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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二十一)】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对刑法的要求,比其他法律更为苛刻。因为刑法的加减,直接关涉着一个国家公民自由的多少、财产的取予、甚至生命的有无。鉴于此,刑法学家们提出了一个富有创意的概念,即“刑罚谦抑”;也鉴于此,“罪刑法定”这个标志着刑法文明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原则,便在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刑法中得到弘扬。但即使如此,在一些场合,仍然存在着和国家刑法不睦的刑事习惯。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刑事习惯更为多见。例如在我国藏族地区较为盛行的“陪命价”习惯,在苗族地区一些地方存在的“罚三个一百”的刑事习惯等,都可纳入刑事习·愤(当然,后一习惯不完全属于刑事习惯)的范畴。  相似文献   

2.
“罚3个120”(或“罚3个100”)可能是黔东南苗族延续已久的处罚传统。作为处罚标准在雷山、台江、从江等县还在使用,并被写在村规民约中。12这个数字在苗族数字文化上有重要意义。随着各民族文化的交流,时代的变化,适用上的便利也出现了一些变异,有的地方原来使用现在已经消失了。  相似文献   

3.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实质是指“不可数罪并罚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可以导致不可罚的缘由作出相应的分类,也可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本身的数量作出相应的分类。虽名为“不可罚”,但“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并非绝对的“不可罚”。为尊重案件事实真相和体现个案正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至少应作为从重量刑情节对待。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69条中的“酌情”对于并罚执行刑的裁量具有重要意义。可“酌”之“情”包括两个方面:并罚数罪整体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数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其中前者是并罚执行刑裁量的主要根据。通过依据一定的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如果并罚数罪整体的社会危害性和数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并罚执行刑就应离总和刑期越近;反之,就应离总和刑期越远。  相似文献   

5.
企业法人民事责任的“两罚制”(以下简称“两罚制”)是指企业法人在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亦应对其过失行为负责的一种民事责任制度。“两罚制”之“罚”不是惩罚,因为民事责任较少有惩罚性,一般只是补偿性。对“两罚制”规定得较为明确的是《瑞士民法典》。该法典第二章中规定:“第五十五条 活动 (一)…… (二)法人对其机关的行为及其它行为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失职,行为人另负个人  相似文献   

6.
行政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其内涵尚未形成共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应当重复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一事不再罚款原则”即对同一违法行为构成法条竞合后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款”原则是“一事不再罚”理论与行政处罚现状有机结合在《行政处罚法》上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青海人大》2007,(1):31-31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该地区具有的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生态功能作用格外重大,其生态系统肩负着维系我国乃至亚洲自然环境与生成自然环境的重任,具有“江河源”和“生态源”的重要作用,是我国江河中下游的生态屏障。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决定,以“预防为主、宣传先行、保护优先、防治结合”为方针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青海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维系大江、大河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重大战略问题。  相似文献   

8.
浅议读者丢书的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者丢书主要是保管不善引起的,应该赔偿,但不能乱罚滥罚,以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本文提出赔偿应包括“赔书”和“赔款”两种形式,重点阐述了赔书的三种方式和赔款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论“刑始于兵而终于礼”——兼论中国军事法的起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始于兵而终于礼”,是对中国古代法独特发生路径的经典概括。在部族战争中产生的暴力行为方式作为刑罚,规范己方的军事行为,维护己方的军事利益,是为军事刑法。而这种暴力方式引入到日常生活中,即通过刑罚惩罚犯罪确立正确的行为规范,是为刑法。西周时期,在“宗法结合封建”的“维新”制度下,“礼”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发展为国家法度,对违礼而致犯罪行为的惩罚方式有战争与刑罚两种。基于此,战争开始扶单纯的弱肉强食演进为具有政治和道德属性,并形成以礼来规范军事事项的军事法——军礼。同时,中国古代的刑法也开始具有了“明德慎罚”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0.
累犯中“应当从重处罚”的“从重”,是较初犯从重进行处罚;尽管刑法规定了累犯不得假释,但累犯却不应当排除适用假释;解决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单纯采用“先并罚后从重说”与“先从重后并罚说”中的一种不行,应当依据数罪累犯的类型将两者结合起来。对累犯完全有必要适用加重处罚原则,但通过司法解释增加盗窃累犯“加重处罚原则”不妥,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1.
新中国成立之初湖南湘西苗族地区的阶级关系一是表现在土地占有的剥削关系上,包括租佃剥削、雇工剥削和高利贷剥削,劳动力剥削成为地主富农剥削农民的最主要方式;二是表现在"官匪霸"三位一体当权派对苗民的残酷压榨关系上,苗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所受的民族压迫都是极度残酷的,民族矛盾极其尖锐。相对而言,苗区内部一般中小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剥削存在但没有特别尖锐,苗民最为仇视的是"官匪霸"三位一体的特大地主,与这些地主的矛盾极其激烈。  相似文献   

12.
清代苗族解纷文书如诉状、判词、告示、乡规、契约等对于研究清代黔东南苗族地区在剧烈社会变迁背景下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变,展现苗民真实的法律生活和司法图景具有重要价值。清代黔东南林业贸易的繁荣和"流官"体制的建立,促使苗民社会纠纷解决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传统的"理师诵唱"演变为"请中理讲——禀(送)官究治",衍生出民间调解、官府审判、官民互动相结合的苗民独特的解纷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中立性”既是中立帮助行为之特质,也是确定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根据。基于行为“中立性”的本质特征以及维持刑法自由保障机能与法益保护机能动态平衡的客观需求,即便中立帮助行为对他人实施犯罪具有事实性或物理性因果贡献,也不应无差别地全面肯定其刑事可罚性。然而,限制行为可罚性的既有路径不是限制逻辑存在明显瑕疵,就是限制标准过于暧昧、限制结论过于恣意,不具备相应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根本无法担负起限定处罚范围的重任。确定中立帮助行为刑事可罚性,应当立足行为之“客观中立性”特征,通过演绎客观归责理论,规范评价行为升高正犯实行犯罪的风险是否为法所不允许。只有在违反相关刑法前规范升高正犯行为之风险且该规范之目的在于避免行为被用于犯罪时,才应肯定中立帮助行为的刑事可罚性。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组织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在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处罚立法,人们对行政处罚的许多问题存在歧义。“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近年来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经常讨论的问题。然而,人们迄今没有对“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系统的论述。为此,笔者从下述几个方面论述“一事不再罚”原则,以求  相似文献   

15.
职业习惯 张员外有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大女婿是唱戏的,二女婿是写小说的,三女婿是茶馆跑堂的。一天,张员外患了重痛,三个女婿不约而同前来探望。大女婿一进门,就长揖道:“岳父大人在上,小婿这厢问疾采了,不知病体如何?”二女婿在旁接嘴道:“欲知生死如何?  相似文献   

16.
“过罚相当”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相同的理由处以多次或不同的行政处罚。构成要件说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一事”认定的重要理论,是“不再罚”的前提,其包含四个要件: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主体、主观方面。构成要件说简洁明了,便于实施,但在具体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时,仍存在缺陷,对于超速行为、违法停车行为等继续性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适用构成要件理论出现了违背过罚相当根本目的的问题,对于连续闯红灯的连续性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适用构成要件理论将出现了行政处罚不可执行的特殊问题,均需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纠正和补充。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又称为原因上的自由行为或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刑法学界中一个著名的罪刑问题,其核心在于原因自由行为与“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之问存在着矛盾。当今,在各国刑事立法实践中大多承认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的背景下,刑法学者们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根据进行着探讨。本文以“实行行为与刑事责任同在原则”例外说为理论出发点阐述原因自由行为及其可罚性根据,希望能对我国的刑法理论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8.
2006年武装冲突法大事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对“习惯国际人道法”进行系统研究 2006年,ICRC在北京等地举办圆桌会议,向各国政府和学术代表宣传习惯国际人道法研究的意义,介绍习惯国际人道法研究的成果,希望各国能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接受这些规则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当然,就习惯国际人道法研究本身看,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19.
论洗钱罪的主体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罪的主体要件是否排除了上游犯罪行为人,应当在刑法规范和刑法论的双重框架下寻找答案。本文从三个角度来分析:一是刑法规范的解释;二是事后不可罚行为;三是罪数理论。笔者通过批判“他犯说”的观点,认为洗钱罪的主体应当包括上游犯罪行为人。  相似文献   

20.
当前受贿型渎职犯罪高发频发,对其并罚还是单罚,理论界分歧较大,司法实务部门也颇感困惑,严重制约了该类犯罪的查处。如何处理受贿型渎职犯罪,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司法难点问题,如罪数判断的原则与标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定位;“收受他人财物”在渎职罪犯罪构成中的定位等。依据罪则刑相适应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受贿型渎职犯罪应当认定为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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