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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能够弥补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也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对于社会规则的需要。在社会转型期,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融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制定法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一些优秀的做法,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习惯与风俗,从而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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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渗透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其特有的方式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这些习惯法有许多和国家制定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又有着国家制定法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如何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产生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冲突的原则与措施等几个方面来阐述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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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多元论的视野看,回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很多的相同性。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冲突。国家法注重统一性而难以关照到特殊性和回族习惯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国家法不足的特点决定了对回族习惯法不能一概予以消除,而应当寻求二者之间的互补与合作。在立法层面上,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回族习惯法,并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在司法层面上,既要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又要自觉运用回族习惯法资源,从而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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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活法”和习惯法、活法和“行动中的法”的进一步的区分,明确了活法的概念,指出习惯法是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重点对广大藏族聚居区国家制定法所遭遇的尴尬进行了剖析,得出赔命价、赔血价、“盗一罚三”等民族习惯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呼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制定法与传统习惯法的融合和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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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惯法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时代性、自主性、公共性、规范性、丰富性、稳定性、开放性的特征,对民族习惯法进行重新定位,阐释民族习惯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贯彻国家法律与政策、针对性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纠纷、有效解决民族地区宗教问题等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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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52-53
从习惯法的概念入手,选取婚姻、继承习惯法来阐述民族习惯法以及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然后对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调和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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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调整民族地区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重要准则,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长期并存.随着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简单并存带来的冲突日益凸显.笔者试从分析二者的关系着手,正视冲突的客观存在,肯定民族习惯法的法律文化价值,探寻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融合并存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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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甘南藏区习惯法来分析民族地区如何协调制定法与习惯法的冲突。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有着多元权威、生产力水平、习俗的保守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习惯法对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实现民族地区法制现代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试图从立法认可、经济文化的发展、习惯法对于法律制度补充等多方面探索实现的路径。强调了民族社会中调解的程序价值,宗教的和谐价值,家法的矫正价值对于现代民族地区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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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壮族刑事习惯法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壮族历史法律文化的长河中,壮族刑事习惯法是壮族习惯法的重要内容,曾经是国家刑事制定法的重要补充。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壮族聚居区,壮族刑事习惯法长期以来是调控、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的习惯法,其财产刑的广泛适用,寻求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结合,在今天仍然对处理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关系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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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中的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主权要求国家法制统一,但我国的多民族性也决定了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统一实施必然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习惯法发生诸多碰撞.从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现象的产生从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来说都有其深刻原因,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族习惯的存在与适用都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如何调适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该文从民族习惯法的"限制"与"吸收"谈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我国相关方面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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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6)
2007年7月23-24日,第三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兰州举行.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60余人围绕民间法的学理架构和民族习惯法与纠纷解决两大主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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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习惯法之社会功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分析民族习惯法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探究了民族习惯法在调控民族群体的生产、生活方面的积极意义以及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律间的互补关系,提出应继续发挥民族习惯法积极向上的社会功用,努力消除其可能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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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金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5):13-16
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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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66-68
宪法与刑法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罪刑法定原则上。目前,民族习惯法对我国民族地区的刑法适用形成了重大影响,成为该地区刑事法治建设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问题。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表明,各民族文化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作为民族文化之重要体现的民族习惯法应当得到尊重,刑法的适用亦不例外。事实上,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的下位原则——法律主义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当民族习惯法有利于被告人时,可以得到适用,这不仅符合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刑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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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非单一尤其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认同的多元化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国家认同的发展,这种影响是复杂的。一般而言,在一个统一的国家,统治者往往会更加强调国家认同的重要性。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主体、对象和动力以及强化方式等方面,这些差异是显然的。在对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两者关系进行研究时,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即两者是相互冲突的关系、两者是替代的关系、两者是共生的关系,三种表述都有其适应的空间,都具有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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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持续的"现代化"变迁,但在基于西方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法和基于各民族固有文化传统的习惯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明显的断裂与差异,这是造成当代中国社会"国家法"与"习惯法"二元并存状况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解决二元法律困境的关键不仅在于两种研究旨趣的交流与结合,因为隐藏在两种偏向背后的,依然是国家法(甚至包括国家的民族立法)与习惯法两种话语之间的分离与隔阂,只有在超越国家法—习惯法二元对立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