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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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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讯逼供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改后的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讯逼供历来是实践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国家对此犯罪行为的打击十分重视,在此次刑法修改中刑讯逼供罪的立法规定相对变化较大。本文试从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伤残”的含义、刑讯逼供罪的转化和法定刑四个方面对本罪加以论述。一刑讯逼供的主体从理论上,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除此以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不…  相似文献   

2.
身份犯中,纯正的身份犯其身份具有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如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非具有身份者不能单独构成犯罪,但刑法规定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正犯,但其处罚依据在学理上存在疑问。处罚非身份共同正犯的依据并不在于形式的不法与有责身份分离说(结果无价值论),也不能从基础单薄的法律拟制说中找寻正当依据。承认真正身份犯中非身份行为人责任与具有身份的行为人责任具有连带性质,是解决此类身份犯处罚依据的可行理论途径,此解释路径也可纠正相关身份犯罪非身份共同正犯的司法适用中的错误做法。  相似文献   

3.
身份犯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通过对各种观点的述评 ,认为 :身份犯是指刑法中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才能构成的犯罪 ,或者具有一定身份的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予以从严或从宽处罚的情形。身份犯一般可分为纯正身份犯和不纯正身份犯两种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 ,身份犯亦可分为自然人身份犯和单位身份犯。鉴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最为严重的一类身份犯罪 ,建议 :(1)协调贪污、受贿罪与盗窃、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 ;(2 )纠正贪污、受贿罪死刑适用标准过高的做法 ;(3)同时犯贪污、受贿二罪的 ,实行“二罪一罚” ;(4)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至死刑。  相似文献   

4.
所谓身份犯是指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求自然具备特殊身份或者刑罚的加重减轻以具有特殊身份为前提,理论中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在这种情况,行为人只有具备特殊身份才构成犯罪,例如刑讯逼供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对犯罪的定性不产生影响,只对量刑有影响,在这种情况无论行为人是否具备特殊身份均不影响犯罪成立,例如诬告陷害罪无论行为人是否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该身份是从重处罚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已成为学界关注和探讨的焦点问题。我国刑法虽然对刑讯逼供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但在本罪的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犯罪客体考虑,刑讯逼供罪有其独特的犯罪特质,目前归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欠妥当,应归属于渎职罪。在犯罪主体上,应当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做出更科学的界定。在立法上,应将本罪设置为情节犯,对造成"致人伤残、死亡"后果的处罚,应当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6.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的定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与职务不同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组织犯、帮助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教唆犯 ,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争论不休的问题。凡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 ,应一律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共犯定罪 ;未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 ,则按主犯犯罪性质的共犯定罪。  相似文献   

7.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本罪必要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包括牵连犯和包容犯两种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对于监守自盗行为的定性问题一直未获得统一意见,这一方面既有司法者对于是否"利用职务上便利"的理解不同的原因,也有司法解释对于身份犯、非身份犯同样行为的定罪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因素。定量又定性的立法模式导致司法中唯数额倾向严重,对各罪的实质危害性的认识不同,使得普通侵财与职务侵财行为之间的区分一直未能统一,由此产生的法条竞合问题的解决应当严格根据法条竞合犯的构成,对未成立法条竞合犯的情形,应仅适用所能构成的犯罪;在法益可以受到同等评价和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将普通侵财与职务侵财的定罪标准统一、罪名统一,将职务侵财作为法定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可以将平和方式侵财的盗窃、诈骗、侵占行为统一罪名,可以更好的保护法益、方便司法。  相似文献   

9.
"受贿罪共犯否定说"认为无身份者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全然否定论"主张不仅无身份者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且其不可能构成所有纯正身份犯的共犯.两种否定论都有其各自的缺欠和弊端.立足于纯正身份犯的内在规定性以及共犯的处罚根据理论,无身份者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共犯(教唆犯和帮助犯).  相似文献   

10.
大陆法系刑法国家(或地区)从构成要件的角度出发来区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传统观点在纯正与不纯正身份犯的区分问题上主张"罪名存在标准说"、"修正说"和"罪名个数标准说",无论哪种观点无非都是以罪名这一形式特征为标准并不具有科学性而无法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进行准确区分.划分纯正身份犯与不纯正身份犯应当从实质的角度,并以个罪在构成上的特征为切人点进行.作为纯正身份犯都具有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而不纯正身份犯相对于基本构成要件之犯罪而言需具备"主体的超过要素".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犯罪构成新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刑讯逼供罪是发生在刑事司法过程中 ,由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之权利的侵害。在刑事法学的语境中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等概念应当统一。立法上应完善刑讯逼供罪的刑罚体系 ,提高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 ,以增强立法的威慑效果 ,对刑讯逼供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应以转化犯的形式论处 ,而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12.
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是分析刑讯逼供成因和控制对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刑讯逼供在心理学视野中的成因主要包括:归因偏差、冲突情境、学习模仿、人格缺陷和角色冲突等五个方面。刑讯逼供这一侵犯性人格特质是先天和后天习得两者相互作用的结果。结合后天与刑讯逼供动机形成之间的紧密关联性,控制刑讯逼供可以确保和运用提高侦查讯问工作专业化程度、树立依法讯问楷模、严格查处和惩罚刑讯逼供行为人、加强法律教育和讯问业务技能培训等心理学对策。  相似文献   

13.
在侦查讯问中,刑讯逼供的案件仍时有发生。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处于不公开或无法监督的状态,重视口供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以及刑讯逼供行为在实践中难以认定是造成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减少和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可从以下五点入手,即建立在看守所集中提讯制度,提讯中实行审讯主体与犯罪嫌疑人隔离制度,实行禁止在看守所以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制度,并将在看守所以外产生的讯问材料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同时实行严格的进入看守所身体检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产生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是讯问的合法性、口供的重要性,以及侦查中追求口供的态度;其直接原因是“如实供述”的义务和侦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现实原因是缺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15.
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在刑事诉讼中,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沉默权最突出的优点是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它是司法文明的标志,也是司法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拒绝回答权”与“沉默权”接轨的日期已不会很遥远了。  相似文献   

16.
“坦白从宽”作为鼓励犯罪人供述的机制,与有罪推定没有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助于减少刑讯逼供,更是沉默权国家的司法配套机制。“坦白从宽”对提高诉讼效率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我国将来顺应国际诉讼潮流逐步引进沉默权制度,必须以进一步完善鼓励供述的“坦白从宽”制度为前提。  相似文献   

17.
关于黑哨问题的争论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定论,本文从犯罪主体角度出发,试提出对黑哨问题的个人看法。笔者认为黑哨裁判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其身份和执法的性质决定了其行为的公务性,因此应当以受贿罪定罪和处罚。  相似文献   

18.
浅议重婚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作为违法行为是否不论情况均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有哪些形态 ?“包二奶”等行为可否以重婚罪论处 ?事实重婚中事实标准如何确定 ?以及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笔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聊以阐述一己之见。  相似文献   

19.
再论遏制刑讯逼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刑讯逼供利大弊小"、"刑讯逼供是成功经验,不能完全否定"等糊涂观念,论述了为什么必须遏制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概由于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犯罪它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实施的犯罪;执法犯法的问题再由执法机关自己去查处,往往很难下得了手;刑讯逼供又是一种几乎无法证明的犯罪,具有自我保护和逃避惩罚的本能,这就使得对刑讯逼供的查禁非常困难.对症下药,探索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对策,作者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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