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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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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政报》2011,(11):4-6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内蒙古政报》2011,(4):8-9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实现《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相似文献   

4.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宁政规字[201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3]0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政报》2008,(10):29-3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为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在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工作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政报》2007,(4):29-3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1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内蒙古政报》2010,(6):31-3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政报》2010,(11):25-2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政报》2008,(5):45-4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内蒙古政报》2007,(3):43-43
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机构名称、徽记、吉祥物等标志,由自治区6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使用和管理,未经大庆办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3.
鄂政发[2008]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实现风电产业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发展的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与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0号)要求: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的单位实行加价,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征收。(一)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二)超标准10-20%(含10%),超耗部分加价2倍;(三)超标准20%以上(含20%),超耗部分加价3倍。对超标准用能单位除实行加价政策外,应同时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能耗标准仍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相似文献   

17.
《内蒙古政报》2011,(4):5-6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老区旗县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为加强对石化工程质量的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投资者、使用者和建设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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