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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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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法学》2016,(5):3-24
法律拟制和法律虚拟是两个不同的法学概念,作为立法和法律运用的重要方式,两者本身预示着法律的修辞属性。法律拟制和法律虚拟分别勾连着立法和司法,从而可以在概念体系中进一步划分为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立法虚拟和司法虚拟。这些概念都表明法律不仅是科学的、理性的、逻辑的规则体系,而且同时也是诠释的、诗性的、修辞的预设体系。因此,对法律不仅需要从科学、理性、逻辑的观点看,而且也要从诠释、诗性和修辞的观点看。只有把法律作为制度修辞,法律的逻辑推论才有展开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立法者理性思维的产物,司法是法官凭借其理性思维将理性的法律运用到纷繁芜杂的案件中去的过程。这一过程要求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兼备,缺一不可。形式理性追求司法活动过程的合法性,强调司法过程的严格和平等,主要体现于程序法之中,它在法律上表达为程序公正。实质理性则追求司法活动结果的公正及裁判内容的公正,注重个案解决过程中情理与  相似文献   

3.
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4.
刘岩  杜晨妍 《行政与法》2008,1(4):124-126
司法理性的主要语义是指法官的理性,另一种语义是指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对司法理性的特征进行研究有助于对概念的进一步界定:目的性是司法理性的首要特征,确定性是司法理性的价值取向,实践性是司法理性的本质,保守性是司法理性的内在特征,论证性是司法理性的外在特征。  相似文献   

5.
周叶中  江国华 《法学》2005,(8):69-76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6.
我国大多数的法学教材或专著都是在形式意义上使用法律渊源,这主要是由法律国家主义引起的。打破法律国家主义的垄断,从司法的视角重新审视法律渊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法源的司法视角引出了一个动态的法源概念,多元化成了它的核心特征。  相似文献   

7.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司法公正,才有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必须要有专门性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规范行使、强制行使,才能保证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保证司法公信力的实现。笔者认为,理性法律监督观、科学配置法律监督权、系统运用法律监督权、监督司法、公正廉洁司法是检察机关构建并实现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素。一、理性法律监督观:司法公信力的理念支持(一)树立理性的法律监督观检察权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法律监督的行为,"它源于国家权力与权威的理性契合,从历史产生  相似文献   

8.
吴逾 《研究生法学》2010,25(2):75-82
经验和理性的认识一直是证据立法和司法证明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本文从经验和理性的理论渊源引入,对二者的概念及其各自在司法证明中的作用作出分析界定。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经验和理性乃相互协调而非相互对立的概念,二者共同服务于纠纷解决的价值观并可在具体证明过程中配合使用。  相似文献   

9.
论法官的实践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许多法律思想家阐述了一个几 乎相同的命题,“法律是理性的命令”。然而,理性 这一语词是一个颇具包容力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角度去把握,包括行为上的自我约束能力,认识论上有条理的逻辑思考能力及非情绪化因素,价值观念上客观公正的评价尺度等等。尽管角度不同,标准不一,但“我们依然可以对理性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即理性主要指人们在相信人类主体认识能力和道德良知的前提下,考虑科学知识,整体利益等等,不断追求使现实趋向合理的目标”。[1]司法审判制度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是司法主体的观念,它是制度运作和制度创新的原动力,在现实条件下,实践中的法官如何去实现司法的理性化呢?本文对此谈几点陋识。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三段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官判决的思维技术,司法三段论在限制司法权力的任意和专横,维护法律的安定,实现司法形式理性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近代法治理想尽管限制司法审判中人的主观恣意,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但在实际的司法裁决过程中,价值判断的地位同样不容忽视。作为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司法三段论,在司法过程中体现了法官的职业理性,无论过去、现在甚至是将来仍然是法律适用的主导思维模式。  相似文献   

11.
美国的性骚扰概念及其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由于女权主义高涨和民权意识觉醒,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家受<民权法案>启发,从性别歧视角度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后经平等就业委员会的确认和联邦法院的一系列司法判例,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反性骚扰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性骚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通过诸多司法判例,在适用领域、受雇者范围、性别与性倾向、间接受害人、理性人、理性女性等方面获得了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2.
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认识是多元的,这要求居间作出的司法判决应当经得起理性论证的检验,以防范法官选择正义立场时的任意。经得起理性检验的判决又必须借助修辞方法的使用,才能使其为判决不利方接受。在社会正义的司法实现过程中,修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作用,但它必须在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符合其秉承善意而加以应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13.
民事司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呈现多样态,法律规范文本相关概念使用的模糊混乱导致司法适用的混乱。分析民事法律文本可知,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与社会公德、公共秩序等概念相替换,社会公德之内涵广于社会公共利益,是评价民事活动效力的概括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则是法律行为无效评价之核心要素;以民事程序法规范观照实体规范,社会公共利益之具体化解释须兼顾其在民事司法中的不同样态,需要司法者从规范出发运用法律推理在个案中适用。  相似文献   

14.
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司法能动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转型必然催生新型的利益和权利关系,新型的利益和权利关系必然要有相应的法律保护。面对新型权益纠纷,一方面司法者应当遵守司法权的被动性,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另一方面,司法者在案件受理后的司法过程中需要发挥司法能动性,秉承正义的法律价值和理念,遵循法律原则,并充分运用司法经验,正确地适用法律,在理性地对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行使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理性的司法能动不仅有助于社会秩序重构和形成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规则,而且有助于新型权益的生成和维护以及司法改革的目标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只有遵循司法能动的正当性、合理界定司法能动与司法被动的界限并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才会达到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5.
刘学智 《山东审判》2007,23(3):60-64
司法能动性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应对社会现实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创造性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理性判断并能动地服务社会的一种结果和过程.当代中国的法官应当发挥司法能动性,在裁决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道德、政策、经济等多种因素,使司法裁决等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更加符合理性,更加符合法律精神.  相似文献   

16.
论法律概念的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概念是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概念,我们就不能正确地理解法律问题。与哲学、政治学等学科相比,我国的法学对法律概念的研究却显得相对薄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必须首先研究法律概念。本文从研究概念入手,阐明了法律概念的涵义以及法律概念与一般概念的不同点。从立法、司法的角度,分析了法律概念的特征。  相似文献   

17.
事实与规范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关系,刑法学意义上事实概念和规范概念之间区分具有相对性,存在事实的规范化和规范的事实化。事实与规范之间存在法律评价概念、经验法则评价概念和社会评价概念,立法时应有所取舍。事实与规范的互动是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的理性选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8.
构建当代中国的司法权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庚香 《行政与法》2002,(12):25-26
所谓司法权威,就是法律在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得到公民普遍的支持和服从。作为一种制度理性和实践理性,司法权威的确立表明法律在逐步完善,生活中受到人们的尊重、信仰和服从。构建当代中国的司法权威必须强化法治信仰,树立司法神圣的理念;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司法权的相对独立性;以公正和效率为核心,在实现社会公正过程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再论法律解释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钊 《法学论坛》2004,19(2):23-33
本文通过对法律解释学与概念法学、法社会学、价值法学、解释学法学、立法学关系的揭示,旨在厘清法律解释学的概念及其范围。法律解释学是一个偏重方法论的学科,属于实用法学的范畴,是一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实践理性的法学。法律解释学把司法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以建构裁判规范为己任,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是其基本方法,但它并不否认其他法学方法融入裁判规范。当代法律解释学承认制定法、法律价值、事物的本质、公共政策、良善风俗等都可以通过发现、论证、解释、衡量进入作为裁判规范的法律,都可以作为法官法源。法律解释学是以司法方法论为核心内容的实用法学。  相似文献   

20.
分辨事实真伪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案件事实是司法判决的基础 ,而事实常常真伪不明 ,证据也难以鉴别 ,但法官必须作出决断 ,这就不得不使法官采用神性与生活理性、科技理性与法律理性等程序技术来解决事实真伪无法辨别的尴尬。因此 ,也有必要从实践理性的角度 ,对建立在对话的司法基础上的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客观性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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