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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属于生命刑。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世界各国的刑罚也日趋人道化,表现在死刑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家走上了废除死刑的道路;另一方面是那些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对死刑的适用和执行方式进行改革。我国是一个死刑制度历史悠久的国家, 改革现行死刑制度,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从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入手,从死刑制度的法律价值、刑罚的目的、社会作用等多角度论述了废除死刑,构建合理的刑罚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死刑,作为现代刑罚体系中最古老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称为生命刑,又称极刑,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本文通过对死刑存在的价值分析,以及结合我国国情,认为中国目前废除死刑缺乏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死刑的实体和程序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死刑的正当性问题争论不休之际,如何控制死刑、确保现存死刑的最低程度的正义,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认真审视检讨我国的死刑制度。一、死刑存废的简要回顾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生命刑、极刑。死  相似文献   

4.
死刑,又称生命刑,在刑罚体系中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手段的刑罚方法。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一种刑罚,历来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其存在也被认为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直到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废除死刑的论述,人们从尊重生命权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对废除死刑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引起了人们对死刑利弊的激烈争论,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对死刑存废之争。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死刑的历史,结合目前司法现实,特别是我国死刑核准制度的变迁,探讨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及现实状况。  相似文献   

5.
死刑又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在中国漫长而又血腥的刑法史中死刑占有重要地位,而它在我国现有刑罚体系中也难以替代,这一切决定了我国死刑的废止道路是曲折的。  相似文献   

6.
浅议死刑废除及我国死刑政策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死刑又称生命刑、极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现代刑罚体系中最古老、最极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鉴于死刑的残酷和不人道,需要我们以科学的、实证的眼光研究,以理性的、正义的眼光审视,以人道的眼光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  相似文献   

7.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诸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要准确运用这一刑罚,首先必须正确理解有关死刑条款的含意。本文仅就我国刑法中关于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刑罚,也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最严厉的刑罚。当今世界有些国家废除了死刑,有些国家仍保留着死刑。从理念上来看,死刑废除论是刑罚人道主义思想的必然结果;从客观上来看,它又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相似文献   

9.
死刑,顾名思义就是将犯罪者处死的刑罚。由于死刑剥夺的是受刑人的生命,在国家的刑罚制度中,无疑是最严厉的。本丈从我国死刑的历史完善及现状、死刑废与留、中国死刑存在的问题、中国死刑制度发展的必然方向、死刑限制与废除的建议,阐述对死刑制度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死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它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被称为极刑。最突出的体现在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死刑的适用对犯罪分子来讲是不可逆转的,而且死刑对犯罪分子造成的痛苦也是最大的。我国是世界上目前仍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的现实条件决定了死刑在我国的继续存在。但是,应该坚持少杀,慎杀,我国的死刑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都要作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式。它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内容,它除了具有刑罚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独特的特性。最显著的莫过于它的严厉性。死刑剥夺的是人的生命权。它是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一旦生命不存在了,那么其他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限制死刑就是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死刑存废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手段,是所有刑罚种类之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措施。自古以来,许多国家的刑罚都采取死刑的手段和措施,用以对付极端危害社会秩序、最为严重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这一不争的历史事实,足以证明死刑是历史的产物,有其正当的历史合理性,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李成学 《法制与社会》2012,(16):154-155
在刑罚体系中,死刑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刑种,它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为内容。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不存在事后补救的问题,这是死刑区别于其他任何刑罚的非常性和特殊性所在。另外,死刑的执行是对生命权的剥夺,是涉及最根本人权、触及最深层人性的问题,这决定了死刑的刑法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它单纯作为一种刑罚种类的功能。因此,死刑的限制和废止不是刑罚结构中单一刑种的微调,而必然要依靠整个刑罚体系的变革来推动。  相似文献   

14.
死刑是刑罚中的生命刑,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而上述预防又以其正义性为基础,唯有体现了平等生命价值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死刑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预防作用,因而在"少杀慎杀"的前提下保留死刑制度有利于人类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相似文献   

15.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它是几千年来人类刑罚史上领衔的主刑,可以说与刑法有着同样悠久的历史,也是至今刑罚理论中首要的课题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死刑这种自人类野蛮时期开始的残酷刑罚方法,愈来愈受到人民的质疑,死刑的废止和限制已成为今天文明世界的共同愿望。死刑的正确适用与改革有利于昭彰法治的公正,有利于社会向更文明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6.
<正> 死刑也叫生命刑或者极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使其永远与社会隔离,不再危害社会,此为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在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的刑罚采取报复主义、威吓主义和擅断主义,把死刑视为效力最好的刑罚方法,经常广泛地用来镇压劳动人民,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例如,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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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规定的立法变化与法律适用———兼论死刑的存废王树岭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方法。修订后的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死缓减刑等内容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集中反映了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死刑适用的态度和基本政策。本...  相似文献   

18.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极刑,源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它是刑罚体系中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现阶段,我国严格限制死刑,从目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和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死刑废除还不能被立法机关及大多数民众所接受。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生命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生命刑不同于财产刑和自由刑,生命一旦被剥夺具有不可恢复性的特点,死刑因其严厉性成为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效利器。死刑是否应该被废除,各国做法不一。本文从死刑的产生、发展和现状以及死刑存在的必要性、特殊性等方面讨论了死刑制度。认为就我们目前的情况而言,废除死刑是不切实际的。  相似文献   

20.
死刑亦称极刑,没有比它更严厉的刑罚,它剥夺人的生命,而生命一旦被剥夺,人就消失,以人为载体的一切就不复存在。世界文明古国的史料证明,死刑同国家一起出现,是以国家名义实施杀人行为的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在几千年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死刑一直被作为最具威慑力的刑罚方法而广泛采用。直至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死刑的弊端和废除死刑的理由,死刑的存废才成为有争议的问题,至今仍在唇枪舌剑,各抒己见。从实践看,自1789年有废除死刑的先例以来,截止1991年的统计,全面废除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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