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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在目前立法、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物权法》的出台也并未使该争议告一段落,文章从实体法角度分析,业主委员会被赋予了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从诉讼法角度分析,业主委员会具备诉讼实施权,是适格当事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共同利益的代表者是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相似文献   

2.
业主大会是业主团体的内部组织,是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它不具备独立民事主体的条件,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为了破除业主委员会在《物权法》颁布后所处的有实体权利而无诉讼地位的尴尬局面,在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确认业主团体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应当通过配套单行条例或者司法解释确认其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涉及物业小区公共财产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时,在诉讼法上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具有当事人能力。  相似文献   

3.
物业费请求权是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请求支付义务人对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给付对价的权利,系属债权请求权;物业费请求权的行使对象限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但两者的义务来源不同;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使物业费请求权时,应当对收费的内容和依据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对欠费业主应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为了均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费请求权享有抗辩权并得事实抗辩,但不得以非合同当事人或未享受及无须接受物业服务为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4.
既然《民法总则》已经确立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非法人组织就应具有当事人能力。非法人组织的范围略大于其他组织,但也有例外。《民事诉讼法》必须相应地调整具有当事人能力的主体的范围。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非法人组织,应具有当事人能力,但其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是适格当事人,仍需另行斟酌。对于既不是非法人组织,又非其他组织的非法人团体,基于有效解决纠纷等方面的考量,仍可有限度地肯定其当事人能力。  相似文献   

5.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业主委员会既非法人 ,也非独立的其他组织 ,而仅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 ,但又具有形式上当事人地位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自身名义对外实施具体行为。在此基础上 ,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分别定位为物业管理人和物业管理服务人 ,有利于促进业主自治 ,推动物业行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社区治理的制度和方式是影响社区和谐的突出因素。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不论是在筹备设立过程当中,还是在成立以后的实际运行中,都存在诸多的问题,原因在于诸多关系的不和谐,因此,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和其他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的诞生,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已成为大趋势。本文通过对物业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主体及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地位的界定进行较为详尽的阐述,提出只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才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直接的主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业主委员会并不能因此成为诉讼主体等观点,期望能为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立法的完善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3月8日作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规范了公开审判案件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他第一审案件依法一律公开进行.对公开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除依法应当发回重审和事实清楚可径行判决的外,第二审也应依法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9.
业主委员会应当被赋予特定的民事主体资格,它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应当界定为非法人组织;其在诉讼中享有诉讼的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能参与诉讼的范围仅限于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  相似文献   

10.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间时有对抗时有合作,争讼性与非争讼性交替出现,法院应分别适用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处理不同阶段的破产事务.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且发生争议的事项,应以诉讼法理为主导设计相应的处理程序,以增强破产案件处理的正当性;所涉事项并无争议,或不涉及当事人实质性利益的,则应以非讼程序为主导,以达到经济、迅速地处理破产案件的目的.这种诉讼性与非讼性交替出现表现了破产程序的复合型程序性质.  相似文献   

11.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物权法》颁布前后一直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尽快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途径来解决这一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立法上应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确认符合条件的业主团体的法人资格,细化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协助,进一步理顺业主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此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在业主委员会制度方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业主委员会,是在新的形势下出现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业主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一种新形式,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笔者从我国业主委员会的现实状况入手,对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自己对理顺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关系的若干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13.
对于涉外夫妻财产制这个重要问题,我国相关立法存在重大的缺陷。涉外夫妻财产领域首先应肯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没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情况下,无论为动产或不动产,都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涉外夫妻财产制应以变迁论为基本规则,在涉及第三人权益时,应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的实施,使物业管理立法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但由于业主权利保护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导致业主大会的运作、诉讼主体资格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等诸方面还存在缺陷。完善业主权利的法律保护应降低业主大会表决条件,以利业主自治权的实现,并明确业主的法律地位,赋予业主大会诉讼权利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5.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自治管理组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的骤增和人们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限制了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发挥,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疑难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外国立法例,试图对我国业主委员会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出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6.
业主自治的实现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住宅小区贯彻业主自治原则,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实现业主自治的模式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模式。本文结合我国的现状,对这一模式的适宜性进行了分析,并运用代议制和分权制衡原理对业主自治的实现模式进行了重构,提出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我国物业管理活动中一直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职责不清、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这种状况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物业管理朝着更高水平发展。因此,如何使业主委员会走出这种法律困境,更好地发挥其在业主自治中的应有作用,成为我们必须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课题。文章围绕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这一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完善我国物业立法,使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走上正轨。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被害人被赋予了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为了适应新刑诉法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但是,在涉及公诉案件的几个样式中,没有列入被害人的指控,也没有对被害人的指控进行论证,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本文就被害人做为诉讼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判决书中应列入被害人事项进行研究,旨在使公诉案件判决书更加完善,同时也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以来就存在着性质模糊、法律地位不明确、权责不清等问题,学界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从未停止过,但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物权法》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较为原则,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依然没有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由此,我们必须在《物权法》以及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的新视角下重新审视业主委员会之法律地位问题。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在实体法上是属于"其他组织"的第三类民事主体,在程序法上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20.
在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灵活多样。一桩贸易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商请第三人居中调解,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交由法院审判。笔者拟就对外贸易纠纷的仲裁或诉讼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浅探。 一、对外贸易仲裁及诉讼的管辖 在当事人作出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决定后,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到底该向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亦即由哪个国家的哪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该纠纷行使管辖权? (一)仲裁管辖 众所周知,仲裁机构并非国家机构,更不是审判机关,因此,任何仲裁机构对任何纠纷都不享有法定的管辖权。从各国仲裁法看,都实行“协议仲裁”制,即对于某一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机构才有权管辖;而且,该仲裁机构只能就协议所指定的事项进行仲裁,而不得对其他事项作出裁决。我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并明确“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也规定,提交仲裁须以“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为前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要以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为根据。可见,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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