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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司法裁量权与我国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朱维究陈少琼当今世界法治国家都有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监督的制度,西方各国或采取三权分立制下的司法审查制度或实行行政诉讼制度。我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由成文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制度。与西方各国比较,有些人认为我国司法...  相似文献   

2.
吴畏  张炜 《法制与社会》2011,(30):116-117
引渡司法审查在引渡活动中有重要地位,不同国家的引渡司法审查采取不同的模式和证明标准。荚美法系采取“充分证据”标准,而大陆法系采取“重大嫌疑”标准。我国关于引渡司法审查的证明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当结舍我国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明标准的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3.
检察官的角色--从组织法和诉讼法角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检察官既面临着组织法上的身份定位和办案机制困境,又面临着诉讼法上的角色扮演和职权行使困境.欧陆法系检察官以真实和正义为目标,以合法性和客观性为行事准则,经创造性转化,我国也要求检察组织活动在独立性与一体化之间保持适度平衡,要求检察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理念.为遏制检察巨灵,我国检察制度需要从庭前审查程序、不 起诉裁量权的监督程序以及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对诉讼监督模式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法院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是通过司法审查的手段来实现的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质立法,法院有权审查其合法性。如果行政立法可以免受司法审查,行政法治就是一句空话。司法审查作为现代国家司法监督权的固有部分,它对行政立法的审查机制可以从审查要件、审查对象和审查标准三方面建构。  相似文献   

5.
仲裁与司法是我国互为补充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途径。仲裁对司法起辅助作用;司法对仲裁起支持和监督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仲裁与司法的这种相互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为协调仲裁与司法监督的关系,应对《仲裁法》作以下修改:明确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有效性具有优先决定的权利;取消对生效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双重制度设置;将撤销仲裁裁决审查范围限于仲裁的程序问题;赋予仲裁庭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羁押启动权与决定权配置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陈卫东  陆而启 《法学》2004,(11):73-81
西方法治国家在其特定的检警关系、检法关系基础上 ,对逮捕后的羁押措施的决定和羁押期限的延长 ,羁押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救济等实行司法抑制模式 ,可分为事先的司法授权和事后的司法救济。我国在羁押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同样讲究对羁押权进行制约和监督 ,其“中国化特色”有二 :一是强调羁押权的内部制约 ,缺乏司法审查机制。二是强调检察机关对羁押活动的检察监督 ,缺乏司法救济机制。应借鉴国外的羁押分权和程序模式 ,引入司法审查观念 ,引进诉讼对抗机制 ,并明确羁押审查的主体和方式 ,确立羁押的司法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7.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中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落实监督与制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行政诉讼法》第1条指明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条之中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公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权介入的主要目的无疑是制约和救…  相似文献   

8.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司法监督仲裁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由于法律构建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的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应通过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改革,妥善协调司法和仲裁之间的关系,既维护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又保证仲裁的自主性和高效性.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生效,建立起了一项适合我国特点的,比较完善并且强有力的司法监督制度。这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精神实质看,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司法监督的主要制度,而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原则,可简称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它是我国司法监督的主要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所在。因此,研究和分析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深入了解我国司法监督制度内容和实质的关键。本文以合法性审查原则为中心来说明我国司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存在缺位,其主要原因为:基层检察机关缺乏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办案人员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怠于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刑事检察等职能部门不愿移送案件等。补足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需提高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的素质;整合检察机关的相关技术资源;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方法。  相似文献   

11.
马占军 《法学杂志》2007,28(2):108-111
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是司法监督仲裁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新近颁布实施的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支持仲裁发展,侧重于对仲裁裁决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司法审查,并限制了当事人既申请撤销又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权利.我国仲裁法修改应废除对涉外裁决和国内裁决双轨监督体制,顺应国际潮流仅对仲裁裁决进行程序性司法审查,对裁决仅作国内裁决和国外裁决的划分,并对国内裁决仅进行撤消裁决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2.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朱维究一、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范围的涵义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监督的范围,即行政诉讼的范围,也称法院的特定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也就是由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行政诉讼的范围严格...  相似文献   

13.
<正>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即是对行政立法性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的活动。西方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比较完善,对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对于我国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进行司法审查的制度和机制,有一定理论和实践价值。为此,本文就西方主要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对象范围、机构体制、方式、价值标准和效力作评价分析。  相似文献   

14.
本文探讨了司法审查在世界范围的功能及其监督机制,重点是司法审查制度在新兴宪政国家的发展。司法审查和民主都同样履行着反专制职能——如果民主是为了抗衡少数人的专制,那么司法审查是为了抗衡民主体制下的多数人专制。虽然司法审查存在反多数主义难题,但是其重要功能注定了宪政国家不可能取消司法审查,而只能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在保证司法权力获得监督的同时发挥其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5.
薄娟 《天津检察》2010,(4):14-16
目前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没有进行司法性审查监督或者说是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或不能司法审查的做法存在着与行政诉讼目的抵触、与行政复议法脱节以及与世界上法治先进国家做法差别较大等问题,因此,重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制度就是要坚持司法性审查监督的原则,兼顾抽象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审查监督权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6.
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不完善,实践中司法对于仲裁仍保有的怀疑与敌视态度,引致对于仲裁的不当监督与制约,使中国海事仲裁发展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挤压。从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的立法及司法现状入手,对中国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与检讨,探究司法与仲裁平衡关系下适度司法审查的内容与边界,就完善中国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修改建议,以求为海事仲裁创造宽松的审查环境,促进中国海事仲裁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 ,由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认识 ,也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一直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 ,因而也未形成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说 ,通过司法审查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在当代各国是最为常见和有效的 ,同时加强对这一类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步骤。本文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 ,通过一定的理论分析 ,力求在制度方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设想  相似文献   

18.
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是仲裁与诉讼之间监督与支持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司法审查的范围将决定仲裁裁决的正当性和效力在何种程度上得到肯定和维护。本文在明确仲裁司法监督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探讨司法监督的范围,明确了应以"正当程序"为标准对仲裁进行程序上的司法监督,并借鉴国外做法,就我国司法监督范围的规定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一、司法监督制度中是否有法院可以主动监督的例外情况 法院对仲裁实行必要的司法监督,这是各国仲裁制度的通例。法院进行司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审查是否撤销仲裁裁决时进行;二是在审查是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进行。法院的司法监督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事后监督,即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在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或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基础上开始实施监督,而对裁决作出之前仲裁庭的具体审理过程则不得干预。这已成为当今国际上的通例。我国仲裁法遵循了这一通例,采取了事后监督的做法,遍观仲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没有一个  相似文献   

20.
在解决立法冲突和认定法律、法规的有效或无效方面,我国采用的是上级立法机关审查和行政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这种审查机制的问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查,下级立法是否无效上级立法机关说了算,缺乏监督;第二,审查的标准通常是自己制定的法律或立法机关自己确立的标准,不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我国应确立以宪法为最高标准的法律审查制度,并且,不能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查;否则,无法保证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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