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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类型的学理探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身份犯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由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进行的一类犯罪。根据主体身份对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影响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 ;根据主体身份的形成原因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自然身份犯与法定身份犯 ;根据主体身份的确定程度 ,可以将身份犯分为定式身份犯与不定式身份犯 ;根据刑法中规定的身份犯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是否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之主体去亲自实施 ,可以将身份犯划分为排他性身份犯和非排他性身份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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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及其相关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身份犯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不同于亲手犯和不作为犯,身份犯是以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结果,亲手犯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和主体相分离而对犯罪所作的一种分类,不作为犯则是以实行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一类犯罪,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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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身份犯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行为人各自利用其身份实施犯罪的身份犯竞合,通常的观点有分别定罪说、主犯性质决定说、实行犯决定说、为主的职权行为决定说、想象竞合犯说等,但这些观点存在缺陷:对于身份犯竞合,合理的处理进路是:首先,由于身份和积极义务的履行存在紧密关联,而义务具有一身专属性,身份犯竞合的行为人都应成立相应身份犯的同时正犯。其次,与某种身份相关的义务越重要,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也就越大,义务重要者由此成为犯罪的中心人物,义务不重要者的身份属于"不真正的保证人身份",其只成立义务重要者的狭义共犯。最后,身份犯的核心是正犯性的确定,而不是要解决竞合论的问题。基于这种思路,应该在整体上对犯罪进行评价,对义务重要者的定罪的效果"映射"到所有人,同时,对义务次要者的处罚可以通过量刑活动实现罪刑均衡,即便对其处罚较轻,也是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再借助于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来处理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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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培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5):32-39
本文从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出发,指出在法律缺乏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应该构成受贿的共同犯罪。从现实和理论的深层去思考,之所以会发生如此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受贿现象,其原因在于公权力异化的结果。所以一个想要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国家,必须学会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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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者职务便利实施身份犯罪,有身份者基于身份职责产生的义务,应被评价为身份犯罪的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在基于平等关系共同占有的场合,占有归属于共同占有者全体,其中部分占有者排除其他占有者取得财物的,成立转移占有型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是义务犯,行为人违背自己的保管义务,无论是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还是让他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取得共同保管的财物,即实施了义务犯中的正犯行为,应以身份犯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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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犯罪中,无身份之人能否与有身份之人构成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历来争议较大。对于共同实行犯与身份问题,应当从复行为犯的理论出发,针对身份犯的不同情况,首先确认某一真正身份犯是复行为犯,其次确认该复行为犯的部分实行行为具有身份的可替代性,只有两个条件都具备,无身份之人才能与有身份之人构成共同实行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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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有些犯罪的主体是由特殊的主体构成,刑法理论上将其称之为身份犯.在刑法理论上研究身份犯无论是对行为人的定罪还是量刑都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而我国刑法典对此问题没有明确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所以,本文对身份犯的本质作一探讨,目的在于更好的理清有关身份犯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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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正身份犯的共犯问题是整个共犯与身份问题的核心。在无身份者能否构成有身份者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这一问题上,还存在异议,本文认为应以无身份者能否参与真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为标准来判断无身份者是否可以成立有身份者的共同实行犯。在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可以考虑采用核心角色说并结合法益衡量补充规则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在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上,宜将有身份者作为间接正犯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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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与亲手犯是一种交叉关系,因此作为非亲手犯的身份犯就具备了通过间接正犯方式构成的可能;不同类型的纯正身份犯并不完全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构成,应当从该身份犯犯罪构成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上来判断其是否可以通过间接正犯的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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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的法律本质,即为什么对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实施犯罪进行不同刑法评价的根源所在.不同的行为之所以会招致不同的刑法后果,是立法者从道义性和功利性角度出发,对行为的实质违法性、罪责性和人身危险性进行综合考虑的结果.确认身份犯法律本质的意义在于,特定的身份决定了行为实质违法性、罪责性、人身危险性的存在、性质和程度.同时,身份犯法律本质的确认还会对身份犯的共犯连带机能和主观规制机能带来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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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与身份是刑法理论上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典对此都有明文规定,因此形成关于共犯之身份犯的教义学原理。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共犯与身份问题的一般性规定,而只是在刑法分则中存在个别性规定以及在有关刑法解释中存在规定,并且这种规定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本文采用德日刑法学关于共犯之身份犯的教义学原理,结合我国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共犯之身份犯的定罪及量刑问题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本文对于从法理上正确理解共犯之身份犯,并为共犯与身份的立法与司法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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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发生于两种情形 :一为有身份者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二为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但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在前一场合 ,被利用的人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 ,则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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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的视野中,身份不仅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同时也具有特定的刑法内涵,它是影响定罪与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与国家职能的实现与公民人权的保障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而一直是中外刑法学界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外刑法理论界,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者对刑法中身份的相关问题研究颇为深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