领域的非诉讼业务,除了传统的业务外,根据新《婚姻法》增设的条款,相应增加了以下新业务: (一)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  相似文献   

7.
随着变性手术的开展,变性人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变性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也随即增多,婚内变性的效力如何,在法律界一直众说纷纭。2002年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导致了婚内变性与同性婚姻之间的矛盾,而2009年6月卫生部出台的“要变性就要先离婚”的规定,又有强迫离婚的嫌疑。法律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本文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二:第一个方法承认同性婚姻,这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可行。第二个方法就是增补《婚姻法》的有关条款,将变性视为婚姻关系终结的原因,以合理解决婚内变性带来的同性婚姻问题。  相似文献   

8.
今年以来,安徽省合肥市离婚案件相当突出。仅据中、东两区人民法院统计,1至3月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80.1%,比去年同期上升26%。离婚案件大幅度上升,这是值得注意的一个新动向。本文就上述两个区法院首季审结的离婚案件,对离婚案件增多的根源和后果,以及如何实行综合治理作一些探讨,以期引起各方面对婚姻家庭问题的重视。一、当前离婚案件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9.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古今中外的婚姻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离婚,作为社会最小细胞的裂变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它是整个社会变革、发展的缩影。 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是对1950年婚姻法所确认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它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念和道德风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于爱情的自由婚姻有所增多,民主和睦的家庭不断涌现。婚姻家庭领域的确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令人可喜的新的风貌。但是,不可否认,在婚姻家庭领域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在离婚制度上的问题更为明显。1980年婚姻法颁布近8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由1979年的21万件上升为1987年的50万件,这对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一次新的冲击。当然,在改革开放的  相似文献   

10.
祝兴栋 《法庭内外》2009,(11):30-33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历来夫妻双方的问题除非触犯刑律,法律才予以调整,对于夫妻双方的民事纠纷,法院一般并不受理。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理念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男女双方的经济独立性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婚姻双方越来越重视个体的感受和独立性,由此导致婚姻家庭关系也变得越来越脆弱,越来越多的婚内纠纷求助于司法机关。而对于婚姻内纠纷问题,我国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误区,即认为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确认,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律过于关注结婚和离婚两个环节,对婚姻的这一动态过程缺乏有效的调整,同时对夫妻间的个体权利的规范和保护比较欠缺,造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某些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或者落实。本文现就当前多发的婚内纠纷进行一一梳理,望读者朋友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1.
陈苇  贺海燕 《河北法学》2021,39(1):15-39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根据加强国家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倡导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尊重婚姻家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夫妻婚姻家庭地位的平等、注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注意保护婚姻家庭弱者的权益等立法理念,新增或修改补充了24项制度或规则,主要包括:在"一般规定"章中,新增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原则,增设婚姻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界定亲属的种类、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在"结婚"章中,减少禁止结婚和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修改补充可撤销婚姻制度,新增重大疾病的如实告知义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家庭关系"章中,新增夫妻家事代理权及其限制规则、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婚内析产规则、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之诉规则;在"离婚"章中,新增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补充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规则、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修改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增加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的兜底条款;在"收养"章中,放宽被收养人的年龄和收养子女的人数限制,修改收养人的条件,增加收养评估规则等。  相似文献   

12.
别人离婚,可能最多只打一起官司,可是身为“富人”的卢蓉离婚,却前前后后打了六场官司。作为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贾明军和吴卫义表示,对于“富人”而言,他们的“富有”不仅反映在财产的数量上;在面临离婚时,他们通常还会拥有比普通人更“丰富”的坎坷离婚之路。“富人离婚诉讼,归根究底,都是围绕着‘争财产’的主题。”两位专业律师一语道破天机。经济寒冬下,中国式富人离婚又出现了哪些变化?  相似文献   

13.
“懂得一件工作的技巧,也就是懂得这一工作本身。”——高尔基二、关于婚姻案件的审判技巧代正伟(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婚姻案件的审判上有着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审理婚姻案件如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就能有效地化解家庭矛盾,使法院真正起到社会矛盾“减振器”的作用。以基层法院法官的视角,总结基层法官审理婚姻案件传承的审判经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提高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效果和效率尤为重要。——甄别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法官首先要弄清婚姻当事人离婚的原因,从而使法官成为他们的“知音”,明确下一步的工作…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89,(10)
近年来,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日益增多。这不仅使传统的婚姻价值标准和价值观念受到严重冲击,而且也使现存的婚姻家庭关系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不能不引起法学界、妇女界以及司法工作者的严重关注。一、司法实践中的“第三者现象”种种理论界对“第三者”及“第三者现象”的含义早有诸多阐述,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类离婚案件剖析,主要有三种情况:  相似文献   

15.
陈欢 《法律与生活》2011,(14):43-43
问:我是2005年结婚。婚前我在本市有一套房产,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没有房屋贷款。2008年,我将这套房屋出售,另外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也是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和爱人感情不和将要离婚。请问,如果离婚,这套房产是属于我个人的房产还是属于我和我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相似文献   

16.
富人离婚     
别人离婚,可能最多只打一起官司,可是身为"富人"的卢蓉离婚,却前前后后打了六场官司。作为专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贾明军和吴卫义表示,对于"富人"而言,他们的  相似文献   

17.
太玉兰 《法制与社会》2012,(9):23-25,42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婚姻家庭的共有财产则是婚姻生活的重要基础.如何在夫妻离婚时正确分割房屋资产,不仅与关系到离婚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从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入手,列举了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种离婚房产分割形式,分析了司法机关如何针对不同形式房产确定房屋最终产权.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笔者在承办婚姻家事案件中发现,不仅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多种多样,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分割房产的案件也处于逐年递增且在实践中存在千变万化情形的状况。为此,笔者对婚恋破裂之后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类型化法律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恋人分手后的房产分割问题情形1.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相似文献   

19.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是关于离婚原则界限的规定,它明确反映了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观点。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发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审判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是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但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全面、更有效地保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仍是我们今后需要不断研究、探索的问题。关于离婚的法定标准问题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把“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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