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所谓监外罪犯,就是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监外执行(包括保外就医)五种犯罪分子的统称,即监外“五种人”。监外罪犯与监内服刑罪犯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们没有被关押,而是放在社会上,在公安机关和有关基层单位、组织的监督下进行改造。截止11月25  相似文献   

2.
3.
由于没有明确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的期限,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及时或过早下达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笔者建议立法机关完善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4.
来 信我表弟去年因盗窃他人财物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3年 ,缓刑 4年。现在我表弟打算结婚 ,不知是否允许 ?读者 :王某复 信你提出的问题 ,实际上涉及到监外罪犯要求结婚法律上可否允许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徒刑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罪犯的恋爱与结婚问题的联合批复》规定 :“被判处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 ,在缓刑或者假释期间 ,他们的恋爱与结婚问题 ,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 ,是可以允许的 ,不必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除了保外就医罪犯要求结婚不能允许之外 ,其他…  相似文献   

5.
最近,我们对某县四种监外罪犯(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各级领导重视,专门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有关部门主动配合,帮教组织和措施比较落实,绝大多数监外罪犯表现较好,能老实接受监督改造。但也确有一小部分监外罪犯表现较差,甚至有的抗拒改造,顽固坚持犯罪立场,继续为非作歹,危害社会。该县现有监外罪犯146人,其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外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督考察,这个“居住地”究竟是指户籍地,还是经常居住地、现有居住地?目前“两高两部”有关通知明确规定,监外罪犯社区矫正工作由“固定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相似文献   

7.
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亟待加强陆彦成在当前,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做好监外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认为现在实行市场经济,人员流动量大,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种各的田,各赚各的钱,监...  相似文献   

8.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然而据笔者对近期内开庭审理、且法院当庭宣判案件的判决书送达情况所作的统计,发现法院往往一两个星期才到看守所送一次判决书,一送就是一大摞,几乎没有按时限送达的,一般都在宣判后一周才送达,有的甚至十多天或更长。如王某故意伤害案,法院于4月24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但直到5月15日王某仍没有收到判决书,其多次索要,监督检察干警也多次到法院催办,法院却以法律文书太多,判决书尚未写好或没有打…  相似文献   

9.
日前,重庆南川区检察院除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外,还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采取六条措施对未成年监外罪犯进行人性化帮教,并积极解决其生活、读书、就业等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0.
11.
监外罪犯是指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等五种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的在社会上执行刑罚的罪犯。对监外罪犯刑罚执行、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近年来,在对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中,经常发生有的公安民警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监外罪犯脱漏管,甚至发生重新犯罪的问题,对公安民警的失职、渎职行为,如何认定性质,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本文从公安民警所应当履行的职责入手,探讨公安民警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发生监外罪犯脱漏管并重新犯罪之间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公安民警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后果达到何种严重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实践中,债权人通过邮局以邮寄的方式,向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催收债权通知书或要求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的做法是比较常见的。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就成了问题。在此,笔者以实践中遇到的一个案子为引子,谈点看法。一、案情简介和争议观点在一个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主张其曾在保证期间内,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过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的邮件存根(存根上有催款的内容)和邮电局的收据,但却提供不出保证人对此…  相似文献   

13.
探索中的监外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有诸多模式。认识到各种模式的存在的优点和缺点,以及监外罪犯心理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不断提高对监外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水平。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有自己核心专业力量。并需优化心理矫正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14.
王文 《犯罪研究》2007,(4):63-66
2003年7月以来,随着全国试点省(市)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的深入,对监外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越来越被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方方面面所重视,不少试点地区,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开展了对监外罪犯心理矫正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实践证明,心理矫正工作对改造罪犯,促进其回归社会,预防犯罪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本身还处在试点阶段,特别是心理矫正工作具有特殊的专业性要求,从而使当前的心理矫正工作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相似文献   

15.
《人民司法》2006,(8):92-93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在给缓刑罪犯送达法律文书时行为极不规范,延迟送达、送达不签回证、对送达地点随意取舍等现象严重,有的甚至根本不送达,由此导致一些执行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所管辖区的缓刑人员情况不明、心中无数。缓刑罪犯执行中脱管、失控现象时有发生。笔者以为,现行法律中有关缓刑罪犯法律文书的送达的规则在逻辑结构上不完整、不规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据有关部门反映,一些地方法院在交付罪犯执行刑罚的问题上,存在不严格执法的现象。有的法院对于判决前未羁押,判决生效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未依法予以羁押并及时交付执行;有的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的较长时间不向有关机关发出执行通知书等,导致一些罪犯逃脱法律惩罚,个别罪犯甚至重新犯罪,危害社会,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执法,现就人民法院交付罪犯执行刑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的做法不妥编辑同志:现在有些法院在执行民事、经济案件的过程中,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然后在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时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对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法律...  相似文献   

19.
对物送达,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执行法律文书无法直接对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送达时,可对物(即责任财产)来进行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在法治的帝国,程序是法律的心脏,而送达则是程序法与实体法链接的纽带.但长期以来,囿于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我国民事送达程序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民事送达成为法院完成诉讼和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20.
李罗海  普照 《犯罪研究》2005,(4):71-73,68
养老保险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每个公民晚年生活的保障,即使是罪犯也不得被剥夺。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监察宗旨下,以上海静安区2003年以来的监外罪犯养老保险的执行情况为例,对当前监外罪犯养老保险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对保障维护监外罪犯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