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委托理财型受贿中,当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实际出资时,应当根据委托理财所体现的不同民事法律关系,确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则,以此来准确把握"出资应得收益"。当国家工作人员所获收益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数额达到受贿罪的数额标准时,就可以受贿论处,不必达到"明显高于"程度。在主观上,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对超额"投资收益"这一对象存在应当知道的认识,并对自己获取超额"投资收益"的危害结果存在必然性或者可能性确实预见即可。  相似文献   

2.
本文案例启示: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名义交付请托人理财本金索取或收受没有明显偏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固定收益,能否以受贿论处,关键在于综合个案证据,以客观的、联系的视角厘定以投资回报为名的受贿行为;对于接受收益机会的受贿性质认定问题应当慎重,不能将所有的接受收益机会行为都认定为受贿;对于真实借贷关系与贿赂犯罪关系不明的案件,同样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其犯罪数额为借贷资金的利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占用他人借款且没有归还使用巨额借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该项利息应当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3.
赌博型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它与普通受贿的本质都是权钱交易,但前者因出现在赌博场合,借助于赌博的输赢规避了直接收受财物的嫌疑.故在构成受贿犯罪还是赌博犯罪存在较多争议和认定困难。  相似文献   

4.
通过委托理财型受贿与合法民商事行为构成四要件的比较,从本质上厘清两者的区别;依构成要件分析委托理财型受贿罪与非罪的区分须判断对于收益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是否具有主观认识以及获取收益与利用职权是否具有关联性。最后从民刑交叉视角提出委托理财型受贿犯罪的认定建议。  相似文献   

5.
国债回购交易是指国债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一种以国债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国债回购中的委托理财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资金或国债委托他人管理或委托他人进行回购以获取收益的行为。以国债回购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曾经是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之间最常见的理财方式之一,其操作方式一般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和证  相似文献   

6.
按照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对委托理财的定义,所谓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1]最高法院自2001年起就开始着手调研起草有关委托理财的司法解释,但由于对许多问题争议较大,...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被告人邓某某,男,生于1961年7月5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汉族,大学文化,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以下简称洪雅农行)行长、原中国农业银行眉山市分行资产经营中心调研员。2003年1月3日,邓某某与龚某某、李某某、游某某、古某某共同组建了洪雅县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约定龚  相似文献   

8.
放贷生利型受贿犯罪是近年来频发的新类型受贿犯罪,具有隐蔽性强、迷惑性大的特点,应当以能否体现权钱交易关系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重点审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从而决定是否刺破民间借贷的面纱认定受贿犯罪。常见的放贷生利型受贿犯罪可以分为以放贷为名收受贿赂和超出应得利息收受贿赂两种类型。前者应当将全部利息数额认定为受贿数额,后者应当将超出正常利率范围的利息认定为受贿数额。  相似文献   

9.
斡旋受贿是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的一种犯罪行为,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和补充。斡旋受贿在认定以及诸多方面的边缘都有不清晰之处,只有与其他犯罪行为较为明确地区分,才更有利于使同类案件得到公平的处理。因此,斡旋受贿行为需要予以全面认定。  相似文献   

10.
【典型案例】被告人管某未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C粮油贸易行(以下简称C粮行)做大米生意,将某货仓一楼四区1405、1407库位作为仓库,管某任总经理,由其家人协助其开展经营活动。自1997年7月起,A粮油贸易行(以下简称A粮行)即与管某做大米生意,口头约定管某不出本钱,由A粮行发大米到C粮行所在地,自行收货后交管某,由管某根据A粮行确定的指导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自行销售大米。从1997年  相似文献   

11.
非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活动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存在,但在理论上对其性质依然无定论。文章从案例出发,在分析学界对委托理财概念及其性质的基础上,对案例进行了简要评述,并指出采用委托贷款方式是合理合法的。  相似文献   

12.
吴雯 《人民司法》2013,(5):59-64
收受型受贿犯罪,是指请托人主动将贿赂物交付给行为人而行为人予以收受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将收受型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13.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司法实践中10类新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作了认定,其中有2类都与股票、证券受贿犯罪有关.  相似文献   

14.
张健 《广东法学》2002,(1):7-13
透视现已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家庭型”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新动向,特别是在高级国家干部受贿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成克杰、张德元等案件。“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由于犯罪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它比普通的共同受贿犯罪更具复杂性,特别是在实践中对刑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尚存争议,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具有共同受贿行为和共同受贿故意,已成为当前困惑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试对“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的司法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求有裨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5.
张斌 《人民检察》2013,(2):65-67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相似文献   

16.
徐云 《中国检察官》2012,(10):54-55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因与被害人唐某的儿子是同学而与唐某熟识。唐某得知唐某某投资股票收益颇丰后,主动要求唐某某代其炒股,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由唐某向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提供资金,唐某某将钱款用于股票投资。到期后,唐某某须返还全部本金,并按照银行利率的2倍支付利息。1997年-2003年间,唐某还介绍自己的中学同学谭某等10余人以上述方式委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投资股市。被害人共支付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人民币近30万元,唐某某将钱款大部分投入自己的股票账户中进行投资,小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截至2007年,唐某某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尚有部分本金和利息未返还。  相似文献   

17.
离退休人员收受贿赂问题分为三种情况来分析:一是职后斡旋型的受财行为,二是职后酬谢型的受财行为,三是职后兑现型的受财行为。对于一、三两种情况,应按照受贿罪处理;对于第二种情况,因为没有或无法证明收受财物的合意,则推定行为人不具有犯罪故意,同时,由于接受财物时,行为人已经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不能构成受贿罪。  相似文献   

18.
[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某,系XX局XX医院原药剂科主任,正科级。2008年至2010年,孙某某在担任XX局XX医院设备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S省W贸易有限公司徐某给予的现金63000元,收受J市R商贸有限公司张某给予的现金10000元,收受D市D公司张某给予的现金20000元,并在医疗设备采购中为该三人谋取利益。一、本案争议与抗诉情况(一)本案争议该案由L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  相似文献   

19.
治理商业贿赂,首先要正确认定商业贿赂犯罪,这不仅是准确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之需要,也是保障人权之要求。受贿犯罪自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核心。受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以认定的情况,如“什么是公务”、“利益正当与否如何判断”、“受贿故意与谋利目的分离如何处理”,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应从应然和实然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不健全的委托理财法律环境对上市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成为困扰资本市场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对我国委托理财法律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委托理财法律环境不完善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