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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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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缺席审判制度是对对席审判制度的补充和例外,是在诉讼发展的历程中建立起来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实践中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但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公诉案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缺席审判制度,因此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我国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也应该建立相应的缺席审判制度,以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  相似文献   

2.
董坤 《法学》2020,(10):17-30
我国被告人死亡案件的缺席审判分为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和再审案件(原审)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弥补了《刑事诉讼法》第16条并未涵盖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死亡,法庭可继续缺席审理并判决无罪的立法缺憾。鉴于缺席审判发现真实的能力不足,为与国家赔偿和特别没收程序有效衔接,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不宜以证据不足作无罪判决。对于二审中被告人死亡的案件,也可以通过缺席审判改判被告人无罪,但对于二审法院作出终止审理裁定的,应同时撤销一审裁判。对于再审案件被告人死亡的缺席审判,鉴于再审的目的是纠正原判错误,即使再审判决前被告人死亡,庭审也应继续缺席审理,不得终止。除改判被告人无罪外,再审案件的缺席审判也可认定死亡的被告人有罪,但禁止加重原判刑罚,宜裁定终止审理。未来我国再审程序应划分为有利被告人的再审和不利被告人的再审两种情形,对再审判决前被告人死亡的,可根据不同再审程序的走向因势利导分别作出裁判,以兼顾对被告人的利益关切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再审方针。  相似文献   

3.
4.
王桂芳 《法学家》2022,(4):128-145+195
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程序自2012年引入立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1210份二审程序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显示,当事人和解程序在实践中面临罪名突破法定适用范围、一审和解从宽效果不彰、二审和解反噬一审、控辩审三方分歧逆增等问题。究其原因,除了实体法依据付之阙如、实践运作的路径依赖、和解自愿性程序保障不足外,判决还受制于审前强制措施。鉴于此,应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填补实体法依据为和解从宽提供权力支撑;另一方面,应当逐渐扩充适用罪名范围、拓展审前非羁押化空间牵引法院之裁判、增补和解自愿性程序保障、后延二审赔偿评价至执行阶段。  相似文献   

5.
刑事追缴是一种非刑罚处置措施,能够挽回被害人和国家的损失,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我国当前刑事追缴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实践中出现一些混乱,不利于刑事追缴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相关主体的权利保护,主要表现为刑事追缴执行主体不明确、当事人参与权保障不足、缺席审判制度缺失。本文建议我国立法上明确刑事追缴的主体,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且通过构建有限的缺席审判制度实现刑事追缴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韩旭 《政法学刊》2021,(3):90-97
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使得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得以初步确立.然而,由于立法的仓促推进,缺席审判制度立法疏漏问题比较明显.一是在缺席审判种类的设置上,仅针对完整形态的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而对于诸如被告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驱逐出庭、因被告人在场人证不能充分作证而暂时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等不完全的缺席审判种类没有涉及;二...  相似文献   

7.
王真平 《法制与社会》2014,(13):114-116
缺席审判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缺席审判发生条件、审判程序以及事后救济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鉴于世界各国的历史传统、民族文化、法治理念等的差异,各国间对其理解仍存在较大分歧。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缺席审判制度都在其本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弥补了对席审判所留下的空白和不足,同时兼顾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价值要求,很好的处理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当事人缺席这一情况,使得整个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和完整。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缺席审判制度未作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虽有提及,但其立法观念陈旧、技术落后、可操作性差,缺席审判制度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本文在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法治国家对缺席审判制度改革现状的基础上,以我国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切入点,对缺席审判制度作一些初步探讨,以期能提高自身认识,为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积极建议。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以来对法院内部规范案件审理、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成为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规范和依据,但是经过多年的审判管理实践,我们对审判管理认识不断提高,以及法院对审判管理水平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规定》中许多要求暴露出了与审判管理 ...  相似文献   

9.
构建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柏纯 《政法学刊》2003,20(6):25-27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唯独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缺席判决制度,目前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禁止缺席判决的。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所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惩处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单位犯罪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从目前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的角度看,我国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0.
刑事二审程序应当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和裁判过滤功能。我国现行的全面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发挥,有必要加以改造。我国刑事二审审判范围的确定应当采取复审与复查并行的双轨制,实行有限审理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以保障刑事二审程序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这个世界从来不缺新闻。一年一度的高考刚过,但围绕高考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却又一次将高考制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相似文献   

12.
缺席审判是与对席审判相对应的一种审判方式,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在有关这一制度的规定和设置上存在诸多缺陷。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明确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所致。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不在于对缺席方的惩罚,而在于体现和维护诉讼公正、效率、自由和程序稳定。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应该根据这些价值取向来完善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3.
胡常龙 《法学论坛》2008,23(2):51-58
死刑核准权归位后死刑案件程序的正当化、规范化问题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其中死刑案件二审程序的正当化问题由于二审程序在整个死刑案件程序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深入研究和挖掘程序功能,保证死刑案件被告人辩护权等程序参与权,有效贯彻全面审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事实审与法律审相结合、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与书面审证相结合等诉讼原则,规范完善死刑案件二审程序,成为确保死刑案件裁判结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根本保障和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4.
域外国家围绕受审能力的规则建构,以“恢复能力”为导向,目的在于实现正当程序,强调不能以任何形式对无受审能力的被告人进行刑事审判,并通过衔接强制治疗程序促使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恢复,最大限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目的。我国刑事诉讼在重疾型缺席审判程序中引入受审能力标准,以“恢复审理”为导向展开制度设计,一方面在规范上引发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导致立法目的不彰。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受审能力规则,应将其与缺席审判程序剥离,逐步转向与治疗程序的衔接。需强化对受审能力的司法判断,明确司法鉴定的启动条件及标准,通过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补强法官在司法鉴定方面的知识短缺,进一步完善以无异议为例外的鉴定人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15.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特别程序中,专门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意味着,即使贪官外逃或者死亡,不能到庭受审,其财产仍有可能被没收。  相似文献   

16.
自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持续大幅上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具体到民商事二审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民商事二审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上升。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程序已经设置了简易程序,以立法的形式构建了快慢分道的机制,而对于二审程序并未有如此规定,故笔者将讨论民商事二审审判程序中的快慢分道问题,以期从理论构建与实务操作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缺席审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理念取向。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缺席审判制度所依存的辩论主义、平等主义、处分主义与程序公正等现代民事诉讼理念的差异,并从这一根源上检讨我国现行缺席审判制度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胡云腾 《中国法律》2006,(6):17-19,74-77
为了进一步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把《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死刑二审程序的把关作用,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为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日顺利收回死刑核准权打下坚实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和开于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通知中.  相似文献   

19.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在就地纠正错案、化解矛盾、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是受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影响,基层法院的再审纠错功能有所弱化。同时,审判监督相关工作内容和职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权利救济和保障公正方面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二审审判方式、发回重审以及审理期限等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力度明显不够。为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功能,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改革发回重审制度、创建当事人和解制度。惟有如此,刑事二审程序才能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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