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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合肥市包河区因宋代名臣包拯而得名,被誉为“安徽第一城区”,“包公故里,滨湖新城”——这是包河人对外亮出的“名片”。 作为包河区第一位区委书记,吴广春在区里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上,不提出要把以清正廉洁为主要内涵的包公文化,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沐“清官文化”,行“廉洁教育”,努力在全区上下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自觉维护“包公故里”的良好对外形象。 在逢会必谈廉的同时,吴广春每年都要带着属下到辖区内的包公祠,向“包青天”宣誓要“为俭朴之官,作清廉表率”。  相似文献   

2.
2011年1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清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清泉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对其受贿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3.
陈玉峰 《法人》2014,(2):53-53
正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李长轩形象地诠释了硕鼠的含义,他的落马也昭示了硕鼠的必然下场2013年7月13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于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  相似文献   

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其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持有超过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是不能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的行为,基于此,该罪的罪名确定为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财产罪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5.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学界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1、持有说。该说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持有型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持有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其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本文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特征,举证责任以及司法适用中的其他疑难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特征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我国各级各类的国家工作人员担负着依法  相似文献   

7.
日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北京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金某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犯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官就金某某从基层领导干部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其行为的性质.判决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和法律的分析,给前来旁听的人员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纳入《刑法》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大量适用,惩罚了一批腐败分子,然而近年来关于此罪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却颇多争议。现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级法院的判决书中,而且这个巨额财产的数额越来越巨,往往要比贪污、受贿的数额大得多,而犯罪分子却不能因此得到相应惩罚。本文认为这个罪名的设置不尽合理,有待于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点集锦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应重刑惩治陈明栋撰文指出:前不久,河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人民币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余元人民币、9万余元美元、48万余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刑4年,因滥用职权被判刑3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案引起人们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问题的思考。我国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相似文献   

10.
宾语  刘影 《检察风云》2007,(23):24-25
9月5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法院对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开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同时追缴他受贿所得的款物与来源不明的财产. 今年56岁的陈开华是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  相似文献   

11.
赵煜 《中国检察官》2013,(16):26-28
本文案例启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其配偶系非国家工作人员,配偶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如果其配偶也系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宜对配偶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在配偶亦犯有贪污、受贿等犯罪,有一定证据表明家庭巨额财产与配偶的经济犯罪存在高概率时,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配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存在共同犯罪,已成为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识。但在共同犯罪的具体构成方式,如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共犯上,却存在着一些分歧:有人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家庭成员只有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才能成为此罪的共犯,否则应认定为包庇犯。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对于惩治一些作案手段隐蔽狡诈,难于查清的犯罪,打击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处刑的案例逐渐增多,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更为突出,如广东省南海市市委书记戚火贵案、广东省湛江海关走私案、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案等都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处罚.为了在侦查环节正确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特提出几点应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4.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94.9万元,还有445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2年9月26日,经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富顺县社保局原局长熊明(女)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熊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同时收缴违法所得5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15.
《法庭内外》2010,(4):F0002-F0002
重庆: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一审被判无期 2月24日上午,重庆市第一巾级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进行公开宣判:彭长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相似文献   

16.
对经济犯罪过多的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已经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法律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过多的使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何危害呢?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的处刑是5年有期徒刑,而刑法第383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的最高处刑可以达到死刑。可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比贪污、贿赂罪在处刑上轻得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绝大多数是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财产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且数额一般远远高于上述各罪的数额,而其处刑却远远低于上述各罪。这就促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7.
笔者以为,首先应该肯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结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由于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秘密性、隐蔽性,使其在实践中被难以发现和证明,为了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与非法拥有巨额财产的行为作斗争,法律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18.
张咏 《特区法坛》2006,(4):52-52
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中.将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妻子多次转移、藏匿自己掌管的家庭巨额财产,并对差额巨大的财产拒不说明合法来源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认为妻子为丈夫拒不说明巨额财产合法来源起到帮助作用,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此做法不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巨额财产一般是丈夫利用职务便利的非法所得,没有证据证实该项财产为夫妻共同非法所得,故不应对妻子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19.
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一案,近日在沈阳市中级法院进行审判。罗亚平贪污受贿数千万,另有30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法院一审认定罗亚平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所有财产。  相似文献   

20.
高歌 《检察风云》2005,(4):16-18
2004年7月28日上午,备受甘肃各界关注的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卫民在担任甘肃省财政厅工交处处长和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公款3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35万余元。此外,检察机关在其住所、办公室和银行保险箱中,依法查扣赃款及物品共计298万余元,其中253万余元郑卫民不能说出合法来源。检察院现在已经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当时该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之一,郑卫民2001年就任甘肃省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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