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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恶”是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在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的研究中,有一种"性恶论"颇有市场,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值得关注。经初步研究,这种观点立论的论据主要有三,即西方关于人性恶、权力腐败和法律的人性逻辑起点——"自私"的论述。我们逐一查阅和剖析了这三个方面的论述,认为他们对有关的论述的介绍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加上对"恶"、"基础"概念理解上的片面和肤浅,因而说"人性恶",进而得出"恶"是法律的人性基础的不科学结论。从相关的论述和历史的实际看,人的本质属性是道德性,"恶"只是它的一个方面或一种表现,是"善"的阙如,是人性的一种缺陷。显然,"性恶论"歪曲和丑化了人性,因而用它来指导我国的法治建设,必然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故应坚决地抛弃这种理论,并肃清其在社会中的流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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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西方的法律文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从法的神圣化到世俗化到脱魔的过程。在法的神圣化的过程中 ,自然法理论充当了抬轿者的角色 ,而在法的世俗化过程中 ,自然法也起了重要作用。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自然法学说塑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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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运动通过对自然与约定的关系、正义与逻各斯、德性等问题的探讨,试图回答法的本源、法的价值和效力原则、立法和守法的道德基础等一系列法哲学基本问题,在西方法哲学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和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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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要以和谐人性作为人性基础。“和谐人性”的领域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人自身等的和谐。“和谐人性”是个体内在的真善美与外在真善美的一体化,是真善美和谐的统一体,是真善美相谐的本性体现。求真、向善、唯美贯穿在人性的生物性、精神性、社会性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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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目前实行的民法过于注重人的物质世界,不重视人的精神世界,这种问题的出现与近代民法中的规定有关;事实上,我国民法中的人是从动物上演变出来的,普遍对生存存在欲望,但人不仅物质来维持生存,更有来自精神方面的需求。我国目前的民法正处于法典化过程中,法典化应当依照精神性与物质性协调统一的原则进行,不仅要注重人的物质世界,而且更需要注重人的精神世界,进而给予人更多的关怀和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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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法学自产生以来就与自然法学争论不休,曾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孰优孰劣,至今仍无定论.其焦点在于实证主义法学主张法律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体系,而自然法学坚持法律的本质在于法律规则所反映的东西,这些东西是来源于理性积良心的道德标准或原则.但却忽视了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相互补充性,事实上,它们在历史长河中是融合互动的,这种趋势在当今社会变得更加清晰、明朗.因此,未来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应当坚持规则和正义的统一,承认彼此相互依存,有的放矢地融为一体,共同促进法学研究不断迈向前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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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传强在《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6期上撰文《论犯罪与刑罚的人性基础》指出,人的需要内容永无止境,而满足需要的方式又必然受到限制和约束。如果个体有意蔑视社会主流价值,有意要冲破社会法律的约束,采取社会不认可的方式追求需要的满足,就可能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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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涌入四川救灾的志愿者多达百万,全国参与救灾的志愿者多达数百万。浩浩荡荡的志愿者队伍向人们宣示着人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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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学科,众所周知,它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都有哪些犯罪以及犯罪以后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换句话说,刑法是众多法律部门中最严厉的、能够对行为人造成最大伤害的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要慎重和宽缓,而任何一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有自己的指导思想,本文所论述的"人性"就是刑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因为只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制定和实施刑法才会真正实现刑法的目的、体现刑法的意义。本文介绍了中外的人性观点,并阐述了我国刑法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立法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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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1):3-9
法根源于人性。人性的自然层次与法无关;只有当人具有理性和生活于社会之中后,才产生了对"法"的需要,以协调人们之间的活动,理性也才使人有能力为自己立法,因为法是具有理性的人和谐交往的准则。正因如此,法所表达的主要是人的社会生活之道,这个道就是广义的道德,它的终极就是正义,即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然,这个道与自然之道并不是截然分离和对立的,而是在对后者正确认识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创制出来的,是人的思维着的理性为人所立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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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人性基础和存在意义——一个法理的阐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是一种群聚动物,是一种“类”的存在物,是一种需要交往、并且通过交往才能生存且生存的更好的动物。这种“类”的存在物的本性先天地要求过一种“集体”生活。这便是人类为什么需要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形式,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合自然法)的人性解释和人性基础。社会组织在当今社会的存在意义在于:建立起一种有别于个人与国家形态的另一种组织形态,凝聚有共同志趣的一类人群过一种更有意义的社会生活。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之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应尽快制定和出台为实现与“结社自由”或“结社权”之宪法权利直接相关的《结社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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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总是要对人性作出一定的预设分析。西方宪政制度的建构和运作,依赖其对人性因素所做的充分而深入的考究,建立在其全面的人性观基础之上。西方宪政制度的人性观是人性的善恶双重性:人性的"善",使得保障公民权利成为西方宪政的根本目的;而人性的"恶",使得限制国家权力成为达到这一目的的根本途径。了解西方宪政的人性观,将有助于我国的宪政制度安排和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