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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死亡是人的一种可能性存在,而且是每个个人惟一不可让渡、不可替代的一种可能性存在,而不是一种外在的、只有不幸的人才会碰上的意外事件.因此,死亡对于人的真实存在或真实生活具有根本性意义.人必得在自己的纯粹思想意识中承担并守护着死亡这种可能性存在,并从这种死亡觉悟去理解和展开自己的生活,他才能真正在其生活中维持个人的自在-自由与个人的普遍尊严,而不是片面追求在职位上充当的角色的私人利益与"私人尊严",从而保证生活的真实性与永恒价值.托尔斯泰的中篇小说<伊凡·伊里奇之死>是"常人"掩盖死亡、忘却死亡的一个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2.
论尊严死     
尊严死是指对陷入不可逆转的无意识状态生命末期的植物人患者,撤除其维持生命的全部积极医疗干预措施,使其自然地、有尊严地死亡。不论是根据违法阻却事由理论体系还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实施尊严死是基于法律尊重、体恤人性的弱点,不是犯罪。我国亟待通过《医疗指示》、《生前预瞩》或预立代理人的方式建构起尊严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海德格尔认为,死亡作为生命不可或缺的组成,是生的悬欠,是生的一种可能性。人“生着”就是在“讨回”死,人“生着”也就在“死着”。只有体会到了海德格尔的“向死而生”的真实本然性的意义才能在最单纯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找到一种自我依据的单独的实存的终极关怀,找到一种高度精神性或宗教性的归宿,借以建立自己的人生信念与生死态度。  相似文献   

4.
析生活权与生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代世界,生活权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一种基本人权。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上,生活权也被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宪法确认和保障。 什么是生活权呢?简单地说,生活权就是过一种与人的尊严相适应的生活的权利。生活权概念所强调的“生活”不是随便什么样的生活。生活权概念所强调的是生活的质量。其标准是与人的尊严相适应。《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宣布,每一个人都有权享受“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5.
现代自由民主制一直推动着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但它由于“道德中立”原则的困境与“公共之善”的缺失而在人性观与道德观上暴露出一种“现实主义”的危机。对此,列奥·施特劳斯指出,对现代自由民主制的批判必须要找到一个“超越自由主义的视野”,即古典政治哲学中的“最佳政体”观念。古典意义上的“最佳政体”观具有一种宏大的“整全”意涵,它立足于一种高贵的人类生活方式,并试图在实现人类优异性、完满性与德性的目的指引下提供一种良善的制度安排,培育出理想的公民和杰出的政治家。因而,它能帮助我们重新审视现代自由民主制以庸俗的人类平等和个人权利为前提的理论基础、以抽象的个人自由与异质的个体幸福为归宿的政体目的、以私人利益为主导的社会生活方式以及以搁置人的个性发展而单靠制度建设来推进政治成功的政体理念,从而为我们解决由公共精神的陨落和道德基础的覆陷而引发的自由民主制的困境与危机提供一个可能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6.
中西文化传统中的“宽恕”是大不一样的。西方的“宽恕”是“为爱而爱”的终极关怀,体现了其“原罪”的价值维度。“原罪”说使“罪”被绝对化、先天化,人的尊严、权利、责任被绝对化、先天化了,并由此造成了信仰维度的存在。这是对人的局限性的自知。中国的“宽恕”是纲常伦理的处理原则,体现了其“原善”的价值维度。“原善”说使属性、本性被绝对化、先天化,人是自己的救主,人性高于神性,罪恶只是外来的污染,因而不存在共同责任,只存在道德责任。它“宽恕”的是可以“宽恕”的,并非不可“宽恕”者。这是对人的局限性的无知。但是,只有“宽恕”不可“宽恕”者,宽恕才存在。所以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宽恕”不是“宽恕”,“慈悲”不是“慈悲”。  相似文献   

7.
“人的安全”概念的提出促使人们对安全内涵和如何提供安全进行更深刻的思考。但是,人的安全概念提出后引发了很多争议,也产生了不少误区,其中之一就是将人的安全中“免于恐惧的自由”与“免于匮乏的自由”相互对立起来,以至于将前者视为西方的概念而后者为东方的概念。在这种话语中隐含了“免于恐惧的自由才是人的安全中优先考虑的因素”,其产生的后果是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的贫困、饥饿等严重危害人的尊严的安全问题可能被置于安全考虑范围之外。回顾人的安全概念之争,探讨人的安全的核心理念及其相关概念,比如安全与发展、直接暴力与结构暴力之间的关系,可以矫正这种误区,并证明人的安全概念既不是西方的也不是东方的,它是以人类最基本的价值、需求和尊严为中心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和道德说服力的综合性理念。这种综合性界定自然要求安全维护的方式不应停留在被动和短期应对层面而应寻求早期预防、长期建构、能力提升等积极手段以便实现“积极安全”。  相似文献   

8.
新自由主义在整个国际社会依然是一种强势话语和主流的发展理论,它对社会主义造成了严重的冲击,需要我们给予认真思考和深刻批判,尤其是对新自由主义正义观。人类的正义理论一般是追求社会团结、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个人的尊严、生活幸福等,而新自由主义正义观把自己的核心价值诉求界定为私有财产权保护和个人自由,这种核心价值诉求表面看来是美好的,然而它却是阶级偏见的产物,保护的是大资本家金融寡头们的财产权和个人自由。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这只是一纸"空头支票"。新自由主义带来的贫困和两极分化,对社会团结、人的发展、人的尊严、人的幸福生活都产生了严重冲击。  相似文献   

9.
“人的尊严”思想的法律意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的尊严”是二战以来许多重要的法律文件所确认的重要价值。“人的尊严”的观念发端于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运动,而在康德的笔下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在法律上,“人的尊严”成为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是个人确保其自由、独立身份的护身符,也体现了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由“人的尊严”思想可以衍生出法的主体性原理。  相似文献   

10.
死亡是哲学的永恒主题。海德格尔将死亡定义为一种不可能的可能性。与此相反,列维纳斯将死亡界定为“可能性的不可能性”。海德格尔给“不可能性”以优先性,对他来说,作为此在的我们面对的死亡是一种无法超越的可能性。我们也可以说,海德格尔从死亡的角度观察生命。而列维纳斯则是将死亡与生命的观点一起考虑,因为他觉得只有生命才能为我们打开可能性;从生命的视角看,死亡是所有可能性的终结,即不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所谓安乐死,就是指身患不治之症而现代医药学无可挽救的濒临死亡的病人,由于不堪忍受疾病的折磨,采取某种加速死亡的措施而提早结束生命的一种死亡方式。亦称为“无痛苦的死亡”或“幸福的死亡”。安乐死不仅与传统的死亡分类和医疗职能相冲突,而且也与自杀、他杀等案件的死亡性质相矛盾,这一“跨世纪难题”已成为当代医学、伦理学。宗教、法学等研究的新课题。由于对安乐死这一问题的看法、观点不一,从而产生了两大派别:支持派和反对派。支持派中最著名的代表组织是1984年成立的“西班牙争取死亡的尊严协会”。他们认为,在人的基本…  相似文献   

12.
孔子的“仁”是人与人之间的亲爱、尊重,表现为一种普遍的人际关系和宇宙关怀,其中渗透了一种能近取譬、将心比心的精神境界,就是消除物我、内外界限的和谐之美的一种审美体验。在这种体验中,个人的生命与宇宙生命合为一体,从而体验到人的生命的真正价值,建立内外和谐的人格。而和谐人格的实现,需要在“乐”的境界中达到,实现有机体的动态平衡和自我发展与超越,把自己培养成具备和谐人格的现代社会成员。  相似文献   

13.
校园血案等个体极端暴力犯罪的频发,凸现出我国社会转型期人们心理危机的严重性。“杀手”们不是医学上的精神病患者,他们患的是另一种精神病——精神生活缺失而产生的精神病。在绝大多数时刻,他们已习惯于这种生活意义全无的状态,可如果某些契机使其不再满足于此,或者不能继续维持这种状态,他们就会通过一些极端的方式证明自己。在精神生活缺失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杀手。因此,转变观念,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关注人们的精神健康,重建社会的精神道德体系,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4.
影响力是一种能力,这种“冷实力”促使员工接受经理人的价值观,从而实现企业预期的目标。经理人施展的是魅力,而不是威力。应重视增强自己的“冷实力”,从而提升自己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15.
能力本位论──二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韩庆祥一、问题的提出在人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深层,有一种东西在操纵和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种东西,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权本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它不仅仅是打破传统的...  相似文献   

16.
美国的“私人放任模式”和德国的“利益权衡模式”分别是处理私人违法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的两种典型模式。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私力取证,私人以不正当行为获取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纳。德国法律实践有时趋向于排除私人违法取得的证据,证据无论是由政府人员还是个人取得,如果侵犯了德国基本法所保护的个人基本权利,尤其是个人隐私权,德国法院会在利益权衡的基础上考虑排除这个证据。不论美国那种针对公权力侵犯宪法权利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德国的以宪法为依据的证据禁止理论,不论二者在私人违法取证领域的区别有多大,它们都以宪法权利保障为己任,并有强有力的违宪审查作为依托。而这一切对于我国来说都还显得有些遥不可及。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认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人和自然不可分割,加强生态建设,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忽视  相似文献   

18.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现实困境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是坚持“共犯从属性说”的日本学者诠释共同犯罪人责任根据的有力学说。“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核心就在于将共同犯罪视为一个行为而不是数个行为,所有的行为人对“部分行为”承担整个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无疑是严重违背个人责任原则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充分暴露出了现有共同犯罪行为理论的根本缺陷。克服这一根本缺陷的出路就在于认识到行为不仅仅止于行为人的身体动静,而是必须利用客观存在的外部条件。在共同犯罪中,各个共同犯罪人正是将他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为时所利用的客观条件而具有了独立的行为。因此,每个共同犯罪人是对自己独立的行为而不是“部分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生命随想录     
我们每个人都在营造着一个自己的“世界”:人永远生活在这个自己的精神小天地中。如果命运是由那个大世界:宇宙、自然、社会所掌握,个人应该力争成为这一角自我的精神小天地的主人。没有精神生活,没有感情生活的人,没有思想意志的独立存在的人,其实也算一种“植物”人。人在自身之外,自我在我以外的地方“延伸”。建筑师设计的万丈高楼,雕塑家塑造的城市雕塑,一切能工巧匠制作的精巧工艺,作家和诗人写出的优美著作,都是自我在我以外的空间的存在形式。另一种实现存在于崇高的爱当中。  相似文献   

20.
中华法系,从源流上考察,它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文化体系。可见刑法在这个体系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刑法文化的资源自然是丰富的。但是就当今的要求而言,中国刑法不是要在国内与其他的部门法试比地位的高低,而是要求在世界刑法文化之林中,有着自己的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发掘自身的“可用资源”不行,但单靠自身的“可用资源”,而不广采世界刑法文化的“可用资源”也不行。必须根据时代的需要,将两种“可用资源”加工整合,才能融铸出既具有世界刑法文化的现代素质,又具有中华刑法文化精华民族性特色的──这种为他国不可替代的新型刑法文化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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