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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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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2010年9月12日凌晨,蒋某在街上发现一辆白色的小轿车停在路边未关好车窗,遂从车内盗窃了一个手提包.后搭三轮车到莫某的住处。莫某与蒋某一起打开手提包,发现包内装有现金13600元、三星手机一部、太阳眼镜一副。蒋某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分了4100给莫某,莫某帮蒋某把手提包拿到河边丢弃,并将4100元挥霍光。  相似文献   

2.
史向进  向海军 《政府法制》2010,(22):I0002-I0002
10月1日上午,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尹喜平等领导一行在市局、支队领导的陪同下,到迎泽交警一大队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交通民警。  相似文献   

3.
10月1日上午,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尹喜平等领导一行在市局、支队领导的陪同下,到迎泽交警一大队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交通民警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一行首先视察了首问接待室、大队业务大厅、民警宿舍等处。  相似文献   

4.
近日,南宁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在市局刑侦支队指导下,在区公安厅十二处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保卫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侦破了发生在南宁市的一起有史以来罕见的绑架杀人,沉尸南湖销尸灭迹,利用死者银行职员密码侵入银行电脑终端盗窃银行资金,尔后用死者遗物勒索家属的特大恶性案件。从这一案件中,一方面反映了南宁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刑侦部门具有较强的攻坚克难的能力,另一个方面则反映出当前的刑事犯罪正向高  相似文献   

5.
案名:施某、蒋某盗窃案[基本案情]2009年10月16日、11月3日、11月8日,施某、蒋某三次伙同盗窃价值6460元、5638元、3465元的摩托车共3辆;此外,同年10月20日左右,施某单独盗窃价值4712元的摩托车1辆。  相似文献   

6.
盗窃案件在刑事犯罪中始终高居榜首,随着形势的发展,近几年来,盗窃犯罪在各个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从参与盗窃的人数来看,具有明显的群体化倾向,即多人(三人以上)结伙盗窃,在盗窃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我们对上海市杨浦、虹口、徐汇三个区人民法院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年判决的盗窃案件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三个区多人结伙的案件(以下统称一般案件)分别占全部盗窃案件和盗窃总人数的11.15%和26.25%,中级法院的案件(以下简称大案)比例  相似文献   

7.
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在我国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难题。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中的一种具体形态,对于盗窃未遂的行为理应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便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盗窃未遂行为的判断标准应该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以及其他情节这三个方面来考虑。  相似文献   

8.
李某2013年10月份开始先后四次攀爬围墙进入宝墨园,在龟池内及赵泰来艺术馆盗窃善款箱内等地方盗窃现金共136元。关于李某进入宝墨园内龟池里拿走游客扔掷的硬币是否属于盗窃存在较大争议,其备受争议之处主要在于龟池内游客扔掷的硬币是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如果不能认定龟池里的硬币系他人占有的财物,则无法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  相似文献   

9.
1999年10月,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钟鼓楼区分局刑警大队通过长期侦查,成功抓获周明盗窃商店犯罪团伙,破获涉及3省50多个城市等地盗窃商店案件77志,涉案总价值160余万元。通过对该团伙盗窃案的侦破,使我们对当前盗窃团伙新型作案手段有了进一步认识,为以后类似案件的侦破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破案过程此案的侦破过程较长,从获取线索至抓获疑犯,历时近9个月,纵观整个破案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邓玉财,男,37岁,原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虹化工颜料厂停薪留职人员。1994年5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于敏,男,30岁,原系劳改刑满释放人员,无职业。1978年11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8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982年8月因犯脱逃、盗窃、盗窃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1983年3月因犯脱逃、盗窃、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1993年11月29日被减刑释放。1994年5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隋国华,男,38岁,原系劳改刑满释放人员,无职业。1980年10月因犯盗窃、窝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985年9月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93年8  相似文献   

11.
盗窃数额的大小是表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盗窃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盗窃数额标准时,应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公布的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一2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缴额巨大”以50O0元——20000元为起。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100000元为起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形势严竣,盗窃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从严掌握是…  相似文献   

12.
吴如洋 《江淮法治》2013,(24):31-31
10月20日,两名曾经的“狱友”联手作案,跨市盗窃了两辆摩托车后准备继续作案时。没想到被监控录像抓拍个现行。  相似文献   

13.
京东女神探     
长城 《检察风云》2003,(24):34-35
现年36 岁的许春兰,自1988 年由中 渣,就是我们厂生产的!”一直随同许春国刑警学院毕业后到河北通州公安分局刑 兰他们同来的熔炼厂厂长兴奋地喊。侦支队工作至今,她现在的职务是通州分 许春兰举着铝锭渣问哥仨:“这是什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被人们称做“京东 么?!” 哥仨低头蹲在了地上。侦查员乘 在中国的公安痕迹检测界,“京女神探”的许春兰却是一个不提枪不握铐 胜追击,在院内的厕所里,挖出了盗窃的 东女神探”许春兰是个大名鼎鼎的…  相似文献   

14.
对于入户盗窃型盗窃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以案例为依托,从未遂犯的基本特征、入户盗窃的可罚性、盗窃罪既遂通说几个方面对入户盗窃型盗窃犯罪的停止形态进行研究,认为入户盗窃存在盗窃未遂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5.
<正> 一、案情1997年10月6日上午9时许,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审查起诉处李怀忠等人在原平市看守所对盗窃罪犯李明、王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发现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省高级法院1997年9月19日就已经做出的二审裁定和9月29日下午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于10月4日才送达罪犯本人。即意识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而修订后的国家刑法规定除盗窃国家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以及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外,一般的盗窃犯不再适用死刑。于是当即与负责刑场执行的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交涉,回答说此案已由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16.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盗窃后已分赃(包括赃款、赃物)的,一般部以各共同盗窃人(注:本文所涉及的共同盗窃人,不包括盗窃犯罪集团)所得的数额为依据来选择适用刑法条文。然而,有时共同盗窃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主观因素,没有把窃获物销赃或分割。对此,应当如何认定各共同盗窃人的盗窃数额,看法不一,值得司法部门和刑法理论界研究。其中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共同盗窃人对共同窃获物没有销赃、分割,且在盗窃得逞后,共同使用、支配着所有窃获物,这样,共同盗窃人就应共同分担该盗窃总额的刑事责任。如果共同盗窃人都是主犯的,有几个共同盗窃人就应将共同盗窃总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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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入罪,有其立法正当性与合理性,对"入户盗窃"的界定应从入户盗窃行为本身的特殊性来把握。在现有司法解释对"入户盗窃"的解释下,应当进一步理解"家庭居住"、"相对隔离"、"非法入户"。行为人在户内窃取财物,其盗窃故意即使产生在非法入户后,也应成立"入户盗窃"。入户行窃时户内无人的以及以欺骗方式入户行窃的都成立"入户盗窃"。"入"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  相似文献   

18.
为重拳打击盗窃犯罪,2006年10月,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2000元降到1000元.很明显,盗窃罪起刑点降低,实质也就是针对此种犯罪立案标准的提高,增加了刑法制裁适用的范围和严厉性,它意味着,以前在广州属于"小偷小摸"范畴的1000元至2000元的盗窃行为,将由此升格为刑事犯罪,接受刑法制裁.无疑,这对更有效地保护公民财产权、震慑打击盗窃行为、维护社会治发秩序,均十分有利.  相似文献   

19.
2002年10月4日,穆某与建设银行天津某支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借人民币230400元,用于购买别克牌小轿车,由其同事于某充任保证人。前期正常还款,自2004年10月起开始拖欠还款,2005年8月银行起诉穆、于二人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庭审中,穆、于二人提出,2002年10月借款时,二人均系天津市麦迪克高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当时是在公司的要求下,以其二人名义向银行借款,二人只是  相似文献   

20.
农村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交通道路、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等因素,决定了农村盗窃犯罪现场除具有一般盗窃现场的共性之外,还有它自己的特点。因此,勘查农村盗窃现场,在按一般盗窃现场勘查要领进行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侧重。□注重现场方位的分析研究农村人口的密度和流动性小,农民生活劳动的范围、商业、金融、卫生、饮食等行业的服务范围比较小,易确定,村庄分散,在远离城市的村庄之间,村庄与集镇之间的道路亦属于交通网络的末梢,往往只通向某个或某几个村庄集镇。所以很多农村盗窃现场上,现场方位的本身就比较清楚地反映了犯罪分子所在的地域和人员范围。在勘查时,对现场方位不能只做一般性的了解,而应当尽可能地掌握现场附近的集镇、村庄、代销点、学校、道路、水渠、田地等等的详细情况和它们与现场之间的相对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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