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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独有的概念,它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在首要分子的作用下以聚众的行为方式实施的一种犯罪类型.我国<刑法>第97条在界定"首要分子"时,规定了"聚众犯罪"的概念,并且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19种具体聚众犯罪的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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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仁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6):90-97
聚众犯罪是指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以聚集特定或不特定多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我国《刑法》共用11个条文规定了14个聚众犯罪,其中大多数聚众危害社会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少数是该罪的选择行为要件。聚众犯罪的主要特征有法定性、聚众进行、实施的是复数行为等。从犯罪形态上看,聚众为着手,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为既遂。它与煽动犯罪、教唆犯、组织犯、首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组织犯部分交叉重合。聚众犯罪的一罪数罪标准在于行为个数、数行为之间是否牵连、牵连时定一罪是否能体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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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聚众犯罪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论我国刑法中的聚众犯罪张正新金泽刚一、聚众犯罪的定义和特征何谓聚众犯罪?我国学术界有两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聚众犯罪是指“聚集特定或不特定的多人实施犯罪,这些众多的人之所以能够聚集在一起实施犯罪,是由于其中的首要分子进行组织、策划或指挥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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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西方刑法学者以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把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二类。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刑法论著也采用同样的分类方法,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规定有三种必要共犯:一是聚众性犯罪(如持械聚众叛乱罪、聚众劫狱罪、组织越狱罪);二是对内性犯罪(如行贿与受贿、重婚与相婚);三是集团性犯罪(如反革命集团罪)。我们认为,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必要共犯,不能照搬西方关于共同犯罪的分类理论。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规定以二人以上共同犯罪为成立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而是以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条件。必要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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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形态。以聚众犯罪为视角,结合转化犯的基本原理具体分析聚众犯罪转化犯的特征,聚众犯罪的转化既包括罪与罪的转化,也包括违法行为向犯罪的转化;聚众“打砸枪”虽然不是独立的罪名,但却是多种犯罪的聚合体,其转化罪是法律拟制的犯罪。关于聚众犯罪的转化犯,其在定罪量刑中存在着不同于一般转化犯的诸多疑难问题,对聚众犯罪转化过程中一系列特殊问题的研究,将使转化犯的理论内容更加丰富和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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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刑法规定聚众淫乱犯罪的立法目的,不外乎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但我国刑法对聚众淫乱犯罪规定之缺陷是明显的,对其废止在所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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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聚众”性犯罪及其刑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许多传统犯罪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同时还出现了新的犯罪,网络共同犯罪最典型的特点是网络聚众性,基于此,我国刑法要解决网络“聚众型”犯罪问题,必须突破刑法主流理论关于共同犯罪的观点,并且需要刑法对共同犯罪进行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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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事实和案例表明,群体性事件的犯罪活动大多以聚众犯罪的形式表现出来。聚众犯罪均以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形成群体实施危害行为为特征,对社会秩序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其在刑事司法认定和处理上具有较大程度的复杂性。聚众犯罪作为我国刑法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对相关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分析与群体性事件相关的聚众犯罪,能够为有效的从法律途径解决群体性事件创造有力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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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聚众犯罪的特殊性,刑法分则对大多数聚众犯罪,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主体.但是,对于少数聚众犯罪,立法没有规定责任主体,由此产生了诸多弊端,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聚众的共同犯罪中,追究各共犯人的刑事责任,应结合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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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由于无全面、详细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混乱。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单方故意不构成本罪,单方聚众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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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和换偶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并与性有关的行为.非聚众的私密性换偶不是聚众淫乱,是纯粹意义上的换偶,聚众性换偶是换偶更是淫乱.聚众淫乱和非聚众私密性换偶在行为性质、行为结构方式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有所不同,《刑法》对二者的评价也不同.聚众淫乱是犯罪,只有在人性中寻找合理性依据,没有合法存在的空间,是性混乱.非聚众的私密性换偶可以从人性中寻找合理性依据,是性交换,除去我国《刑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都不是犯罪行为.目前《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比较合理,没有取消和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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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单位。这两者之间,自然人主体是基础,单位主体是例外,仅在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对于自然人和单位都能够构成的犯罪,我国刑法在刑事制裁上是有差异的,往往对自然人犯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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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权利的国际保护及我国刑法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性权利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之一 ,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巴伦西亚性权宣言》和《香港性权宣言》这两个国际性权宣言并不是坚持绝对的性自由 ,其所主张的是有限制的性自由主义 ,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性权国际保护目标。我国性犯罪之立法完善表现为 :对婚内强奸行为不宜按传统观点一律不以犯罪论 ,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论处 ,司法机关应当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明确 ;扩大我国刑法规定的猥亵犯罪的犯罪对象 ;删去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增设公然猥亵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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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刑事政策的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的视角分析了聚众淫乱罪与自由主义、道德自律、刑法的歉抑性和法益保护等原则的冲突,根据有无犯罪被害人,提出了公然聚众淫乱罪和私然聚众淫乱罪差别入罪,并借鉴同类别的性犯罪的立法价值和技术,重新对淫乱行为进行了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