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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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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刑事司法管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计算机网络空间的无国界使得刑事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传统的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陷入困境。计算机网络犯罪动摇了传统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从而导致网络空间刑事司法管辖权的严重冲突。解决此问题可考虑以下途径,即制定国际刑法规范和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相似文献   

2.
随着网络运用的日益普遍,犯罪分子在因特网上开辟了新的犯罪平台,由于网络犯罪必须通过计算机来实现,很多人误以为网络犯罪即计算机犯罪。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概念提出的界定,然后阐述了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异同。  相似文献   

3.
张瑾  申华 《政治与法律》2004,(3):142-148
本文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应对计算机信息犯罪的国际合作发展,反计算机信息犯罪的国际法律规范,以及有关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犯罪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针对计算机犯罪的定义、特征出现的不同理解,提出了作者的认识,分析了常见的计算机犯罪的几种现象。指出目前大多数国家防治计算机犯罪的法律都是不健全的,远远滞后于计算机犯罪的现实情况,这不仅体现在法规本身的数量和适用范围上,在诉讼程序上也是如此。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个人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的网络犯罪对于传统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冲击是巨大的,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络犯罪必将呈上升趋势,势必造成更多的司法管辖冲突,解决这一问题已成当务之急.现阶段我国对于涉及网络犯罪管辖权的主流观点是,网络案件行为(上传、下载、操作计算机)在国内发生,或者,发生在网络的案件只要对于我国内可以产生影响,都可认为是犯罪行为,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享有管辖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站所在地、下载地、操作计算机地、甚至是网页的浏览地等均可以作为犯罪地.针对网络犯罪管辖权难以确定问题,学界提出了: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论、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网址管辖论、属地管辖权的扩大原则等.通过分析网络犯罪管辖权的概念特征、吸收学界成熟观点,笔者认为,以扩大传统刑事管辖权的属地管辖权原则为基础,"便利"原则为补充,在处理国际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问题时还应把握相关禁止性原则,同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能够解决现阶段网络刑事案件管辖权难以确定的问题.据此提出我国网络犯罪管辖权制度的初步设计,以期对于以后的预防与打击网络犯罪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6.
汪璐 《法制与社会》2013,(9):272-273
在网络走进千家万户的信息时代,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开发了新型的犯罪方式。网络犯罪侵害的领域愈来愈多,危害性极大。这种犯罪已经成为刑法所打击的一种典型犯罪。因此,对于网络犯罪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对网络犯罪的概念、特征以及它与计算机犯罪联系都进行了说明,分析了各国网络犯罪的现状,并且就网络犯罪的应对做了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7.
8.
吴刚 《法制与社会》2011,(26):203-204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具有不同于传统犯罪的明显特征,及时了解其发展趋势,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结淼 《现代法学》2008,30(3):92-99
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0.
如同任何技术一样,计算机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它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一方面使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另一方面又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尤以计算机犯罪为甚。  相似文献   

11.
范晓东  李慧 《知识产权》2012,(1):42-45,52
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人类在现实世界之外,创建起一个复杂多变的虚拟世界,即网络空间.而网络空间内所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其所具有的异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隐匿性、复杂性、智能化等特性,给我国刑事诉讼中传统的审判管辖制度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和困难,亟待学界进行深入研究以创建合理的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2.
犯罪学与刑法学都以犯罪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但是由于两种学科的任务和目的不同,导致犯罪学与刑法学是两种不同的语言环境。计算机犯罪概念在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定义中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差异是目前计算机犯罪概念难以形成统一认识的最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犯罪学语境中定义计算机犯罪,那么计算机犯罪的外延包括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对象的计算机犯罪和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计算机犯罪。  相似文献   

13.
李栋 《政法学刊》2014,(3):66-69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然而,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象也相伴而生。近年来,各类重特大案件中涉及到计算机网络也越来越多,如何遏制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已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新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也都在着力于研究网络犯罪的侦查措施和如何防控。  相似文献   

14.
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证据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佴澎 《河北法学》2004,22(3):128-131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推广运用 ,计算机犯罪不断发展变化。证实计算机犯罪最主要的证据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具有技术性、易变性、隐蔽性和虚拟性的特点 ,属于书证。直接言词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及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影响电子证据的证据价值。电子证据要通过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相似文献   

15.
海盗行为和海上恐怖主义行为受国际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在国际上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本文通过对国际条约中有关两者的定义和主要管辖机制的对比分析,试图找出两者的共同之处,以期对打击两种犯罪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主权的独立性决定国家的属地管理权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而各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所形成的诸多刑事管辖原则,在适用于涉外腐败犯罪时又必然会引起管辖冲突。这种刑事管辖的局限和管辖权的冲突,决定各国在追诉涉外腐败犯罪时不得不谋求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17.
刘健 《时代法学》2006,4(6):81-87
与国际社会体制的发展相适应,国际犯罪管辖权从“单一模式”向“复合模式”转变,形成了间接管辖权和直接管辖权并存的格局。间接管辖权即国家管辖权是国际犯罪管辖权的主要模式。一系列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管辖权开创了国际犯罪直接管辖的理论和实践,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则是国际犯罪直接管辖权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19.
In this article a spectrum of financial crime, ranging from Customs violations, EU-fraud, tax evasion, Stock Market fraud, illegal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lectronic and Internet crime, to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llegal trafficking of personal data, and corruption is illustrated by examples from Greece. Needless to say, that the phenomenon of corruption and financial crime is creating problems not only in Greece, but also in other European countries and at higher financial levels.  相似文献   

20.
朱道华 《行政与法》2010,(10):107-111
独立教唆犯是预备犯,这是因为,从教唆行为的本质上看,教唆行为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且这种犯罪预备行为的本身在法律上不具有正当性。为了尽早阻断教唆行为对法益的破坏作用,有的国家在刑法总则中对独立教唆犯予以原则性地处罚规定,采取的是非独立预备犯的立法模式,将犯罪构成要件的可罚性前置化。采取独立预备犯立法技术的国家,在刑法分则中为一些独立教唆行为规定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使一些教唆行为成为其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但不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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