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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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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淳一 《中国人大》2009,(21):49-49
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我有幸聆听到了他对法制建设的许多重要教诲,体会到了他对法学、法理丰富的和创新性的见解。现在回想起来仍觉得受益匪浅。  相似文献   

2.
易清 《求索》2012,(8):254-255
批发兼零售是指起草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同时进行,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又被称为条件成熟论。批发兼零售的立法思想,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于改革开放初期又有所发展。批发兼零售是我国民法典立法上一种较为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准确界定和妥善处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既有重大理论意义,也有显著的实践应用价值;既会影响到民商法立法理念的筛选、法律制度的安排和立法路径的选择,也会诱致相关的司法审判活动产生不一样的效果。这点在民法典相关立法工作业已启动的时代背景之下显得尤为突出。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设计虽然对商事立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其并不能无差别、无障碍地适用到所有的商事活动领域。原因在于民法的基本价值定位是以公平为特质的人本主义理念,而商法奉行的则是以效益为导向的物本主义思想。据此,民事立法应回归以人为本的基本法律定位,充分关注人的权利的实现和人的尊严的保障,而不必过分追求对商事活动要求的满足和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回应。与此同时,商事立法应坚持其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基本定位,保持其价值取向与调整内容的相对独立性。在现阶段我国所采取的单一法典化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下,未来的民事立法工作应着眼于民法典内容的合理取舍与最大公约规则的进一步萃取,商事立法则应通过单行法的完善彰显商法理念和商法规则的特殊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4.
关注民法典     
周甲禄 《半月谈》2003,(7):40-42
  相似文献   

5.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最大的实际:按照邓小平的思想,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彭真在立法工作中,特别强调要实事求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的实际出发:他主要从三个方面说明了立法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章小兵 《求索》2015,(2):109-113
从比较法的视域看,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模式大体上有非债清偿模式、一般条款模式、但书模式和主观列举模式等。我国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立法,应当既立足于历史渊源,又面向未来保留法律续造的空间,既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合理吸收比较法的经验,同时也结合自身民法整体结构和司法实践需求,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具体应当维持自民法通则以来的不当得利一般条款并作为不当得利法的总则,在分则部分规定复数的分立诉权,包括非债清偿、不法原因给付、转化物之诉等类型。在条文设置上力求通俗实用便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法,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制订一部反映人民呼声的民法典,必将极大地推进21世纪中国全面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们一定要把学理知识、司法经验和广大人民的认知在更高的水平上结合起来,学习借鉴外国优秀立法经验,处理好民法典制订中的几个问题,制订出一部科学的、反映人民呼声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8.
陈俊 《湖湘论坛》2017,(3):115-121
彭真同志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主要奠基人,他主持宪法修改工作,领导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促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框架基础。他提出加强和改善党对立法的领导、主张立法需要正确政策的指导、立法中新的问题需要探索试验,以及关于制定民法、刑法、经济法的思想观点,产生了积极影响。他关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关于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思想观点,对促进地方立法的发展,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发展中国立法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继承发展和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9.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酝酿到建立的发展过程。但近年来随着民法典制定问题的提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之争却越来越激烈。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民法典困难重重,但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民法典又不得不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回应。因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立法模式只能是在民法典中进行原则规定,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  相似文献   

10.
就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而言,《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各分编体系并未真正地统合商事法律规范,内容上也存在商事规范的缺失和错位。而中国和荷兰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选择结果是相同的,都实现了民商分立向民商合一的转化,两者具有比较研究意义。就此可以发现,荷兰民法典的民商合一是在民法典中实现民商事规范体系的统一。而我国民法典的民商合一更多是在《民法总则》层面实现民商事规范的统一,实质上是私法合一。这种合一使得传统商法典的大部分内容游离于民法典之外,总则以及民法典分编出现调整商事领域所不能的现象。更严重的问题是,传统商法典内容已经被肢解,商事规范体系被破坏,再制定《商事通则》也只是统合部分游离在民法典之外的商事规范,无法实现商法的体系化。凡此种种,并非德国潘德克吞体系不能实现民商合一,而在于我国民商事立法过程中混淆单行法与基本法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大量的商事规范同化为一般规范,民法典现有的一般性民事规范以及特殊性商事规范本质上是一般条款与具体条款的关系。因此,民商合一的民法典不仅是"民事单行法"的整合,更应当是"民商事单行法"的整合。  相似文献   

11.
12.
张玉海 《传承》2010,(24):7-9
纵观近年来,围绕我国民法典编纂模式所产生之争论,其焦点在于民法典本身之定位问题。通过对历史上民法典的两种不同定位的分析,总结出我国语境下民法典的价值中立性选择的具体内容。在当今身处宪政时代之大背景下,我国不应再走法国法典价值化之路,但可借鉴德国民法典价值中立的做法,制定一部价值中立的开放型民法典。  相似文献   

13.
从1998年3月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编纂和起草民法典开始,已有5年之久,经过不断的努力,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已正式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审议,究竟什么是民法典?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法典?它的出台又经历了怎样一个过程呢?  相似文献   

14.
十九世纪以来,编纂民法典一直是大陆法系国家实现法治化的主要标志之一.但是,进入二十世纪,解构民法典成为大陆法系国家新的潮流.本文以比较法的视角,论述了大陆法系国家解构民法典的表现,剖析了形成这一现象的若干原因.指出,当代中国的民事立法应该以大陆法系国家解构法典化为启示,不应该再片面追求制定一部大而全的民法典,而应该采取"适度法典化"的策略.  相似文献   

15.
缅怀彭真     
彭真原名傅懋恭,山西省曲沃县人,1997年4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逢彭真逝世13年祭日,温卓文写下了自己回忆中的彭真。他说:“彭真同志对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应当永留青史。”  相似文献   

16.
制订我国民法典的必要性在于:它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可以为各类规章的制订提供依据,从而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交易规则;有效地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民法典的制订步骤,可以先制订各项单行民事法规,再编为统一的民法典。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制订,应与整个民法典的内容、体系相联系而通盘考虑。应贯彻对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体例上宜有总则篇;专设人格权制度;侵权行为法从债法中独立出来;而民事责任制度不必单独设立;民法典应包括知识产权和婚姻家庭制度,并采用民商合一体制。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实体,欧盟在规范私法体系上具有特殊之处。我国正在编纂民法典,应适当借鉴欧盟的经验。由于我国的私法体系已经基本完备,未来民法典编撰工作的重点就是对既有的法律规范进行重新整合。相比之下,欧盟面对的情况更为复杂,因为其需要协调多个成员国之间差异明显的私法制度。从实践情况来看,欧盟的私法体系整合工作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主要归因于其立法技术上的科学性,并充分发挥了司法的能动效应。  相似文献   

18.
彭真复出     
《中国人大》2013,(12):48-52
彭真的复出,是人心所向。不少同志记述了一九七八年底彭真夫妇从陕西回北京的情景:消息传出,人们奔走相告,翘首以待。十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几百人怀着对彭真的深厚感情,自发地赶到机场迎接。吕正操、林铁、程子华、郑天翔、王汉斌、甘英等都去了,整个候机大厅挤得满满的。由于航班延误,  相似文献   

19.
20.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曾给彭真同志当过一段时间的秘书。在彭真同志身边工作的那段日子,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岁月。彭真同志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人格风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对我的谆谆教诲使我受益匪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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