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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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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生命权是人权的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因此,讨论人权不能不涉及以剥夺生命权为内容的死刑问题.某些国际人权组织甚至以死刑的存与废作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态的尺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认识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是一个十分尖锐而又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废除死刑观点的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撤雷·贝卡利亚.他根据社会契约论,论证了死刑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贝卡利亚认为,人们最初在订立社会契约的时候,只交给公共当局一份尽量少的自由,这里当然不包含处置自己生命的生  相似文献   

2.
当前,人权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主题;而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死刑的存在似乎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是不可调和的。其实不然,本文认为主张废止死刑或保留死刑都是站在人权保障的立场上加以考虑,都是以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为内容。  相似文献   

3.
周道鸾 《法学杂志》2012,33(10):29-34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取消13个非暴力性经济犯罪的死刑,彰显了生命至上的价值,充分体现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和《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标志着《刑法》修正向取消死刑罪名的方向发展。应当在刑事法治领域继续大力贯彻人权保障原则,从立法上进一步减少死刑的适用,从司法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周道鸞 《中国法律》2012,(6):18-22,75,80
人权保障与死刑限制是当下刑事法学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不仅涉及刑事基本法律,而且涉及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仅涉及国内刑事法,而且涉及国际刑事法。死刑核准权的收回拉开了死刑制度改革的序幕。死刑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进一步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死刑的废除在世界范围内固然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废除死刑的时间表和相应方式。死刑的存废在理论上还存在重大分歧,非人道和侵犯人权是废除论者的理论支撑点,但本文认为这种理论构建有着明显的逻辑瑕疵和理论上的缺陷,同时也无法解释现实中的法律现象。  相似文献   

6.
国际人权公约是世界人权主流思想的法律文本,是世界人民对人之根本权利的现时性领悟。我国要改革开放,自然法律制度也要与世界接轨,虽然国家法律制度由其国情决定,但是与人权公约相较,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本文阐述了我国宪法、死刑制度与人权公约相冲突之处,给人们一个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邱兴隆 《现代法学》2001,23(2):63-72
国际人权法对死刑的态度经历了由放任到限制再到废除的转变。《世界人权宣言》对死刑以沉默显示放任;《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对死刑转向了限制;《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议定书》等对死刑明令废除。中国现行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的要求尚存较大距离,应该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尽快缩短这一距离。  相似文献   

8.
死刑与人权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一个国家对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近些年来,死刑问题已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际工作上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主存派还是主废派当前能达成的共识是,我国现阶段仍不能废除死刑,只能是逐步减少死刑.因此,就如何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保障死刑适用上的人权问题进行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9.
欧洲死刑废除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欧洲发达国家废除死刑之际民众对死刑的呼声仍很高,但民众对死刑的高支持率并没有使它们恢复死刑。这对强调因民众支持死刑而不能废除死刑的国家提出了某种挑战。欧洲人认为,死刑是对正义最极端的冒犯,是权力的狂妄表现,民主根本不可能与死刑的这种狂妄自大共舞。然而,没有一个欧洲国家在其废除死刑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死刑视为政治问题并将其提升到人权的高度,这其中的原因何在,确实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从信仰到人权——死刑废止论的起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生命神圣是死刑废止论的宗教理念 ,生命权是死刑废止论的自然权利理念 ,“生命权是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死刑废止论的人权理念。死刑废止论由兴起到展开的历史是一个对生命的神圣性的信仰到对自然权利的推崇再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的过程。生命神圣、自然权利与基本人权之所以能够衍生出死刑废止论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三者都主张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 ,并强调对生命的普遍而绝对的尊重。因此 ,只有首先树立了生命应该得到普遍而绝对的尊重的理念 ,死刑的废止才有可能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1.
何承斌 《现代法学》2004,26(4):80-82
反思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实践运作,不能不说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甚至不尽人道的地方。因此,重构、完善我国的死刑执行程序,使之更加理性、文明和规范,不仅是人权保障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模式、死刑适用条件、死刑适用范围、死刑规定方式的控制以及死刑案件程序、死刑赦免、死刑执行的控制,还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的理念。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台湾地区死刑控制与我国大陆死刑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即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绝对不适用死刑。此外,台湾地区死刑控制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也有一定的启示,即将死刑适用的具体条件限定为危害生命或健康的严重犯罪;废除绝对死刑;提高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新增重罪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延长死刑追诉权期限;增设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13.
死刑的废除是当今国际社会法治发展的进步趋势。中国的国情使我们还不能废除死刑。我国通过死刑复核制度来限制死刑的适用,这一制度还存在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提出了完善死刑复核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通过司法的手段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既是现实的选择,也是明智之举.目死刑复核程序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况下,中国刑事司法控制死刑的效果并不意.为此,理论界围绕死刑复核程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最高人民法死刑复核权的改革也正在大力进行之中.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在客观上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中国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与为此项改革而得到缓解.而且,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将产生一些令人意想不到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实际上,如果阻碍中国死刑复核程序良性发展的一些背景要素不加以改变,任何有关死刑复核程序方案都注定无期的目的.因此,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又必符合一些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15.
黄晓亮 《法学论坛》2016,(1):93-101
站在宪法的立场上考察死刑妥当性问题,对于死刑的存废具有终极的社会意义.世界上主要存在着4种死刑合宪性解释的路径,但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在生命权的保护上不应该存在任何例外,以人权作为死刑合宪性解释的立场对于形成一种尊重生命和人格的文化,引领公众对死刑树立起理性的认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废止死刑本身并不是目的,其真正目的在于增加所有国民的人权.政府应以此作为设定政策和措施的出发点,重新审视死刑在控制犯罪中的意义.从削减和废止死刑、保障人权的角度考虑社会的防卫才是合适的社会演进之方向.  相似文献   

16.
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性及程序完善构想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刘根菊 《政法论丛》2005,1(4):64-71
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包括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性应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我国现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着违反正当性的问题,亟待完善与修正。  相似文献   

17.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刑事程序价值论: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本文对刑事程序价值的概念、内容、意义和实现的方法进行了研究 ,旨在建立一种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程序正义论。本文认为 ,刑事程序价值是其具有的伦理价值 ,它与程序正义、人权保障有一种直接的对应关系。刑事程序价值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人的尊严 ,而且对于司法权力的精致化和正当化 ,对于诉讼中事实的发现和案件的解决 ,都有积极意义。本文提出了实现刑事程序价值的程序原则和规则 ,并且说明了在刑事程序价值受到侵害时的惩罚和补救方法。  相似文献   

19.
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安全的刑罚手段。近年来,国际上废除死刑的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立法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不执行死刑。考虑到人权保障的迫切,我国应在废除死刑的政策导向下,理性地选择"慢性死亡法",以正当程序为实践先行,从而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20.
死刑控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左卫民 《法学研究》2014,36(6):192-205
死刑控制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系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分析表明,200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收回死刑复核权,对其自身造成了一系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结构与实际功能,由此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并不完全符合现代法治理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定位。未来应该在考虑政治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改造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控制方面的工作职能与方式,以减轻最高人民法院不必要的工作负担与资源消耗,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应对更加宏观、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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