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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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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法是否具有强制性?在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对国际法的强制性问题,人们往往从国内法出发,理解为由一定的强制机关以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证法律适用的效果,达到立法者的目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国内法的强制性去衡量国际法的强制性。由于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律,由于国际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一个凌驾于各国之上的强制机关,也根本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强制力量,因此,国际法的强制性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作者认为,制订一个全球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际公约是当务之急。这个公约必须明确肯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地位;具有一般国际法的强制性;建立充裕的专项基金;适当规定国际合作条款和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并设立一个保证公约实施的高效机构。  相似文献   

3.
温树斌 《河北法学》2007,25(8):134-137
以法学基本理论为依据,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辨析了国际法的基本属性.国际法具有法的一般性质--规范性和强制性.国际法比国内法具有更显著的平等性和民主性.无论作为法的一个部门,还是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都是独立的.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是否具有强制性?在国内外有各种不同的认识。对国际法的强制性问题,人们往往从国内法出发,理解为由一定的强制机关以一定的强制手段来保证法律适用的效果,达到立法者的目的。其实,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国内法的强制性去衡量国际法的强制性。由于国际法是国家  相似文献   

5.
在有关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的国内法制度中,有规定宪法的效力优于国际法的,也有规定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宪法的.根据有关国际法与宪法效力关系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效力优于各国宪法,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依据宪法或法律采取履行国际义务的措施、不得以宪法及其他国内法为理由不履行国际义务,但各国可以利用条约保留机制处理国际条约与宪法或法律的冲突.在国际关系中,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削定或实施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产生国际责任.关于违背国际法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在其本国国内的效力,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违背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违背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或违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的缔约国在紧急情况下也不得克减保障义务的强制性条款的宪法或法律规定,应当是自始无效的.  相似文献   

6.
曾涛 《政法论丛》2005,(4):85-87
国际法和国内法一样,是具有强制性的,都是必须遵守执行的,强制实施方法虽有所不同,但法律本身的强制力并无强弱之分。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强制力的有关内在因素趋于完善,强制执行国际法的制裁体系正在形成,使得国际法得到了更有效的遵守与执行。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实施机制与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国青 《法学研究》2004,26(2):133-134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国际法责难最多的就是国际法并没有一套像国内法那样完整而权威的实施机制。传统国际法的实施及争端解决方法虽然偶尔也包括仲裁这种由第三方介入解决的法律方法,但更多、更经常的则是由争端当事方直接采取措施,包括诉诸战争等一些强制性的非和平方法,可以说基本上是没有什么程序法支持的。这些争端解决机制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8.
世纪之交反思凯尔森的国际法优先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概括地评析了凯尔森关于国际法优先说的主要论点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国际法的第一位与国家主权的不相容 ;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法律体系。本文认为 ,从国际关系的现实与发展角度看 ,凯尔森的观点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前瞻性。  相似文献   

9.
国际法是否具有阶级性是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有的认为,国际法没有阶级性,有的则认为国际法是有阶级性的。关于阶级性的表现又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它是“协调意志”;有的认为,它是“共同意志”;有的认为,马列主义关于法的原理只适用于国内法而不适用于国际  相似文献   

10.
论国际法的理念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古祖雪 《法学评论》2005,23(1):42-48
国际法的理念是国际社会结构及其规律的反映 ,它表征着国际法的价值目标 ,凝聚着人类对国际法的终极寄托 ,对国际法不仅具有构成作用 ,而且还有评价与调整功能。作者认为 ,和平作为国际法的根本目的 ,是国际法的基本理念 ;人权作为国际法的最终追求 ,是国际法的终极理念 ;正义作为国际法的内在要求 ,是国际法的工具理念。这些理念在国际法中的实现 ,是国际社会和谐、健康、稳定发展的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11.
李鸣 《中外法学》1992,(6):65-68
<正> 国际法的教学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教师应该教学生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很简单:教国际法嘛。然而什么是国际法呢?由于教师对国际法的认识不尽一致或相差较远,尽管他们都是在教国际法,但他们所教的却可能是不完全相同或很不相同的东西。例如,信奉自然法的教师往往强调正义、公平和良知;主张实在法的教师则坚持寻找共同的同意。赞同社会法学的教师注重法的实际功能;倾向纯粹法学的教师却只谈逻辑上的规范。然而,国际法的教师毕竟是在教国际法,这一点决定了他们的教学至少具有某种相同性。这种相同性,我认为,就是他们都要教法律的原则和规则(尽管在量或质上有所差别),完全不教原则和规则的教师没有。这样,我们讨论国际法教学的内容就有了共同的基础。由此出发,可以提出以下问题:1、原则和规则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应占何种地位?2、原则和规则是不是国际法教学的唯一内容?3、除原则和规则外,教师还应教什么? 传统的国际法教学一直是以法律的原则和规则定向的,原则和规则是教师讲授的基本甚  相似文献   

12.
国际知识产权法:一个新的特殊国际法部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认为 ,国际知识产权法 ,作为一种以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为主要渊源 ,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为国际合作法律形式的新的国际法律秩序已经形成。它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的特殊部门 ,既是国际法发展的必然结果 ,又为现代国际法增添了新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法律是一个带模糊性的边际性概念;法学发展历史上存在自然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两大学说;从东京审判看恶法非法,那么自然法学派理论是国际法的最低底限而使国际法得以普济;在国际法上法律原则的介入,是自然法学派理论对国际法理论体系渗透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伊拉克战争的法律依据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探讨国际法在这场战争中面临的挑战。作者认为 :美英对伊动武没有合法的依据 ,它引起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 ;不能因为这场战争而否认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作用 ,而是应进一步加强该原则的实施。  相似文献   

15.
《法学》1957,(3)
现代国际法的阶级性和体系,是当前国际法学者尚在争论的问题.上海法学会和华东政法学院为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特联合召开了一次国际法的专题讨论会.会上着重讨论了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周子亚提出的论文"国际法的阶级性、独特性、强制性和继承性".在会上发言的有吴芷芳、刘家骥、丘日庆、张汇文、杨兆龙等人.关于国际法的阶级性问题,周子亚认为国际法所表现出来的阶级意志不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之意志,而是社会经济制度不  相似文献   

16.
“非正式国际法”是指国家间签署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确立了国家间行为规范,因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国际文件。由于在非正式国际法项下作出的承诺不构成法律义务,签署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非正式国际法,这使得各国普遍没有规定此类文件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使得非正式国际法的国内实施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多数情况下,非正式国际法由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对于崛起中的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此类实践日益增加。从逻辑与实践角度看,中国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采取的形式有三种。为了更好地推动与规范我国的非正式国际法实践,尤其是规范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的行为,除了“适用”或“参照适用”现有法律外,我国可以考虑针对非正式国际法的谈判与实施,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7.
<正> 如果说国际法从十六、十七世纪产生的话,到现在已有近四百年的历史了。但在时间的长河中,国际法的发展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的惊人,它已渗透到人类活动的一切领域,使国际法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二十世纪以前的国际法侧重于战争法,那么现代国际法则着重于和平与发展,传统的国际法认为只有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现在这种观点已被改变为除国家外,国际组织(国家间)以及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也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过去国际法的原则和规章制度适用于地球上的活动,自太空科技进步,人类活动进入太空和月球后,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在昔日的战时国际法中只阐述战争的一般  相似文献   

18.
比较法与国际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般认为,国际法,作为主要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本质上是一种超越国家之外的世界性法律体系。这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另一种法律体系即国内法律体系——后者本质上是一种局限于国家内部的民族性法律体系——的独特特征:它的主体是国家而非个人(自然人和法人,以下同);它的制订者、实施者和承受者均是国家自身、没有一个超国家的中央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来制订和施行它。这种自成一类的特征,使得它与国内法、国  相似文献   

19.
<正> 国际强行法是国际法上一系列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特殊原则和规范的总称,这类原则和规范由国际社会成员作为整体通过条约或习惯,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接受并承认为具有绝对强制性,且非同等强行性质之国际法规则不得予以更改,任何条约或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如与之相抵触,归于无效。 一、国际强行法的作用 国际强行法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 (一)国际强行法的直接作用  相似文献   

20.
李微 《法制与社会》2013,(30):7-7,9
法学界大部分学者认为个人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有很多限制,个人在国际法中到底有没有主体地位讨论不断,争论不休。本文认为,法律的宗旨是为社会活动服务,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法律也在与时俱进,在个人权利日趋受到重视的情况下,个人在国际法律关系中越来越重要,地位从原来的客体发展到目前的主体,虽然不是完全主体,但其主体地位不容小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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