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契约精神是市民社会的本质产物。在法治意义上,契约精神主要由信用意识、敬业意识和公民意识构成。契约精神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其本身还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契约精神可视为法治建设的灵魂。  相似文献   

2.
契约精神被视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中国要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大力弘扬契约精神,本文简要的阐述了契约的基本内涵,对契约精神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探讨了契约精神与法治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中国法律传统虽以"公法"为主要特征,强调以身份关系为纽带的"公权力",但在"私法"领域,却并非不重视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础的"私权利"。在中国传统契约与清水江文书中,均普遍存有关于"契约自由"与"主体平等"这样一种"契约型社会"的私法观念。在契约自由方面,主要通过"二主和同"、"两和立契"等契约语言来体现契约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结果;在主体平等方面,则通过"两共平章"、"平中立约"等用语来表明立约双方具有平等的人格与主体地位。而这样一种注重合意、平等立约的私法观念,以及尊重契约、敬畏契约,通过契约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精神,是当今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本土资源与宝贵财富。在提倡尊重契约精神、保护私权利等法治观念的今天,亦能够为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历史的和本土的基因。  相似文献   

4.
“从契约到身份”在“从身份到契约”基础上的历史重构是人类法治文明史的又一次飞跃,其蕴含着利益均衡、实质平等、诚实信用等现代法治价值理念。适应时代潮流,中国现代法治建设需构建整体契约框架下的有限身份的法治模式。  相似文献   

5.
"从契约到身份"在"从身份到契约"基础上的历史重构是人类法治文明史的又一次飞跃,其蕴台着利益均衡、实质平等、诚实信用等现代法治价值理念.适应时代潮流,中国现代法治建设需构建整体契约框架下的有限身份的法治模式.  相似文献   

6.
与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变革相一致,人类实现了由传统的非法治社会向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而面对契约社会自身难以调和的矛盾,人们开始对契约社会进行矫正的探索。可以说从契约到身份是对契约社会的进一步矫正,是让契约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得到真正的实现,是对契约社会自身缺陷的弥补。社会法的规范理念为"从契约到身份"的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契约精神与宪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契约精神是现代市场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集中表现,是市民社会新的政治理念的浓缩与集中表现。宪政是指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契约精神,与宪政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即契约精神是宪政思想的重要来源,源于契约精神的平等、自由因子是宪政的灵魂;契约精神为宪政秩序的构建提供了具体的制度范式;契约精神与宪政彼此互动,所产生的时代新精神,不断推动着宪政制度走向完善。  相似文献   

8.
契约是市场经济活动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手段,其作用也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契约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契约观念则是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精神的一个集中体现。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借助契约手段的广泛运用来不断牵动、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失为一条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本文即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寻求更多培养和增进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野下的契约精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本质基础的契约经济,契约和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必要条件。计划经济制度和传统文化的影响,造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契约精神的缺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培育契约精神,构建契约制度将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马克思恩格斯曾阐发了深刻的民主契约法律观 ,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 ,却对经典作家的理论进行了“理论替换”。这种“替换” ,在实践中就加剧了权力制约的乏力和自由、权利保障的脆弱 ,有悖民主信念和法治精神 ,并对当下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努力具有严重的制约作用。因此 ,要推进民主和法治进程 ,就必须克服这种理论“替换”及其不良实践后果 ,弘扬真正的民主契约法律精神 ,从而使法治秩序早日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11.
刘承韪 《中外法学》2011,(4):774-794
近代以来的契约法依次经历了以下三个紧密相连的理论阶段: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现代契约法理论。古典契约法理论是西方契约理论的建构期,首次型塑了契约法的完整体系结构和契约自由的精神理念;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是旨在移除古典契约法弊端的契约理论改良阶段,它以《统一商法典》第二编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为经典文本代表,是西方现今主流的契约法理论;关系契约理论契约法社会化浪潮的理论成果,是古典契约法"死亡"后有关市场交换之法理建构中最有前途的理论选择。西方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和现实可为中国契约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对于中国契约法治现代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理念价值和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2.
近代以来的契约法依次经历了以下三个紧密相连的理论阶段:古典契约法理论、新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现代契约法理论。古典契约法理论是西方契约理论的建构期,首次型塑了契约法的完整体系结构和契约自由的精神理念;新古典契约法理论是旨在移除古典契约法弊端的契约理论改良阶段,它以《统一商法典》第二编和《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为经典文本代表,是西方现今主流的契约法理论;关系契约理论契约法社会化浪潮的理论成果,是古典契约法“死亡”后有关市场交换之法理建构中最有前途的理论选择。西方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和现实可为中国契约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对于中国契约法治现代化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理念价值和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3.
王满春 《政府法制》2012,(28):44-45
契约文化和契约精神并不相同,契约文化是指关于契约的精神性要素和制度性要素的总和,而契约精神则指西方社会在商品经济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内在原则,包含着自由、平等、守信等精神。基于我国有着数千年封建社会历史,传统社会中缺乏产生。现代契约精神的土壤。但是在漫长的社会进程中,契约文化却在我国源远流长,以至于一些内容和契约精神还有契合。追溯历史、远瞩未来,我想就传统社会契约文化的表象、体征以及现代化改造路径进行探求,见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14.
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背景分析——基础与条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 ,既是行政法和契约的基础 ,也构成了二者结合的基础 ;民主为契约理念在行政法中的确立奠定了观念与制度的基础 ,也正是民主孕育着行政法的契约精神 ,而行政职能的转变及多元化行政的出现 ,为契约在行政法中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法治理念与契约理念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二者互为基础 ;立法对契约的规定与行政的实际运作 ,表明了契约理念的确立已具有现实的可行与必要。契约理念确立的条件 ,可从行政、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中的利益及契约与依法行政的结合等方面来解读 :行政的开放性与文化支撑性、行政相对人的独立性和参与性、行政关系中不同利益的可交换性、契约与依法行政的相融性。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从中国刑罚制度转型的历史和现实出发,为探求刑事正义问题的法治解决之道,围绕“为什么提出契约刑?什么是契约刑?如何实现契约刑?”三个核心问题,集中阐述了“契约刑”这一原创性的刑事法基本概念与原理。  相似文献   

16.
现代西方国家 ,契约不仅是私法的缩影 ,也是公法的精神所在 ,社会契约论即是契约观念在宪政关系中的法律表现。在契约原理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渗透的过程中 ,笔者并不赞同一种“契约万能”的主张 ,但却笃信缺少契约精神的中国需要用契约维护权利和限制权力 ,这也正是社会契约的现代功能。  相似文献   

17.
程文华 《江淮法治》2009,(19):43-43
契约的本意就是要恪守自己的承诺,履行自己的约定义务,通俗来说就是要讲信用。契约是法治社会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载体,而契约意识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法治社会中信用土壤的主要基础。  相似文献   

18.
法治作为人类追求理想的、文明的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过程,从一开始生成便蓄积了人类的道德精神,并将其生化、最后外化于社会的客观形式。法治这种内在蕴涵着的精神便是契约精神。契约范畴包含了人们对经济交往和财产流转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最初设定,代表了当事人之间共同意志行事的秩序。在司空见惯、每天重复千百次的契约现象和契约行为中,包含了几乎所有法治问题的萌芽。后来的法治理论、法制观念以及法治行为等等,不过是契约精神所包含的丰富要素在历史中的展开和实现。  相似文献   

19.
契约精神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契约精神是缔造和谐有序社会的基础。纵观社会发展,契约精神与法制文明是共存亡同兴衰的。18世纪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把社会的契约准则展现在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面前。契约精神的实质内容就是从不平等到平等,从不自由到自由。契约精神就是自由与平等,并在此基础上引伸出民主思想、法治观念、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诚信意识与和谐理念。契约精神的核心是和谐理念。现代文明社会整体上应是一个非对抗性的社会,社会矛盾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的。契约的法律效果应是一个…  相似文献   

20.
在行政契约履行救济渠道上,我国行政机关因为受限于原告被告角色恒定性的立法预设,无法提起契约之诉,因此《行政诉讼法》上的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制度被作为关注的焦点和方向。行政契约不属于传统行政行为范畴,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不及于其,以契约本身作为执行根据不合乎行政法治理念。依法成立的民事契约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契约的强制执行亦无普遍的契约法理基础。为有效解决行政契约履行争议,除了恢复行政机关的契约诉讼原告资格和诉权之外,契约当事人的自我约定强制执行制度、与行政优益权相匹配的其他法定处理权等,可以作为破局的尝试。但是,这些制度设计也可能消解行政契约的合意性、平等性,不仅应该使其法定化而且力求慎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