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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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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权包括学籍管理权、校园秩序管理权、奖励与处分权、学生课外活动管理权、助学金和奖学金管理权。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权属于社会行政权。从行政权的特征看,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具有公益性、直接性和主动性。从行政权的对象看,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具有社会公务的特征。本文分析得出民办高校的学生管理权作为社会行政权与国家行政权相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学术专业性的显著特征。  相似文献   

2.
@@ 法律有一种双重性质(a dual nature),这就是我欲阐释的论点.双重性质论主张,法律必然同时包含了现实的(real)或事实的(factual)维度和理想的(ideal)或批判的(criti-cal)维度.在法律的定义中,事实的维度由权威颁布和社会实效的要素所代表,而理想的维度则可以在道德正确的要素中发现.权威颁布和社会实效都是社会事实.  相似文献   

3.
国营工业企业国家财产经营管理权的法律性质问题,是我国民法和经济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随着我国以城市为重点、以增强企业的活力为中心环节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更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性。一早在建国初期,我国法律就对我国国营工业企业享有的国家财产经营管理权作了明文规定。例如,在《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中就明确规定:在完成国家平衡计划的条件下,企业有权通过合同制自行销售产品与收购原材料;凡已确定资金,并能有计  相似文献   

4.
论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之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芬 《法学评论》2006,24(5):111-116
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下称《教育法》)第28条之规定而享有的对学生的管理权之性质,应该根据其本身的属性来界定其到底是私权利还是公权力。在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中,只有能影响到学生能否完整地得到政府提供的教育服务的那些“权利”,才具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因此,民办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不是国家公权力;在公立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中,只有招生权、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退学决定权、毕业证书发放权和学位证书授予权才是国家公权力。  相似文献   

5.
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新型行政权程长明从经济法的角度讲,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活动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受经济法规范的调整;而从行政法的角度讲,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是政府,所实施的是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行为,该行为属行政行为,受行...  相似文献   

6.
<正> 国家所有权问题,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我国当前民事立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课题,因而应该受到我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马克思曾经在《剩余价值学论史》中,引证了孟德斯鸠的“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的名言,并给予了高度评价。确切地说,所有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法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所以,在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解决国家所有权这一重大理论课题,是我们法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目前我国已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正在全国兴起。在这次改革中,不仅要改革一切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关系,而且要调整一切不适应经济基础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以法律形式确认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间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改革中比较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本文将专门对此进行讨论。一、改革现行的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这种改革首先从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开始,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一节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在实施简易程序的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无营业执照非法营业的个体户,执法机关无法直接根据营业执照的登记内容判定其经济性质为公民或法人或其它组织。但此类问题若不搞  相似文献   

9.
胡敏洁 《河北法学》2007,25(10):55-59
尽管,福利权为美国学者所采取的主要用语,但在其他不采用该用语的国家,福利权的类似争论也在进行.其中,主要涉及到福利权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福利权是道德权利抑或法律权利以及其是否需要宪法规定.而事实上,福利权可能更是一种带有混合性质的权利,在不同的面向上需要不同的保障方式.  相似文献   

10.
<正> 紧密型经济联合体(简称紧密联合体)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其经营管理权与所有权,以及二者的关系问题,是正确划分联合体与国家之间以及联合各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钥匙,否则,一切权利义务的确定便失去了根据。一、紧密联合体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经营权紧密联合体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绝对的物权,具有独占的、排他的性质。而其经营管理权是指对  相似文献   

11.
隐私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被提出来才不过100多年,其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人生活安宁和精神自由,维护人的尊严,体现人的价值。我国民法未将隐私权确认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而是将侵犯隐私权行为与侵犯名誉权行为混淆。这回避了隐私权是不是一个人格权的问题。要想对隐私权提供完善的保护,必须弄清楚一个问题:隐私权的性质是什么?笔者对此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仲裁法》)自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以来,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在设区以上大中城市相继组建了仲裁委员会,以新的面貌开始了仲裁活动。仲裁的理论研究早有著述。关于仲裁的法律性质问题,中外学者众说不一,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司法权理论,契约理论.混合理论和自治理论。①笔者认为,根据有关国家的仲裁立法和实践,自治理论和司法权理论的结合能够确切地反映仲裁的法律性质,也就是说,仲裁既有自治性,又有司法权性,是具有…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在形式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在方法上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法律途径 ;在程序上是一种按行政司法体制运行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根据英美法系下提单是documental of title的经典表述,提单的法律性质一直被误译为物权凭证。然而,提单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使命是转让和流通,提单的流转性正是源于财产交易高速流转的要求,形成于农耕时代以对财产的所有和利用为目的的物权、债权、占有等法律概念无法容纳提单的法律性质,只有形成于近代的以其权利证券化的法律技术性设计满足了现代财产交易无极限的需求的大陆法系法律概念有价证券,才能吻合提单在经济活动中的功能运作机制,其发展机理与提单document of title性质认定如出一辙。因此,document of title和有价证券的内涵基本相通,将提单法律性质归结为有价证券,与英美法系国家将提单视为document of title的性质不仅不相冲突,反而是殊途同归,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15.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多视角论述了商业秘密是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同时指出商业秘密也是知识产权,而且是特殊的知识产权.文章也探讨了商业秘密的定性对商业秘密保护选择何种法律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尸体的法律性质的确认是建立法律保护制度的基础,对此学者有以下几种说法:身体所权说、尸体所有权说、管理权说、延续身体利益说。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尸体应是对于死者的亲属及社会公序良俗都有重要意义的特殊之物。人死后留下的实体与动物界的一般动物死后留下的尸体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是处于社会中的,人的尸体蕴涵了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7.
论欧洲联盟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洲联盟,或者说欧共体,①自从其诞生,其法律性质问题就在法学界,尤其是国际法学界引起很大的争议。有学者认为欧盟是超国家的国际组织,也有学者认为欧盟是逐渐成为联邦的一种过渡形态。正确认识欧盟的法律性质,是研究欧盟及欧盟法的前提。本文将根据国际法,特别是...  相似文献   

18.
提存的要件及其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定的提存,依其目的来说主要有两种,即清偿提存与担保提存。前者主要由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难以向其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部门管领,从而消灭债务的一项制度。后者主要由担保法规定,是指已成立的抵押或质押合同之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足以影响担保之安全,而由抵押人、质权人将抵押物、质物,或者将抵押物、质物和质押权利转让、兑现所得的价款或货物提交给抵押权人、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以保护担保合同安全的…  相似文献   

19.
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单经过不断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不仅具有货物收据的职能,而且还具有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不仅简化了交易程序,减少了交易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它已作为一种成熟、稳定的制度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的基石。研究提单的法律性质显得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20.
对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性质,学说研究颇多,争议不断。由于招标投标属性与公私法划分标准对政府采购定性起着决定性作用,借助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分析,特别是竞争机制的作用,明确政府采购本质上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行为所构成,二者是预约(政府采购程序)和本约(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关系。政府采购使用公共资金,选择交易对象必然受到法律的约束,预约属于行政合同;而本约按照政府采购的目的以及采购时政府身份地位的不同,不能一言蔽之,可能是民事合同或者行政合同。政府采购双合同行为定性之后,法律救济可借鉴德国采购法程序上稳健线状突破的操作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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