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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助理制度是随着近代各国立法工作专门化和立法机关职能不断强化而发展起来的、协助立法机关工作的一项制度。从美国立法助理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出立法助理制度在现代立法实践中的意义。我国的立法助理制度虽已有初步尝试,但离规范化、法律化和制度化相差甚远。为提高立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国家的有益经验,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立法助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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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为三部分:1.西方国家立法助理制度及其产生的原因;2.西方国家立法助理制度的特点及利弊分析;3.建立我国立法助理制度的建议。认为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借鉴国外立法助理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助理制度。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立法助理制度应以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二是要建立和健全立法助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三是要建立立法助理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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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方式迅猛发展,但表面的繁荣难掩其无序发展,缺乏制度设计的现实。目前的公众参与无论从立法机关角度而言还是从公众角度而言,都无具体的制度化规范可循。因此,应着手构建以立法听证、立法助理、立法公开公告为核心的配套制度规范,以保重公众参与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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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方式迅猛发展,但表面的繁荣难掩其无序发展,缺乏制度设计的现实。目前的公众参与无论从立法机关角度而言还是从公众角度而言,都无具体的制度化规范可循。因此,应着手构建以立法听证、立法助理、立法公开公告为核心的配套制度规范,以保重公众参与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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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听证制度是推进地方立法机关科学、民主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有效制度。广东省作为地方立法听证的先行者,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存有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规范地方立法工作和推动和谐广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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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论我国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陈斯喜一、建立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的意义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就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过程中,允许立法机关以外的人员参与发表意见的制度。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是国家机关的民主选举制度的补充,是民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重要方面。建立立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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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听证制度是推进地方立法机关科学、民主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有效制度。广东省作为地方立法听证的先行者,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存有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规范地方立法工作和推动和谐广东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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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的立法制度中,为了充分表达民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保证立法质量,均广泛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尽管西方学者对立法听证制度的看法至今尚不统一,但他们普遍认为,这种制度在立法实践中是不可或缺的,是与民主宪政相联系的、能够满足现代立法要求的重要手段之一.总的来讲,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利多弊少. 一、立法听证制度的概念立法机关实行的立法听证制度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审判制度,是随着司法听证制度的广泛使用和不断发展而逐渐移植到立法机关来的.听证(Hearing)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在审查事实或法律问题时,要以公开举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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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我国地方立法助理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6,(22)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助理制度来看,立法助理制度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在借鉴世界各主要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立法建立立法助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我国地方立法助理制度进行初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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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后评估主体制度刍议——以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为范本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后评估是了解立法效果,提高立法水平的重要手段,评估主体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制度设计原则、主体分类的研究,以及国内外实践的比较,我国应当将立法机关确立为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的评估单位,并科学设定后评估的参与者,以确保立法后评估达成预期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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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制度是指各级立法机关在提出法案动议或审议法案时 ,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 ,使与该法案有关的民众与专家、学者充分发表不同意见 ,以便立法机关最大程度地吸收民意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法案提供依据的立法制度。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中 ,立法听证制度是贯彻人民主权原则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保障立法符合民意 ,维护公众参政权、议政权和立法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在西方国家已被广泛采用。在我国 ,立法听证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缺乏应有的理论和实验经验。据不完全统计 ,截止到 2 0 0 1年 1 2月底 ,先后有 2 1个省、市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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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是立法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根据立法法第34条和第5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国务院在起草行政法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立法听证制度。从制度渊源看,立法听证制度发端于西方国家,是立法机关为协调各方面政治利益而采用的一种立法方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西方国家已对立法听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运作机制。而在我国,立法听证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与实践运作。为此,本文拟结合国外立法听证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听证制度作一些探讨,以求对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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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一词,是与“民主”相伴而存在的,在现代国家和社会,立法民主原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所谓立法听证制度是指立法机关为了收集或获得可靠的立法资料和信息,就立法的必要性和法规案内容的可行性等问题举行听证会,邀请和接受与法规案有利害关系的组织、公民、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其他与法规案有利害关系者到会陈述意见.为立法审议提供依据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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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破产案、泸州遗赠案、许霆案、孙伟铭案等难办案件中存在一个普遍的也是十分重要的立法问题,即立法过时问题。然而,立法过时究竟应当由谁来判定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认定立法过时的可能主体包括立法机关、法院和民众,但三者都存在相应的缺陷。我们应当建立立法机关、法院、民众相协调的认定立法过时的有效机制。在难办案件中的公法领域,认定立法过时的权力应当由立法机关来承担,但同时应当建立法院提起重新审议的制度机制,在难办案件中的私法领域,法院可以行使立法过时的认定权力,但必须严格说明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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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制度是指各级立法机关在提出法案动议或审议法案时,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使与该法案有关的民众及专家、学者充分发表不同意见,以便立法机关最大程度地吸收民意、体现民智,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法案提供依据的立法制度。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中,立法听证制度是贯彻人民主权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立法符合民意,维护公众参政权、议政权和立法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在西方国家被广泛采用。在我国,立法听证制度处于初创阶段,缺乏应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只有21个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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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立法后评估启动的常态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项新制度能否持续开展并加以制度化,既取决于立法主体的共同认可和支持,也有赖于规范化启动程序的保障。立法后评估的推行不应当是立法机关临时性有选择地挑选某一部法律法规的"试检",而应当是以法确立的常态化制度。基于有效期制度的立法后评估启动与基于评估预警期的立法后评估启动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可以有效避免、克服立法后怠于评估和立法后评估随意启动的弊端,从而保障立法后评估启动的常态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