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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关于避风港原则在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行为中的应用,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些看法,一个是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认定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根据.第二是避风港原则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第三是避风港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一个问题,电子商务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时可不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适用的根据是什么?我认为避风港原则可以适用于电子商务,基于它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目的相同、模式类似、有法律依据.首先目的相同,避风港原则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限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来保障网络信息的快捷、自由地传播,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他们没有能力单独去搭建一个网上的营销平台,需要借助中间商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相似文献   

2.
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中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知识产权领域,直接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权利人证明被告有过错的难度很大。在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的案件中,适用过错推定不违背过错责任原则,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伴随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侵权责任中如何区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合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成为今后知识产权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避风港原则的相关规定,指出当前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法,力图完善我国避风港原则相关规定,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交流中处于中立第三方地位。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帮助人,承担间接责任。这是一种过错责任,即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明知"(实际知道)和"应知"(推定知道)的主观要件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时,它亦为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事实上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最终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侵权日益严重的今天,网络服务商援引避风港规则用以免除自己侵权责任的频率越来越高.从某些程度上讲,避风港原则已成为认定网络侵权的唯一准则,至于避风港规则的例外——红旗原则,则完全被网络服务商选择性地忽视.事实上,红旗原则应当优先于避风港规则.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只不过是网络侵权的一种例外规定,只适合网络服务商在“不明知,不应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侵权行为的免责.而当侵权行为明显到如同鲜艳的红旗一样,连非专业人士也能轻易辨别时,则网络服务商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梁平  刘宇晖 《河北法学》2006,24(3):47-50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在我国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而论,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又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直接侵权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间接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可分为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停止侵权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7.
相较于其他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云计算平台在技术特征上具有服务的糅合性。云平台需要遵循“回避用户内容”的伦理要求,同时具有“糅合服务层级”的实践样态,导致其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在主体适格性和对策可能性等方面存在局限。我国应当坚持避风港规则在平台知识产权治理中的原有地位,作为回应,建议将以云平台为代表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立法中加以明确,强化避风港规则的包容性。必要措施上,秉承比例原则的思路,对于一般侵权行为,云平台可以采取相对缓和的“三振出局”结合合同责任的“分段式措施”;只有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方能采取“釜底抽薪”式的制裁手段。  相似文献   

8.
网络服务提供者商标侵权具有主体特殊性;过错责任是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设计:主观方面表现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侵权,仍然为侵权提供网络服务;客观方面表现为接到侵权投诉通知后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其行为与直接侵权的网络用户的行为具有相互结合的关联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商标共同侵权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刘明 《法制与社会》2012,(18):282-284,286
为给互联网这一新兴技术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制度空间,在现今各国的相关立法中均不约而同地采纳了“避风港”规则,从而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与侵权责任进行彻底切割的机会,并较好的平衡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是,WEB2.0时代的到来打破了原有法律制度中所小心维系的权利义务平衡状态,给传统“避风港”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将以WEB2.0时技术为背景对传统“避风港”规则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并试图通过建立披露规则,重新恢复网络侵权行为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状态.  相似文献   

10.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民事责任的确定坚持过错原则。但对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民法通则》另有规定。不过,特殊侵权损宫赔偿纠纷往往案情复杂,处理难度大,司法实践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坚持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适用无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种不同原则。特殊侵权责任案件,无过错责任是主要的,推定过错责任是少数,公平责任原则是个别的,但他们同时并存,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第36条作为“互联网专条”,其第1款是无过错责任条款,第2款和第3款是过错责任条款.如果第3款中的“知道”包括“应知”,应将其含义解释为“因过失而不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上的“避风港”规则可以作为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承担停止侵权等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责任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处理.为此,有必要将著作权法上的“避风港”规则提升为著作权法的规定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应当采二元归责原则.一方面,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有过错的情况下,采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另一方面作为补充,在事故的确是由机动车本身的高度危险造成时,采机动车一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一定限额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杨立新 《法律科学》2013,31(3):147-15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制裁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权行为的原则,对于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决定》列举的侵害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不同表现形式,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确定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4.
归责原则,就是确认侵权行为人应否负民事责任的原则,即确认侵权行为人对自已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普遍适用的基本的归责原则,也同样适用于铁路运营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但是,有关学者提出:铁路法规定的铁路运营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既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采用两者之间的一种责任形式.笔者认为:铁路运营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归责原则,在完全的过错责任和完全的无过错责任之间,不存在第三种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侵犯玩家虚拟财产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虚拟财产具有物的属性。侵犯虚拟财产权的行为应由侵权行为法进行调整,其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涉及虚拟财产侵权方面,我国的法律基本上是空白,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有必要为虚拟财产交易制订规则并制订一部网络侵权行为法。  相似文献   

16.
吴伟光 《知识产权》2008,18(4):62-69
梦通诉网乐案中,法院再次拒绝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安全港条款给予网络视频服务提供者保护和责任限制,这是继拒绝向对等传输技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给予保护和限制之后的又一个典型案例.从安全港条款的产生和在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实施结果上可以看出这样一个法律政策,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作为"善良管理人"善意地和谨慎地与版权权利人合作共同阻止第三人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不能利用安全港条款和"通知一删除"责任模式来逃脱这一义务,否则,该网络服务提供者将失去安全港的保护而是依据一般共同侵权行为理论来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将现有的中介责任过错认定规则进一步细化,例如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形态中的过失进一步细化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对于具有“重大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排除“避风港”规则的适用;对具有“一般过失”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给其进入“避风港”享受免责的机会.相应的,应当将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的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属于“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加强“避风港”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上,应承担过错责任,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主观状态.对此,在将来<著作权法>修订时应增加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具体合理注意义务和间接侵权中的主观判断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完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  相似文献   

19.
刘永宏 《法制与社会》2011,(31):283-284
新兴的网络侵权的出现使得传统的侵权理论受到挑战。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在过错责任的原则下,对其责任进行限制,这样才能推动网络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0.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探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丛立先 《法学评论》2007,25(5):114-119
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日益常见。判定是否侵权,往往需要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本文从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入手,结合网络版权的特殊性,深入分析了网络版权违法行为与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以及网络版权违法行为的阻却事由,探讨了网络版权损害事实的特征,阐述了网络版权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论述了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认为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有着自己独特的构成要件并得出最终结论: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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