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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良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3):61-72
民事公告送达作为民事送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民事诉讼缺席审判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同时,民事公告送达作为"兜底性"送达方式,对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意义重大。整体上,不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民事公告送达议题的关注程度并不高,多将其视作形式意义上的"法定程序",而忽视了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及功能。事实上,民事公告送达应当遵循的是"到达主义"而非"通知义务"的法律逻辑,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通知到位"才是法律设置民事公告送达程序的意义所在。制度规范下的民事公告送达应在遵循其价值与功能的同时,厘清司法实务中的主要争议点,以实现民事公告送达司法适用的规范化建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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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126-127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告送达仅在适用情形、公告期限及后果方面作了简单的规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由此给公告送达留下了被滥用的可能性,事实上也造成了公告送达在实践中被异化适用的现象,因而有必要对公告送达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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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告送达仅在适用情形、公告期限及后果方面作了简单的规定,且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由此给公告送达留下了被滥用的可能性,事实上也造成了公告送达在实践中被异化适用的现象,因而有必要对公告送达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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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原则是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遵循的一条原则,其具有保障人权、促进诉讼进行、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价值。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初步体现了这一原则,但其并未在立法上得到明确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及时原则的功能,促进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建议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明确规定及时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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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存在行政和民事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且行政争议解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在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情况下,许多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循环怪圈.调解与判决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矛盾的最终化解.在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中引入全方位的调解制度将有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一案调解、解决两案的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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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克琼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8):147-149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现行诉讼费用规则不适用于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环境公益诉讼,这是环境公益诉讼正常运行的瓶颈之一。为了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常运行,应建立独立的公益诉讼费用规则。构建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规则应坚持公共负担原则、平等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原告奖励制度。 相似文献
8.
附带诉讼:行政、民事争议交织案件的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民事权益,导致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产生.采用附带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民事争议交织案件,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还可以避免法院就同一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也可以附带行政诉讼,在具体适用方式上采用具有预决力的诉讼作为主诉,优先审理. 相似文献
9.
科技理性的纯粹化催生了生态风险的社会化,内生于此的风险预防原则因具有突破传统意义上“生态环境无损害则无救济”思维范式的价值功用而在环境司法中获得充分的适用空间,其内在价值主要体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视域下对救济性环境司法的“补充功能”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视角下对行政权在环境风险规制中主导地位的“督促功能”。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裁判中适用虽已初具共识,但仍面临作为适用依据的体系性法律规则缺失、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的认定存在困境以及作为适用场域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呈现“单轨制”运行特征等三重困境。为进一步发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作用,需要以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预防原则为接口,塑造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法典中的文本表达方式;以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核心要素——“重大风险”为概念起点,完善“重大风险”认定的司法裁判规则;以确保司法权的谦抑性为前提,拓展风险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的适用场域。 相似文献
10.
小额诉讼程序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前者与一般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两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法院审理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所适用的有别于简易程序的独立的程序,它不仅指设置独立程序的形式内容,还包含程序制度内存蕴含的一系列价值理念。从狭义上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专门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存在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缺位的状况。 相似文献
11.
孟丹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15,(1):128-131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仅在个别地方进行了笼统而抽象的规定,无操作性可言。随着经济转型和社会形势的变化,一些人也热衷于法律工具论,使得我国民事诉讼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甚为严重,既增加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累,又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效率带来严重影响。我国《民法通则》早已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领域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应当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业已达成共识,但对如何确立及具体适用的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本文拟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人民法院的法官和诉讼参加人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两个不同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进行探讨,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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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抗诉事由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置民事抗诉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确保民事抗诉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国民事抗诉事由在规定上存在不足。完善我国民事抗诉事由至少应考虑以下原则:修正“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保障司法公正与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统一原则;坚持当事人处分权原则和公益原则的统一;重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原则;坚持诉讼效益原则。目前宽泛的抗诉事由必须使之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当前民事抗诉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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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虚假诉讼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危害司法公正并侵害他人权益。对民事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具有维护司法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要意义。在探讨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及其特点的基础上,总结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改进司法实践、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在发达国家早已形成一种制度,分析比较各种模式的优点与不足,借鉴先进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有助于建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采取开放的、多元化的模式,以民事公诉、团体诉讼为主导,公民诉讼、集团诉讼为补充,并协调好国家作用与私人执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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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分析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是正确构建该类案件处理机制的前提,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待深入。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应定位为两大争议在法律事实上有一定的关联,处理结果互为因果关系或者互为前提条件的一种案件形式且不以相互影响为必要;交叉案件可类型化为以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交叉案件、以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交叉案件、民事与行政争议并重且存在法律事实关联但判决结果相互不影响的案件三种;交叉案件的正确解决应当充分考虑两种诉讼机制的特征、诉讼目的及价值功能、司法权的性质等出发点,然后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宪政体制,适当借鉴域外经验构建该类案件的妥当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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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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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确立答辩失权制度,而现行的答辩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如有违诉讼公正原则,降低庭审效率,不利于现行民事证据规则的推行。国外的答辩失权制度体现的价值是,有利于落实诉讼平等原则,提高诉讼效益等。因此,应当借鉴英美的以答辩期间作为答辩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的立法模式,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答辩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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